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投标范文(精选11篇)
采购投标 第1篇
随着我国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重视程度的提高, 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制定了一系列的政府采购政策, 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1]。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正式颁布与实施, 进一步表明中小企业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政府公开招标。虽然政府制定了一些对中小企业进行优惠的采购政策, 也给中小企业预留了一定的采购份额, 但是, 中小企业受资金和规模等因素的限制, 再加上缺乏相关的政府采购经验, 导致其在实际的政府釆购公开招标过程中不能顺利中标。提高中小企业中标率的关键是对政府采购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深入研究, 并充分运用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策略。因此, 企业要想从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就必须要掌握相关的投标策略。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策略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 有助于规范中小企业的投标行为, 进而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提高其中标率。
1选择投标项目的策略
1.1判断投标资格
中小企业若想参与政府采购投标, 应该安排专人对相关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进行定期关注, 招标公告会写明企业参与招标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主要分为两类:第一,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行政管理的相关规定, 国家对相关领域的企业主体设置行政许可,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企业投标资格有不同的要求, 主要有资质证书、行业准入及许可证等形式, 如国家强制性要求的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第二, 采购部门在对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 对参与该项目投标企业提出的类似拟投入设备、人员和项目业绩等资格要求, 另外, 还包括《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提出的资格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全部符合参与投标的资格条件, 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1.2分析竞争力
1.2.1分析自身能力
投标企业应重点分析招标文件中的“初步评审表”、“技术要求响应表”和“用户需求”, 判断企业是否有相应的竞争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很多项目均利用综合评分法对企业进行评价, 主要包括技术、价格和商务三方面, 分别占据不同比例。所以, 中小企业必须严格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 综合考虑企业产品和服务、技术设备、人员结构等因素, 从投标的可行性、中标后的履行能力和项目整体效益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尽量选择在本企业承受能力范围之内且中标率较大的项目进行投标。
1.2.2分析市场竞争格局
信誉、技术、经验、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比拼是企业进行投标竞争的核心。采购商品所属行业不同, 竞争程度也不同。招标项目具体需求不同, 业主在招标采购时注重的条件和评价标准也不同。政府采购的要求是满足业主的需求且物美价廉。因此, 准备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在了解行业情况的基础上, 对其他潜在投标企业从价格、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对竞争对手在类似项目中的投标报价和采取的投标策略进行深入研究, 以便对竞争格局做出全面准确的判断。
2投标报价策略
2.1价格分权重
在政府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项目采购中, 如果投标企业通过资格审查后, 其技术和信誉等指标均等, 则低价者中标。但公开招标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 大多数情况下价格分的权重仅为30%, 所以中小企业应该明白不是价格低就肯定能中标, 切记不要因为过于注重低价而忽略其他条件。
2.2投标报价技巧
政府招标采购鼓励合理低价中标。为避免恶性价格竞争, 投标报价既不能低于成本价, 也不能高于预算, 投标企业必须明确说明报价的各项成本和利润构成。由于政府往往只采购一项服务或一种货物, 其投标报价构成一般比较单一。当对两种或两种以上数量不同的货物项目进行采购时, 可以采取工程项目投标中的不平衡报价法, 若中标能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利润。投标企业应该在综合权衡自身和其他竞争对手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报价, 若投标企业在技术和商务部分都能获得较高评分, 且其他竞争对手实力不强, 此种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报价;反之, 若得分偏低, 切不可报过高的价格, 否则无法中标。
3技术需求响应策略
3.1技术需求响应的要点
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一般会对关键的技术指标做出硬性规定, 若投标企业在资格审查中没有全部满足, 将被废标。对于一些潜在投标人数少和项目金额较小的小型政府采购项目, 为避免出现没有通过资格审查造成供应商不足而废标的问题, 资格审查只要求提供技术需求表, 没有对其是否全部符合做出硬性规定。一般情况下, 评分项值较大的是技术响应情况, 在评分细则中基础分的基础上, 逐项对技术指标打分, 出现负偏离会被扣取相应分值, 尤其是带星号 (*) 的重要技术指标, 若出现偏离将被否投标。许多招标文件并未对正偏离的技术指标做出加分规定, 即使加分, 其分值也小于负偏离所扣分值的绝对值。
3.2技术需求响应的误区
一些中小企业错误地认为, 既然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有正偏离也有负偏离, 那么其所加分值和所扣分值将相互抵消。但是, 事实并非如此, 负偏离对投标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比正偏离带来的正面影响要大得多。
4编制投标文件的要领
4.1基本编制要求
投标过程最重要的环节就是编制投标文件, 中小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实质性要求一般包括: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有效期、重要的技术标准和规格、投标报价等内容。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签章完整, 避免非技术性废标。投标企业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 切忌为了中标而提供虚假材料, 一经发现, 涉事企业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与政府采购。电子版招标文件要按照要求的格式上传。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必须固定装订, 要有页码, 且提供规定数量的正本和副本, 还要注明。应对投标文件编制技术和资格审查等内容的索引表, 以方便评标委员会翻阅, 避免漏审。
4.2相关注意事项
