法制手抄报资料(精选9篇)
法制手抄报资料 第1篇
“法制手抄报资料”下载方法:在图片上面点击右键,选择“图片另存为”即可。关于法制的手抄报图片关于法制的手抄报资料:法制名言警句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9、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萨维尼
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
1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2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2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3、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布鲁纳
24、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25、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2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2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28、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2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法制手抄报资料 第2篇
社会主义国家根据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而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又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结合。对学生,通过小学的思想品德课、中学和大学的法律常识课和宪法讲座、少先队和共青团的班级活动,以及课外、校外活动等进行民主与法制的教育。
坚持理性教育和情感教育相结合。由于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形成时期。其理性思维比较弱,所以要注重借助于形象思维的方法,通过举办文艺演出、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强化法律观念。通过组织撰写读后感和编辑《法制小报》,定期召开法制主题班会,举行升国旗仪工和重大节日庆祝及重要法规颁布周年纪念活动,组织旁听司法公审大会等,以生动、直观、形象的活动形式,使青少年从中接受潜移默化的法律熏陶。
法治在线手抄报资料:
爱护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
爱护动物,保护树木庄稼;
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不看坏书和坏录像片、不赌博;
尊重隐私自由,不私拆、撕毁别人的信件和揭取邮票;
相信科学,不参加迷信活动;
建立同学问的正常友谊,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小学生法制手抄报资料:
我们要做到:
1、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
2、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1
3、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市容整洁;
4、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5、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法制手抄报资料:
坚持按章管理与依法治校相结合。首先,学校领导和老师要带头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典范,要求学生做到的,老师必须首先做到。其次,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再次,把依法治校作为学校常规管理的突破口,及时把学生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第四,由政府带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实现社会齐抓共管,净化校园环境。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法制手抄报资料:
坚持学校教育与部门教育相结合。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必须坚持学校与社会同唱一台戏。学校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职能作用同时,还要定期邀请政法干警到学校举行法制讲座,要主动争取执法机关的配合,对侵犯学生权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人和事进行及时查处;要大力向社会广泛宣传,争取人民群众教育的更大支持。
法制社会手抄报资料:
1、什么是校园暴力?2
答: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2、校园暴力的类型有哪些? 提供法制手抄报图片及资料
答: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校园暴力简单地分为以下八类:1)本校或其他学校高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2)校外青年殴打在校学生;3)某些学生的家长因为学生之间的纠纷而到学校殴打其他学生;4)老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5)老师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如要求学生当众做出一些有损人格尊严的动作、辱骂学生等;6)校内外高年级学生以及社会青年抢劫、勒索学生钱财,使学生不但损失钱财,而且心理受到极大伤害;7)老师以及校内管理人员针对女学生的性侵害;8)同年级甚至同班同学之间的斗殴。
学生法制手抄报资料:
1、什么是学生伤害事故?
答: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2、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2)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违反《教育法》的规定;3)学校违反《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间有因果关系;4)学校在施教、管理和保护行为时有疏忽职责的过失或重大过失。
小学生法制手抄报图片8张
作为一名合格的中国人,关注国家大事也是大家必修的一门课程,每天晚上的新闻联播就是小朋友们了解国家大事的最佳途径,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小作者是怎么样来描述关于国家大事的手抄报的!
法制教育手抄报:法制在心中
“学法、用法、懂法、守法”法制手抄报
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全校学生中营造“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11月30日,城南中学开展了“法制手抄报”评比展示活动。
本次手抄报评比展示的主题是“知法、学法、守法”,首先由各班举行预赛,全体学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积极参与,人人动手,经过初评,各班推荐5份优秀作品参加学校统一举行的决赛。参加决赛的作品版面设计新颖,主题鲜明突出,书写规范整洁,内容丰富充实,色彩搭配和谐,令评委大饱眼福,赞赏有加。
学法用法,健康成长手抄报
经过两个星期的精心准备,达浒长益完小“学法用法,健康成长”的手抄报作品新鲜出炉了。根据少先队的统一要求,在三至五年级班主任老师的精心组织下,一幅幅色彩艳丽、内容丰富、书写工整的作品让人眼前一亮。
利用手抄报学好初中物理 第3篇
通过以上对物理学科的介绍, 很显然物理这门学科跟生活的联系最为紧密, 大部分现象是日常生活的感受和体会, 学生把来自生活的感性认识升华到对物理概念、原理和定律的理性认识, 同时激发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解释生活中的物理现象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兴趣, 使学生感到物理就是“身边的科学”, 不但有趣而且有用, 而不是照本宣科式的枯燥无味的空洞学习。怎样围绕物理这一学科特点, 采用多种手段, 让学生学习物理感到自己愿意学, 这是我们从事物理教学的所有的人值得去探索和研究的课题。手抄报是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发展的有效手段。通过学生制作手抄报的实践去理解手抄报的内涵、构思和制作程序及其意义, 并提升学生的制作能力。特别是物理这一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学科, 能制作成精美手抄报的素材遍地都是, 这既能增强学生学习物理课的兴趣, 又体现了新课标“以人为本”, 的教学理念。本文结合自己初中物理多年的教学实践, 谈谈自己在这方面的教学体会, 旨在抛砖引玉, 共同提高。
我校物理教研组的手抄报编制活动是在两年前开始的, 当时学校准备开展一次手抄报展览, 很多学生苦于找不到理想的素材而烦恼不已, 一个偶然的机会, 我在物理课堂上随口说了一句: “生活处处有物理, 留心观察皆素材”。结果我们班有十几个同学制作了以物理为素材的手抄报, 并且在手抄报展览评比活动中获得了两个个人一等奖一个二等奖和团体一等奖的佳绩。自此以后, 我们班的同学爱上了物理手抄报, 并且带动了全校八、九年级已开设物理学科的绝大部分班级形成了自己的物理手抄报兴趣小组。在学校形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这与我校英语角活动小组并驾齐驱, 成为了我校的一大特色。
手抄报编制的过程其实也就是学生自主学习的过程, 在制作手抄报时, 学生的学习不受时间、地点和教材这些条件的限制, 学生不但可以自主选择学习的时间、地点, 还可以自主选择学习的方法和内容, 这种有学生自己制定学习计划, 自主进行学习反馈和评价的学习方式从形式和效果上来说更加开放。平时学生的学习, 习惯于“教师讲, 学生听”、“教师写, 学生抄”、“教师问, 学生答”、“书上写什么, 考试考什么, 就学什么”的框框, 将学习变成了他主之下的机械活动, 丧失了学生学习的独立性。而利用手抄报自主学习的过程是把学习建立在个人的独立性上。这使得学生在学习上摆脱了对教师和对书本的依赖, 独立性地开展学习活动, 自行解决学习中碰到的问题。手抄报中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
在讲授 ( 力、热、声、光、电、磁) 每一部分内容时, 尽管我对学生在手抄报制作内容和形式上有具体的要求, 但是由于学生间有很大的差异, 因此手抄报千人千面, 各有千秋。这充分体现了自主学习的差异性区别于他主学习的“齐步走”。传统教学最大的特点是它忽视了学生学习的个体差异性, 传统教学要求学生们在同样的时间内和学习条件下, 以同样的速度掌握和领会同样的内容, 这种教学方式被认为是“一锅煮”、“一刀切”的教学方法, 这种教学方法很容易忽视学生个体不同的现有发展区, 一部分学生的学习不是从自己现有的学习基础出发, 导致的结果是有些学生“吃不了”, 他们很难掌握老师所讲的知识, 而有些学生则“吃不饱”。制作手抄报的过程能充分尊重学生个体的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差异, 能让参与制作的每个学生根据自己在制作手抄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得到教师的指导和同伴的帮助, 这有利于让每个学生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在原有基础上都得到尽可能大的发展。
我校在手抄报活动开展前, 大部分的学习完全依赖老师, 关于“学什么”他们只会被动的去接受, 他们很少对自己的学习进行自我观察、反思和调整。只是被动的接受老师的安排, 缺乏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 那时在县教研室对我校听评课时对我校的学生的评价是: “不会学习”, 学生自主学习的品质普遍比较低下。自手抄报活动开展以来我校的学生在自主学习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课前学生们都能积极自学教材并查阅相关资料。课堂上, 在教师的引导下, 学生能自主的阅读教材, 学会整理学习笔记。现在我校的学生不再满足于老师制定的教学计划安排, 他们能主动的调整学习的视点, 在教学过程中能完美的与老师互动。今年县教研室对我校听评课时, 教研员对我校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大加赞赏, 评价很高。
通过两年来的手抄报活动, 学生们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 积累了自己厚厚的几本笔记, 积累了一张张饱含心血的手抄报, 这里记载着他们的学习历程, 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一份优秀的手抄报一定凝聚了许多人努力的心血!