招标企业在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分时, 会要求投标企业提供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企业资质证书等资格证件, 以待备查。需要注意的是, 在投标文件中应该提供与相关证件的原件一致的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除了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声明函、授权书等原件外, 招标企业在评审结束后应将相关证书及资质证件的原件还给投标企业。投标文件在投标时间截止后不仅不能撤销, 还要被保存十五年, 整体来看, 证书原件和资质证件不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以, 对于要求提供相关原件的评分项, 评审结束后投标企业如没有将相关扫描件或复印件置于投标文件中, 评标委员将不赋分。
5参与投标过程注意事项
5.1开标前注意事项
企业决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后, 要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并且认真研读, 若发现招标文件有误, 涉及违背相关法律及政策的内容, 或评分规则不合理等问题,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企业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递交投标文件, 否则将被拒收。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所以要及时查询到账情况。
5.2开标评标过程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现场, 如对唱标人说明的相关事项有异议, 要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出。当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对相关事项做出澄清说明时, 投标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澄清说明。切记, 投标人不能主动澄清说明相关事项, 更不能利用澄清、说明的机会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3]。
5.3中标公示后注意事项
评标结束后, 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关注相关公告, 并对公告内容进行重点关注, 避免其存在不合理和不合法之处。
6结束语
综上, 中小企业要想提高参与政府投标的中标率, 则必须加强对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研究, 深刻理解和把握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内涵, 努力提高编制投标文件的水平。此外, 还要避免参与恶性竞争, 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 合理运用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策略。
参考文献
采购投标承诺书(范本) 第2篇
采购投标承诺书 采购投标承诺书为切实加强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湖南新姿服饰有限公司采购项目供应单位,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政策规定,将廉政建设和从业规定的各项要求贯彻始终,廉洁自律、加强监督,确保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成为廉洁工程。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法合规参与竞争,努力推进企业诚信,决不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和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从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责任制入手,健全行之有效规章制度,在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报批立项、招投标、资金运作、设计变更、预算决算、质量认证、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验收,以及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如: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提高容积率、改变工程投资规模和变更工程量;不接受与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及个人赠送或提供的礼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住房装修、外出旅游、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四、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从事物资供应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确保采购物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质量监理依法合规,争创优质工程。
五、遵守财经法规,提倡励行节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最大限度压缩采购费用和工程项目支出,节约资金。
六、若在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或施工单位):采购商(或建设单位):湖南新姿服饰有限公司湖北烟草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复烤厂承诺人(法人代表):承诺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有关采购商要求供应商的产品不侵权承诺甲方(采购商):【启路公司全称或者采购公司全称】联系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业务联系人:固定电话:传真:移动电话:电子邮件:(必填)乙方(供应商):联系地址:(必填)邮编:法定代表人:(必填)业务联系人:(必填)固定电话:传真:移动电话:电子邮件:(必填)丙方(担保人):身份:□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股东□乙方合伙人□乙方业主或配偶□其他人士联系地址:(必填)邮编:固定电话:传真:移动电话:电子邮件:(必填)鉴于,乙方为甲方供应商,为确保乙方供应商品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同时为使采购行为符合甲方采购规章及制度,现乙方愿就供应甲方之商品,作出如下不侵权承诺:
一、商品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1.1乙方保证向甲方供应商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权利情形,包括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版权)以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及关邻权利,第三方包括权利人及授权许可人。1.2乙方保证供应商品,如含有商标、专利或著作权等内容,乙方应当自己为合法的权利人或授权许可人。1.3如涉及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被第三方投诉或起诉知识产权侵权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承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对第三方作出的经济赔偿及应诉、应对成本(含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视为乙方违反承诺书义务,应当向甲方退还侵权商品的全部货款并支付相当于侵权商品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乙方承担上述经济责任的履行期限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生效或司法判决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1.4涉及由甲方出面应对第三方权利人知识产权索赔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当立即派员协助处理,并最终在和解、调解或者其他协商文件上签字确认。如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未派员协助处理,则视为全权委托甲方处理事务。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和解、调解或其他协商文件中涉及甲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补偿)责任,均按照第1.3条约定由乙方承担。涉及司法机关判决的,则依据判决书确定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5乙方在遇到可能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包括接受到权利人警告或调查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作出提前应对和减少损失。
二、 商品产品质量不侵权承诺
2.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行业或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涉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无论是否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均不影响乙方对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违约责任。2.2如因乙方供应给甲方产品,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或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第三方投诉或起诉甲方要求甲方承担侵权损害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要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对第三方作出的经济赔偿及应诉、应对成本(含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视为乙方违反承诺书义务以及购销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退还侵权商品的全部货款并支付相当于侵权商品货款总值违约金。2.3 乙方协助义务应当参照1. 4、1.5条执行。
三、商品采购交易商业秘密保密承诺3.1涉及产品(商品)定做的,乙方应当对甲方交付乙方的设计图纸、样品、模具等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权利予以保护之外,还应当尽到保密义务,禁止泄漏、模仿、抄袭以及其他侵犯甲方或甲方客户商业秘密的行为。3.2对于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中的包含价格、数量、规格等任何商业交易内容,乙方应当承诺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给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更不得利用交易过程中掌握到的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牟利。3.3乙方还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应当予以保密的内容。乙方保密义务的履行程度列入甲方对供应商的考核指标。
四、担保条款以上乙方作为供应商的承诺,丙方保证乙方能够全部履行。如因未能履行承诺,导致乙方需要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应当就该经济责任范围内一并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自乙方承担经济责任期限届满的2年内。五、承诺书适用范围及效力本承诺书作为甲、乙方之间购销合同或其他形式的采购协议的附件,自动适用于本承诺书签发之后所有甲、乙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其他形式的采购协议。本承诺书自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担保条款自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承诺书签署于【】年【】月【】日。承诺人(签字或盖章):担保人(签字或盖章):采购廉洁诚信承诺书在我为xx注塑制模(东莞)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本人保证确保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不从事任何不正当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在采购工作中保持廉洁自律。本人承诺遵守以下内容,格尽职守: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禁止商业贿赂和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2、保持与供应商的正常工作交往,不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3、不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4、在甄选或考核供应商、外协厂、工程承包方的活动必须遵守公司有关评定程序的规定,不违背诚信与公正的原则。
5、不在供应商单位兼职服务,自己的亲属不在供应商任职,和供应商不存在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泄漏公司机密甚至出卖公司机密获取利益。
6、
在正常的业务交往中,不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7、在采购过程中,不利用公司名义或职务之便进行倒买、倒卖,从中谋取利益。
8、在采购工作中,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给予本人任何警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扣发年终奖、辞退等处分,并愿意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获取个人利益本人无条件上交公司;如造成公司损失,本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可以扣留本人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保证人:日期:年月日采购承诺书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诺方(以下简称乙方):1.乙方为采用 产品参与 特向甲方申请开具项目投标授权,经甲方确认该项目与公司及其他已授权项目无重复或冲突。2.乙方承诺在取得甲方针对在投标成功后的约定期限内从甲方处采购授权项目设备。3.乙方承诺所采购设备用在本次授权项目中,针对本项目采购设备不得用于其它项目。4.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5.授权期间协议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执行本协议时,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要提交相应部门的证明书),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终止或延期执行,延期的时间双方协商决定。6.乙方如违反本承诺书所约定的条款,则其已获得的授权书将即时失效,甲方权自行或授权他方进行项目的跟进及产品销售或服务。7.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8.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9.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承诺方(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授权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招标采购工作承诺书监察机关:我单位在组织招标采购活动以及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承诺如下:
一、依法依规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1、严格依法组织招标采购活动,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不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明示或者暗示其他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按照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不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依法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不和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确需变更的按照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3、强化对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管,对施工、监理单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合同进行严肃处理,并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如我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以及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愿接受处理。招标采购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X年X月X日
采购投标 第3篇
实际上,此次评标为公开招标,评分标准中,业绩只占总分的一定分值,需要根据其他的报价、专业设备、技术力量、规章制度、质量保证、信誉和胜任等多项打分。打分时由于参与竞争的维修企业较多,专家重点依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有疑问时才对企业进行考察和询问。这家投标商的投标文件虽然业绩分偏高,但他投标时提供的技术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不符合条件,在质量保证和规章制度上,因理解误差,认为质量保证不是很重要,提供了大量的获得荣誉资料,同时由于疏忽大意,把原该装订成册放入投标文件的制度没有递交,最终导致总分数偏低。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发现目前在政府采購各类投标中,企业因投标技巧不足屡遭失败的并不鲜见。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它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个新事物。长期以来,我国的政府采购一直是封闭的,受此制度的影响,当政府采购刚刚开始走向开放时,致使有些企业在抢占政府采购市场的重要性上认识不足,因此企业应对政府采购的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企业的重视程度不足;二是没有组织专门的部门来应对政府采购;三是缺乏熟悉政府采购制度的人才。没有足够的投入,使企业对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的开展也比较被动。
同时,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只是强调了其推广工作,而忽视了同时对企业进行教育,导致企业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够,了解不多。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起步较晚,许多企业对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法律规章、实务操作不甚了解,还不能适应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需要。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的时间不长,许多企业还没有来得及接受这一新事物,不知道如何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企业不在少数,更谈不到参加竞标了,而参加竞标的企业,许多则是由于投标书不规范而导致竞标失败。
企业投标应注意几点:
首先,投标人购买标书后,应仔细阅读标书的投标项目要求及投标须知。在获得招标信息,同意并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提出自己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响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无重大偏离与保留。
其次,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对不清楚的内容,尽快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澄清模糊概念。对重要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然后,各种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备全,缺少任何必须文件的投标将被排除在中标人之外。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每条废标条款。
石化企业物资采购网上招投标初探 第4篇
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我国的招投标活动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发展。近年来,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上招投标平台也随之出现,网络招投标的技术和环境都已经具备。我国的石化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每年都需要进行大量的物质采购工作,通过网上招投标完成采购将极大的提高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对于规范石化企业的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石化企业网上招投标的发展
网上招投标是在互联网上利用电子商务基础平台提供的安全通道进行招标信息的传递和处理,包括招标信息的公布、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咨询答疑、标书的发放、答疑咨询、应标书的收集、开标评标结果的公布、投标结果的通知以及项目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的完整过程。通过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应用,网上招投标可以将招投标的整个过程通过网络实现,减少了招标成本,极大的提高了效率,而且整个网上招投标的过程实现了公平化、透明化、科学化,可以实时监督,可以防止招标过程中腐败行为的产生。因此,网上招投标作为石化企业物资采购的新途径,应当收到石化企业采购部门的重视。以中石油为例,在它的重要物资采购平台——能源一号网上,网上招投标已经初现端倪,如:招标人中国石油物资公司发起的2010年国产API标准石油专用管项目招标就采用了网上招标的形式。但是,网上招投标在石化企业物资采购中占的比例还比较小,除了石化企业对新的招投标形式有个接受的过程外,网上招投标的自身的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阻碍了网上招投标的发展。
二、石化企业网上招投标的流程设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国有石化企业作为国有的特大型能源企业,随着我国能源市场的持续增长,生产和销售都面临急剧的扩张。为了完善和规范中石油系统内企业的物资采购,发展电子商务,中石油建立了石油与天然气的电子商务平台——能源一号网。作为中石油重要的采购平台之一,能源一号网于2001年成立,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和记黄埔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组建而成。能源一号网作为一个电子商务系统,具有高效、快捷、安全等特点,自2001年投入使用以来,已成为集中采购和销售各类物资产品的重要窗口和交易平台。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能源一号网已经占据了中石油整体采购30%以上的市场份额,已经成为中石油全国采购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笔者在对石化企业物资采购的网上招投标进行研究的时候将以能源一号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对网上招投标的流程设计进行探讨。