参考文献
[1]田丽杰, 孟昭辉.寓科学美教育于中学物理教学之中[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0年11期
[2]韩涛.在中学物理教学中渗透物理美[J].考试 (教研版) 2008年10期
编写手抄报 第4篇
【关键词】手抄报;兴趣;方法;形式多样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是运用语言文字获取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创造性表述的过程。可见,阅读和写作是小学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语文素养高低的重要见证,也是学生学好语文的基础。
一、激发兴趣,让学生在编写手抄报中积极主动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讲的就是兴趣的重要性,但兴趣也是靠培养的。为了培养学生办手抄报的兴趣,让学生积极主动的编写手抄报,在教学实践中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榜样示范
榜样的作用是巨大的,尤其是同龄孩子更能让学生零距离的接触、学习,在潜移默化的熏陶感染中提升自己编写手抄报的水平。为此,教师平时可在班级中挑选编写手抄报好的同学为榜样,以榜样的力量来熏陶感染学生,让学生在榜样学习中激发编写手抄报的兴趣。
2.以身作则
为了激发学生编写手抄报的热情,教师还要善于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亲身实践编写手抄报的乐趣。研究中,每一次布置学生做手抄报,我都会亲自动手编写手抄报。因为有了亲身经历,在跟学生讲解编写手抄报的心得时就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经验的分享,学生也就更乐于倾听。
3.鼓励引导
多萝茜·洛·诺特尔在《学习的革命中》说过:“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批评之中,他就学会了谴责。……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鼓励之中,他就学会了自信。”编写手抄小报,学生尤其需要鼓励。
二、教给方法,让学生在编写手抄报中提高能力
小学生只有掌握了编写手抄报方法,才能在编写中找到乐趣,才会乐于编写手抄报、善于编写手抄报、精于编写手抄报,才会逐渐提高读写能力。要想编出赏心悦目的小报,下面最基本的编报知识需要学生掌握:
1.精心确定主题
编写手抄报一定要先定好主题,这是因为学生制作的手抄报一般只有一张纸,能够容纳的内容并不多。如果把一个话题方方面面的内容都写上去, 就会给人凌乱之感。所以在教学生编写手抄报时要让学生学会从大主题中选一个小主题,围绕这个小主题做好文章。例如:“诗词赏析”“相约名著”“走近名人”等等。
2.创意起好报名
确定了主题,下一步工作就是取一个新颖、贴切、有创意的手抄报报名。好的报名既能吸引人的眼球,还能引起人的深思,激发人们阅读的欲望。好报名如:“畅游书海”“名人面对面”“成语串串烧”等。给手抄报取个好报名,可以起到画龙点睛之妙。
3.用心策划栏目
在小报中, 栏目的设置同样需要花心思。我们应用心设置好小报栏目。比如当我们制作一期与阅读、写作有关的手抄报时,可有以下栏目:“读书快讯”“好书推荐”“美文赏析”“小小评论家”等。
三、形式多样,让学生在编写手抄报中有话可说
要想通过编写手抄报来提高学生的读写水平,那么手抄报主题的确定就是重中之重。在指导学生编写手抄报时一定要给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手抄报主题,让学生在编写手抄报时有话可说,有话可写。可从以下方面来确定手抄报的主题:
1.联系教材
教材中的课文文质兼美,是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训练的有效载体。教师如能独具慧眼,就能从中挖掘出许多值得拓展的主题。以苏教版小学语文五年级下册为例,教学《春光染绿我们的双脚》,可让学生出一期与环保有关的小报;教学《早》,可让学生出一期与鲁迅有关的小报;教学《司马迁发愤写史记》可让学生出一期与《史记》有关的小报;教学《七律 长征》可让学生出一期与长征有关的小报;教学《水》可让学生出一期与水资源有关的小报等。凡是与课文相关的,学生感兴趣的主题都可以作为小报的主题。
2.联系生活
明代的董其昌早就说过:“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最新的语文课程标准也指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所以在让学生编写手抄报时也要引导学生去生活中寻找学习素材,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学语文,这也是拓宽学生学习渠道的有效方法。生活中可以编进手抄报的内容很多,一是传统节日、纪念日,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等;二是时事政治,如疾病、自然灾害及重大事件等; 三是校园生活,如六一儿童节、读书节、运动会等。
3.联系爱好
在指导学生编写手抄报时,还可让其与学生的兴趣爱好结合起来,因为是学生自己的兴趣爱好,所以学生在编写手抄报时就会有话可说,就会将报纸办的更精彩,如喜欢航模的同学可以办一期与航模相关的小报,喜欢漫画的同学可以办一期与漫画有关的小报等。而学生在编写手抄报中也面临着资料的收集、遴选等工作,这对学生的概括能力、选择能力、编排能力、写作能力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总之,只要我们方法得当,正确引导,通过编写手抄报,就可以提高小学生的读写水平;可以拓宽学生学习语文、运用语文的渠道;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可以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等。编写手抄报,为学生读写水平的提高打开了一扇新门,学生的学习潜能也将在这片新天地中得到充分的发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语文课程标准[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12.2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语文课程标准[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12.23
[3]冯爱东.走近孔子.[M].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119
[4]多萝茜·洛·诺尔特.学习的革命[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76
[5]左江红.我的“地盘”我做主——语文手抄报编辑活动.[J].初中生:A(博览).2008,(3):36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语文课程标准[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12.3
法制教育手抄报资料 第5篇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名人名言: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拜伦(英)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
诗歌:
中学生法制手抄报资料 第6篇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
2.《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了什么目标?
《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档案法治观念和档案意 识,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公务员的档案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什么是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4.《档案法》有什么作用?