网上招投标流程设计的目的是,通过招标方、投标方、评标方、审批方、监督方在网上开展一系列招投标业务,实现在网上完成招投标项目。结合现在能源一号网上供应商交易流程,笔者对石化企业物资采购网上招投标的流程设计如下:
1.招标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招标信息发布, 中石油系统的招标人可以在能源一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具有投标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 并在网上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报名。
2.潜在投标企业在能源一号网站上按照要求进行会员注册, 将四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一并提交网站, 并且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在银行开立19位的一般账户, 然后填写《网上收费客户信息登记表》, 传真至网站商务部。经过能源一号网站审核后即可进行投标报名。
3.招标人利用完善的会员数据库在网上对已经报名的潜在投标企业进行自动筛选, 最后确定投标人并在网上公布投标人名单, 上载招标书。
4. 投标人通过网上银行划款购买标书、交纳保证金,并且从网上下载招标书,可以在网上提交咨询疑问。
5. 招标人从网上回答咨询提问,如果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可以在网上发布招标信息更正说明。
6. 投标人按照标书的要求,确定投标价格,将标书填写完善后上传自己的投标书
7. 招标人下载收集投标书,将投标书有关重点内容在网上开标公布,选定入围单位。
8.招标人通过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专家, 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标书中说明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将评标结果从网上上传系统数据库, 并公布中标人。
9. 整个评标过程由影像监控系统上传系统数据库备案。
1 0. 投标人网上查看评标结果。
11.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石油系统的相关管理单位、纪检部门都可以在网上查看整个招标过程及评标过程录像, 对整个网上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
通过以上网上招投标过程的设计, 传统的招投标工作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可以成功的实现, 特别是数据库技术可以对潜在投标人建立详细完善的档案, 记录其诚信情况, 对于以后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具有参考作用。招投标中的标书发布、收回都可以通过网路速度实现, 节约了时间, 提高了效率。通过保密和权限设置, 还可以方式投标人标底的泄露, 评标委员会可以在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 招投标过程全程都受到有效监督, 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使整个招投标过程体现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石化企业推广网上招投标的问题与对策
网上招投标是电子商务的新应用,与传统的招投标在流程上并无不同,但是网络技术的应用,使得习惯传统招标的采购人员接受度比较低。一些所谓的“网上招标”仅仅是将招标公告在网上公告、招标结果在网上公示而已。所以,在石化企业物资采购中推广网上招投标还面临许多障碍。首先,企业的领导对网上招标采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其可有可无,只要偶尔尝试下就行。其次,虽然网上招标系统使许多优秀的厂商有机会参与竞标,但少数动机不纯或者想通过恶意投标方式达到目的的竞标厂商也会混淆其中,导致重复投标,恶意投标等行为。最后,网上招投标还面临一些技术上的障碍,比如用户的身份认证、招投标信息的安全性、招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开标日期的公正性、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时信息和资金的一致性等。因为这些现实或者技术问题的存在,阻碍你网上招投标在石化企业物资采购中的大规模应用。
我国电子商务和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为网上招投标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作为一种新的趋势,网上招投标将逐渐为石化企业采购部门所接受。首先,能源一号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额的发展,将导致石化企业决策层倾向于将更多的采购份额通过电子商务完成,网上招投标作为新的电子商务形式也将获得更多的应用机会。其次,加强对潜在投标企业的资质审核,在数据库中对企业建立详细档案,对于不诚信的企业将丧失成为中石油系统物资采购供应商的资格。最后,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于,网上招标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以得到完善的解决。如可以借助数字证书保证安全性。石化企业在进行网上物资采购时在线发布招标文件,同时制作一个电子签名保证发布主体的准确。之后,潜在投标企业可登录网站察看,同时进行自我身份验证。潜在投标企业一旦发现有想投标的项目,可即时购买招标文件,相关费用通过支付平台完成网上支付,支付信息旋即反馈到招标平台,如此一来投标人就可以获得权限下载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同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并加盖时间戳。招标方对签名进行验签,接下来对招标文件进行解密。
四、结束语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石化企业物资采购网上招投标的运作流程和网络技术必将日渐成熟,网上投投标将会成为石化企业物资采购招投标市场上的主要的交易方式之一,有效降低采购花费的时间和费用,减少招投标过程中腐败行为,为石化企业物资采购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佰祥: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招投标流程初探, 中国招标, 2008/11
[2]王立波:供应商动态量化考核:中石化再掀物供改革潮, 石油石化物资采购2008/08
[3]叶健:安庆石化企业的供应商管理, 物流技术2006/05
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第5篇
不一样,政府采购的内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从政府采购的内涵上明确了三个关键问题:一是采购实体,即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二是资金来源,即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属于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外资金。三是采购方式的转变,即由财政供给经费、各预算管理单位分散购买改为在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统一购买的方式。实现了政府采购对财政资金的管理由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有利于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管理和节约财政资金。从政府采购的特点来看:⑴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的税收和政府公共服务费。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政府采购部门是充当管理人的职能;⑵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政府采购是非商业性、非营利性的购买行为,采购目的是通过购买物资等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⑶政府采购的规范性。现代国家都制定了一整套较完善的政府采购法规和条例,政府的任何采购活动都必须按规定的形式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⑷政府采购的政策性。政府采购是政府施政行为的体现,也是政府落实方针政策的关键环节,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都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来实现。同时,政府也可以利用政