《档案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它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2)它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
(3)它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4)它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5.我国档案工作如何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法》第五条将“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在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家档案局)是全国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省、地(市)、县档案局分别是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全国的档案工作都必须接受国家档案局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接受国家档案局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应当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具体来说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从法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合理确定档案工作在本单位的法定地位。
(2)健全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并为其完善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3)逐步改善本单位档案工作条件,满足本单位档案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物质要求,保障本单位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7.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哪些行为应当予以奖励?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了 5 种应予奖励的行为:(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3)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4)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5)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8.为什么《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 《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赠给国家的应当给予奖励。我国有着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历史档案资源非常丰富,有的档案本身也是文物。特别是各个不同历史阶段所形成的历史档案,由于政治及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散存在民间。各级各类档案馆通过大量的征集活动,已经从民间和其他组织手中收集到一部分重要、珍贵的档案,使这部分档案不仅得到了妥善的保管,而且在更大的范围内使之得到利用。但这种征集活动毕竟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迄今档案馆收藏的档案还不能充分反映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因此,《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意在用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鼓励每一个公民自觉地保护档案,促进档案馆馆藏的丰富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4)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10.为什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监督、指导职责?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与所属机构存在上下隶属的关系,对所属机构的管理就是由这种隶属关系所决定的。这种管理不是社会管理,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一个单位的管理涉及许多方面,档案工作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这些下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档案工作一般都自己负责,作为上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并不代替所属机构具体的档案工作,所要做的事是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如果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监督不力,或者指导不当,造成损失,那就是有关的作为上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没有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这一职责,是一种失职行为。
11.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为什么要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
《档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在《档案法》颁布以前,一些单位或个人以种种借口或不进行立卷工作,或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长期不进行归档或拒绝归档,造成档案文件的流失和损毁。特别是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机构发生变化时,因为平时的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做得不好,造成档案文件遗失、损毁的案例举不胜举。
12.经过整理和立卷的文件材料,如果不由本单位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对《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实践中,有些地方或单位由于没有重视归档和档案移交工作,一些工作人员将本单位一些重要的档案文件长期放在个人手中,久而久之造成档案的丢失,在需要利用档案的时候,却找不到这些档案,由此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也有些工作人员,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文件材料视为个人财产,据为己有,有的甚至将拒不归档作为要挟单位的条件,在单位不能满足个人私欲时,将个人手中的档案文件私自出卖,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3.什么是保密档案?