府采购来达到其保护民族工业,发展本国企业的目的。政府采购制度已形成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各方位参与的机制。这些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有着本质的区别,政府采购具有相对独立的运行和管理制度。以上政府采购特点是招投标所不能具备。
适应法律的特征
不能将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投标概念混淆,他们在法律规范上有本质的不同,因为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分别属于两部不同的法律规范,其立法宗旨目标、性质、实施主体、组织形式等方面是完全不同的。政府采购是一项先进的制度,其特殊的操作规程和独立的运行体系,不是其他部门所能替代和从属管理的。
《招标投标法》是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的用于指导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法,《政府采购法》是2003年全国人大专门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的一部实体法。为什么在《招标投标法》出台3年后,又要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其根本在于两部法律的主要内容不同,调整范围不同。我国《招标投标法》主要是对招标的程序内容进行规范,尽管该法也论及政府采购问题,但仅限于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所进行的采购,而对其他采购方式,如直接采购或参与拍卖采购,则无法解决。因此,招标投标只是有关招标方面的一部基本性法律,而非一部全面的政府采购法。作为
不同法律规范范畴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两者调整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是有严格区别的。政府采购是作为先进的政府财政支出管理改革、调节经济运行的一种基本制度,其着重点是要解决政府内部财政资金如何支出的问题,属于政府内部的事务;而招投标是指业主率先提出建设工程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格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因此,在法律规范上存在明显差异并具体表现在:
1、法律界定的范围不同。政府采购是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其中服务项目的采购属政府采购独有,如会议定点、加油、修车、保险、印刷等。招投标使用的是资金性质不同,其范围只有建设工程和相关货物,不包含服务。
2、实施的主体不同。遵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依法在每一个行政区划单位成立一个政府采购中心管理政府内部的采购事务,是一个纯服务性机构,承担实施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行政职能,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与招投标机构在性质上完全不同。根据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各省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一开始,就设立独立的采购中心。对招投标而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设立的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其性质属于营利性企业,不是政府的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能。
3、组织形式有区别。政府采购是由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评标专家、供应商、监察、审计机关六方共同组织采购工作,实行“采”“管”分离,并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在程序、方式、人员等方面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从而更有利于实现“三公”原则和避免暗箱操作。而招投标是由业主单位加招标机构和投标企业有时甚至是两方组织完成采购活动。
4、资金保障不同。政府采购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并有坚实的政府采购资金作采购项目的保障,由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减少了拨款环节,避免了资金流失占用和拖欠资金等弊端,维护了政府形象。而招投标不具有上述特点。
5、服务结果不同。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内部的服务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全部免费服务,同时对政府采购资金的节余部分全部归财政,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目的,这是招投标企业所无法做到的。
工作职能不同
《政府采购法》从机构性质、工作任务等方面对集中采购机构职
能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文件再次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和作用,指出要“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并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行政职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要接受委托,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订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这既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又是法律授予集中采购机构的重要职能。
采购投标 第6篇
关键词:电力;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各行各业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电力行业,更是如此。我国电力行业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这一过程中,物资采购部门所做的贡献不可忽视。同时,物资采购制度也随着经济体制及市场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由之前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统一安排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化。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电力物资采购确立了招投标这一方式。它能够节约电力企业的购买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物资采购招投标概述
招投标是招标及投标的简称,二者皆为商品交易行为。招投标是指利用一些技术方法、经济手法以及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有组织的开展一种择优成交的采购方式。招投标是国际惯例,同时也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主要流程是:首先招标人事先公布采购要求,吸引投标人按照条件进行竞争;其次按照相关程序组织专家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后从竞标者中确定出中标人。招投标的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取性价比较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