所谓保密档案是指记录国家秘密的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4.国家所有的档案能够进行买卖吗?
《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因此,国家所有的档案不能进行买卖。
15.为什么国家不严格禁止档案所有者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档案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卖与赠送?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简单地限制出卖不符合实际需要。应当是既要维护国家、社会的利益,也不要限制集体、公民对其档案的所有权、处分权。为使这部分档案的出卖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合法、公开地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在修改《档案法》时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这部分档案的管理规定作了修改。《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 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这样修改以后,既解决了对这部分档案的严格禁止出卖的不实际的规定,同时也解决了对随意买卖档案,造成国家重要档案的流失或者泄密的现象。
16.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买卖与赠送进行审查时应注意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经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对国家和社会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就可以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如果经审查认为这 部分档案属于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并且不宜出卖给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负责审查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档案所有者宣传我国档案管理的法律规定,从而要求档案所有者自觉保护档案的安全,或通过耐心的工作,将这部分档案收购或予以征购。档案所有者凭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的批准文件可以进行合法出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这部分档案的同时,也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一些珍贵档案的来源,有利于国家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监控与管理。
17.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1)为了收集和交换我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2)为了进行国际文化交流;
(3)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4)为了科学研究的需要;(5)为了推广科技成果的需要;(6)为了国家利益的其他需要。
18.国家对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有什么具体管理规定?
《档案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根据这一原则规定,《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将国家所有的档案进一步具体划分为几种类型,并分别明确规定了哪些不允许出境和哪些允许出境、如何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中被确定为一级档案的,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允许携运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中被确定为二级档案的,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需要携运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以及其他未列入等级的档案,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需要携运出境的,必须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无论其存放何处,如需携运出境的,也需报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19.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出境的组织和个人应如何向有关部门申报? 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出境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提前1个月向国家档案局或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档案形成部门或国家保密部门一起 审查。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20.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应当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有具体的开放起始时间吗?
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应当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有具体的开放起始时间。《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档案法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3)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21.对档案的开放主体为什么只限定为各级国家档案馆?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将开放档案的主体限定为各级国家档案馆,即明确了只有各级国家档案馆才具有向社会开放档案的法定职责。这里所称的各级国家档案馆,是指负责接收、保管档案的中央、省、地、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不包括部门档案馆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内部的档案室或具有档案室性质的档案馆。这是由于部门档案馆主要是收集管理本部门档案的事业机构,且由于他们档案内容的特殊性,如外交、安全、公安等部门档案馆,他们所存的档案开放期限与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有所区别。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内的档案室来说,由于其保存的档案形成年代较近,现实性和秘密性较强,所以他们所保管的档案不属于到期应当开放的范畴,也不承担向社会开放档案的任务,一般只供本单位内部使用。
22.为什么对档案的开放作限制性的规定?
《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这里 对有关档案开放做了限制性的规定。一般来说,开放档案并不是毫无保留和无条件的。对一般的档案而言,满30年后己失去了秘密性,但其中并不能排除不宜公开的档案的存在,对这类档案就要延期开放或控制使用,这是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也是当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开放档案的通例。虽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不宜开放的,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延期开放,延期到何时则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这样规定体现了灵活性。
23.除了属于国家秘密的范围以外,还有哪些因素使档案需延期开放? 按照《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除了属于《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的范围的档案不宜对社会开放外,需延期开放的档案,还有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因为在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档案是未经科学整理的,有的没有张、页号,有的没有案卷标题,也有的因自然原因,纸张老化、字迹褪变,不做进一步的修复与整理,是无法直接向社会提供利用的。因而,这一部分的档案也可能延期向社会开放。24.档案的利用具体是指什么形式? 《档案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界定了档案利用的内涵。档案的利用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各类档案馆或档案室保存的档案的行为。利用档案的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阅览。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内专设的阅览室、接待室等场所查阅其所需要的档案原件或档案缩微品、复制件:
(2)复制。指对利用者所需要利用的档案内容,由档案馆(室)通过摄影、复印、拓印、打字等方法为其复制档案原件,供利用者带回利用;
(3)摘录。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利用档案过程中,将其中所需要的部分誉抄下来以供自己今后查证、研究之需。
25.我国对本国公民和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组织凡是持有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学生证等合法证明之一,都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有提供利用义务的单位不得以非法借口拒绝提供利用。26.我国对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我国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的规定,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凡已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介绍和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的,可以直接到各级国家档案馆阅览、复制、摘录或以函、电等方式利用已开放的档案。这里的有关主管部门一般指的是我国负责外事工作的部门或外国组 织或个人来华的接待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程序是,外国组织或个人根据与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签订的有关文化交流协定利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通过签订协定的我国有关部门介绍,提前30天向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以其他途径利用中央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提前 30 天向国 家档案局或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利用地区(市、州、盟)级和县(市、区、旗)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提前30天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利用档案者须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同时应当交纳有关费用。在利用档案过程中须遵守档案馆的有关规定。
27.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未到法定开放期限的档案,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档案法》第二十条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未到法 定开放期限的档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利用主体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
(2)利用目的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3)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报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4)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利用未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
2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利用者如果需要可以利用吗?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档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按照移交期限向有关国家档案馆移交。这些档案在未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前,主要供本单位工作需要查考利用。本单位以外的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须经保存该档案的单位同意。
法制手抄报资料 第7篇
传日手抄报
手抄报宣传单
“喜迎十八大”——手抄报大赛
一、活动目的:
在“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为了让同学们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展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丰硕成果,同时为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强同学们间的相互合作能力,给有绘画才艺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特举办校级活动“喜迎十八大”校园团支部手抄报大赛。
二、活动对象: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各学院11、12级团支部及自由组队。
三、活动流程:
1、有关报名: 11月7月至9日
在楼管处报名,各院领队请于11月10日在临时指定地点
领取所用纸张。领取纸张之日起至11月16日为手抄报制作时间。
2、截稿时间:请各院代表队于2016年11月16日下午六点前上交作品至星G楼管处。
3、作品展览及评奖:2016年11月19日和20日将作品摆在校园内公开展示并评奖,评奖
由校内投票和嘉宾评选两部分组成。并于11月22日公布获奖结果。