二、电力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建设对电力企业的重要意义
对于我国的电力企业来说,其大多为国有企业,承担着一部分社会职责。在一些基层电力企业中,由于招投标制度建设及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采购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采购效果不佳,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电力企业履行社会职责的能力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建立健全电力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加强电力物资招投标制度的建设,对电力企业提高自身形象,增加自身效益,及履行社会职责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电力企业塑造企业形象的现实要求。电力企业绝大部分属于国有企业。长久以来,公众对国有企业的服务态度印象不佳,并且对其中存在的不合规现象及其他问题都颇有微词。这对电力企业的形象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不利影响。通过对物资采购环节中的招投标制度进行规范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公众对电力企业的规范化运作有清晰的认识,从而改变公众印象,使电力企业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
(二)电力企业增加经济效益并履行社会职责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电力企业运营的最终目的是获得经济效益,然后才有能力去履行相应的社会职责。要获得经济效益,电力企业就必须先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机制及相关制度,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就属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的质量对电力企业的发展有最直接的影响,物资采购所耗费的资金则对电力企业的财政状况产生影响,二者最终都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社会职责的履行产生作用。
(三)电力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电力企业的管理制度、运行规范及各种机制都有明确要求。招投标制度建设即是规范电力企业采购制度的有力保证,也是电力企业总体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能够保证物资采购有序进行。
(四)基层电力企业自身规范化运作的迫切需要。随着中央对依法治国大政方针的深入推进,全国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增强依法治企的观念,也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合自身发展的规章制度,电力企业,特别是基层电力企业,也是社会发展的一员,且作为公用事业企业,担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规范依法治企的行为。特别是采购管理,牵涉到社会的众多行业和部门,更应该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可循,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招投标制度在我国电力物资采购中的发展状况
电力行业的采购招投标是在1985年开始的。20世纪90年代之后,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并大力推广,由此电力行业物资采购使用招投标方式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同时我国电力方面的相关规定也要求电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电力施工必须采用招投标形式,使得这一方式在电力系统中得到全面推广及应用。经过30年的发展,电力系统的招投标制度越来越完善,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为电力系统建设、技术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使电力系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四、电力物资采购招投标目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对电力物资采购中招投标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规范进行制约。但在实际的招投标环节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基层单位中,还存在制度不健全,或未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的要求进行采购,造成物资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存在廉政风险隐患。具体来说,电力物资采购中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招投标制度不完善。招投标制度不完善是基层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工作中存在的最重要的问题。制度不完善,就会造成对实际招投标环节的制约能力不足,甚至有时出现无据可依的情况,为一些居心叵测者提供投机的机会,造成电力企业的损失及采购管理工作的混乱。招投标制度建设是一项对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工作,要根据具体的技术要求进行制定及修订,并且从思想上真正重视招投标制度建设。
(二)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较为混乱。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混乱与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关系密切。制度不完善使得相关人员在进行采购管理时,没有可以依据的完善的制度,很多时候应付了事,造成采购管理工作不严谨。无法做到对整个采购过程的有效控制,比如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对产品、服务价格的有效评判,甚至还会出现同种产品在同一时间价格不一的现象。
(三)采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也是决定招投标工作是否合乎规范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基层电力企业中,由于长期以来物资管理做为后勤保障部门,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做事情喜欢凭经验,不愿意接受新生事物和制度的约束,同时存在许多固有的传统观念,对国家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即使采用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由于专业水平及道德素质没有达到相应水平,也有可能造成评价不公的现象。
(四)制度不健全造成评价不公。由于基层单位对招投标制度理解不深,意识不强,无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适应性较强的采购管理制度,造成许多评价工作多依赖于投标报价而不是综合评价,因此造成招投标工作的随意性较大,感性因素较多。同时没有建立有效的配套监督制约机制,加之有的招投标管理人员素质较差,容易受到利益的诱惑,破坏招评标原则中公平、公正的要求,导致暗箱操作的发生,并滋生腐败。
五、完善基层电力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的策略