四、参赛内容及形式:
1、每个学院以团支部为单位,每只参赛队最多5人,不能以个人名义参赛。允许自由组队。
2、手抄报须采用A0纸,领取纸张之日起至11月16日为手抄报制作时间。在纸背面右下角注明各参赛者的名字,班级和学院。
3、手抄报的内容主要由手工完成,鼓励创新。
4、手抄报统一用立型排版,保持版面整洁。
5、内容围绕“喜迎十八大”进行创作,不得脱离主题。
五、评分原则:
1、评委评分:根据版面设计,内容和创新打分,共70分。
2、由同学投票来打分:我们将于11月19日和20日在南餐门口展示各个参赛作品,同学们将在南餐门前的投票桌上领取投票纸写上自己所选的作品。
联系人:翁成刚 ***;张奎***。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33和静县第五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手抄报活动简讯
和静县第五小学简报
和静县五小少先队编
第
33期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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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国家意
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引导青少年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反对非法宗
和静县第五小学法制宣传手抄报活动简讯
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反对暴力恐怖活动。和静县第五小学在2016年4月28日,三至六年级开展了法制宣传手抄报活动。
学生们通过手抄报了解到了更多有关法律知识,增强了自身法律保护意识,更加确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撰稿人:杨静
编辑:杜秦州
抄送: 县团委、县文明办、县教科局教研室、县综治办、县普法办、镇党委办
抄报:和静县第五小学少先队
梦工厂手抄报 第8篇
2.二(1)班的夏小雨同学默写能力超强。据悉,本月12日她以连续默写500万字中外名著的好成绩,创造了吉尼斯世界纪录。
校长语录:盛夏,天热得连蜻蜒都只敢贴着树荫处飞,好像怕阳光伤了自己的翅膀。
学习园地
煮社饭
今年清明假的第一天,我跟随妈妈去橘园玩。久雨放睛的天空像一块蓝莹莹的幕布,阳光大片大片地从树林的枝枝丫丫中间斜射下来,地上浮动着千奇百怪的影子,有的像翩翩跳舞的蝴蝶,有的像游来游去的鱼儿,逗着我不停用手抓。妈妈突然说:
“这地里有野葱!我们今天煮社饭吧。”她蹲下用手轻轻一扯,就扯出了一根带着白色胡须的野葱,我也学着她的样子,却老是把野葱扯断。扯完野葱,我们接着找白蒿。我找到的每一种背面是白色的绿叶植物,妈妈说那是野菊花,就是有止血作用的苦蒿,最后,我们终于在地边的一个角落里找到了做社饭的白蒿。回到家里,我们把野葱、社菜、腊肉分别洗净剁成
末,然后放进锅里已经煮开的糯米里,使劲地用筷子搅拌均匀,盖上盖子焖着。大约半个钟头后,一股带着腊肉醇香的野菜香味飘来。妈妈揭开锅盖,哎呀,一锅黄灿灿的。我迫不及待地盛了满满一碗吃。嗯,油而不腻,芳香扑鼻。我边吃边问:“妈妈,什么时候再煮社饭啊?”
优秀初中法制手抄报 第9篇
优秀初中法制手抄报图片
1优秀初中法制手抄报图片
2优秀初中法制手抄报图片
3【不良行为的危害】
从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获悉,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有一个从劣迹→违纪→违法→犯罪的变化过程。不论是历史的,还是现实的,大量的事实告诉人们,青少年健康成长,就要积极预防不良行为、克服不良行为、矫治不良行为。
1、什么是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就是说,轻微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不良行为划为两类:一类是不良行为;一类是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反社会规范这一点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别。前者,涉及的是道德问题;后者,涉及的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色情、卖淫等行为;(六)多次偷窃;(七)多次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是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3、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方面教训和事例枚不胜举,青少年朋友要注意啊!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
现列举一些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请青少年朋友注意:
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易诱发不良交友。
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从吸第一支烟开始的。
另一个重要的倾向是,一些不法商贩和毒贩勾结,在烟卷中注入毒品,采取零卖、赊账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兜售,致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知不觉染上了毒瘾,为弄钱吸毒走上犯罪。
旷课、夜不归宿——易受外界侵害
实例: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法官分析: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酗酒----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实例:暑假时,三名职业高中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饭馆吃饭喝酒。等吃完晚饭已经夜里11点多,没有公共汽车了,可他们身上的钱又不够打出租车的。怎么办呢?借着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议:“干脆截辆出租车回家,不给司机钱。”其余两人随声附和,还提出可以跟司机“要点儿钱”。于是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僻静处,抢了司机的400元钱。但却被巡警发现,三人当场被抓。
法官分析:据公安人员讲,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近30%的群殴、抢劫都与酗酒有关,很多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前还喝酒壮胆。另外,近5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酒精直接诱发的。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酗酒是全社会的责任,家长要转变对这种行为的宽容态度,把孩子的兴趣转移到健康的活动上。同时,自己要以身作则,减少社会不良风气对学生的影响。
【法制宣传标语】
1、“法”,便是洗去罪恶的清泉。
2、保持一颗善良的心就是维护法律最好的方法。
3、不要将双手徘徊在罪恶的边缘,请挽回你的清白和纯洁。
4、传承法制精神,弘扬道德品质,建设和谐社会,从你我做起。
5、从身边的小事起,拥有好的教养,就能遵法守法。
6、道路千万条,法律第一条。
7、多一点法制,我们的生活就多一份保障。
8、法,中华民族的脊梁。
9、法纪法规,在生命中,是最微不足道但有意义的事物,但也比最伟大但无意义的事物更有价值。
10、法令行国治,法令驰国乱。守法,国家井井有条;失法,国家混乱不堪。
11、法律,带给正义的人是希望,带给不正义的人是绝望。
12、法律帮助弱者多余强者。
13、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1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由小编锦绣未央整理的文章法制手抄报资料9篇(全文)分享结束了,希望给你学习生活工作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