(一)加强相关法规及制度的建设。一方面,加强对国家《招投标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在采购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宣传及教育力度,统一电力企业相关招投标管理人员法律方面的思想意识。同时严格执法,对违规操作行为严厉打击,使招投标工作在健康环境下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各基层电力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招投标工作管理及制约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大监督力度,杜绝不规范采购行为的发生。
(二)加快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在基层单位建立集中采购平台,将采购行为纳入统一采购管理,并根据这一体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责任制;其次,对财务及审计监督体制进行改革,并将制度执行与执行监督相分离,促进招投标在执行及监督方面的有序进行;最后,完善相应职能机构的建设,如建立采购领导小组、招投标中心等。
(三)加强招投标制度在基层电力企业中的运用。电力系统基层单位是整个电力系统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它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电力系统的稳定、发展,而采购管理又是企业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采购管理制度。作为最基层的单位,由于受到其人力、物力及工程的实际情况的影响,不可能所有的采购都完全按照国家标准的招投标进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采购的时效性,可以采取招投标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降低采购成本。
(四)提高招投标工作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招投标工作管理人员的素质主要是指提高专业水平及道德素质。一方面,要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要定期对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考核,促使其不断学习,同时还要定期举行培训,不断对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进行更新,促进其专业技能的提高,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提高管理人员的道德素质,要加大对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及道德意识培养的力度,使其在工作中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综上所述,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对电力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基层电力企业中的招投标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电力企业的发展。因此相关部门要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并制定相应措施,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促进电力企业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丁良玉.电力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建设研究[J].时代金融(下旬),2012,(8).
关于高校物资采购招投标审计的探讨 第7篇
一、高校物资采购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一)高校物资采购招投标审计的重点。
高校物资采购审计应当紧密结合招投标活动过程,严格遵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力求体现现代政府采购活动的标准规范和适用原则,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包括招标文件确定的审计,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经济合同合法、合规性的审计,验货付款的审计,物资采购的后续审计。加强高校物资采购过程或事中审计,对加强招投标规范化建设有重要作用。高校物资采购审计应采取“重点突出,区别对待”的方法,重点选择采购数量较大、采购次数频繁、采购价格较高、采购价格变化频繁、质量问题突出、长期积压或短缺、群众反映普遍、领导关注、内部控制薄弱和出现错弊概率较高的环节或物资类别等。
(二)高校物资采购招投标审计的方法。
1.对列入审计重点的业务,一般采用全面审计法,对物资采购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资料进行全面审计。具体包括对招标文件发送、开标评标、经济合同审签、验货付款、采购后续环节,都要展开认真审查。2.对于列入审计范围的非重点业务,一般采用抽样审计法,选择有代表性的采购流程或品种进行审计。重点关注评标专家组成员是否依据招标文件和评分细则,独立地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公平地打分;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标的价格明显偏离、违背市场规律的,可请招投标中心负责人组织评委在评标过程中给予判断认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排序,采购人是否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是否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布。物资采购招投标审计,同时应结合内部控制目标进行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要根据历史数据和重要性判断水平,进行围绕关键内部控制点实施的控制测试程序。如验看申购单、订货单、验收单和卖方交付的发票,是否账实相符,采购权限级别是否获批,是否注销凭证盖章以免重复使用,采购交易是否进行正确分类,价款支付是否按财务规定的审批额度权限进行等。
二、高校物资采购招投标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加强招投标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16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这一条确立了招标行为的公告发布方式和相关内容要求,具体明确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这一规定是为了能高度集中招标信息的发布渠道,使投标人能以快速、便捷的形式获知信息,最终达到引入竞争机制,使招投标活动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充分体现招标投标法的公开、公平性。
(二)应审慎看待高校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高校有一部分采购资金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比如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拨款、211工程专项资金拨款。这部分应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应当接受政府的法律规范。
(三)要避免招投标活动的一些法律误区。
对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审计,主要审计招投标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原预定批复的招标文件方案进行招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合法、招投标档案是否完整、真实、有效等,要避免一些法律上的误区,如:经常以最低投标价作为唯一因素的评标方法,而忽略了综合评估法的作用;为缩短采购周期擅自减少招标文件发出日至截止日时间,违反最短不得少于20日的规定,最终影响到业主的利益;忽视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上缴和投标文件签章不规范等。
采购投标 第8篇
下面笔者就根据“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存在的若干冲突及法律适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总结和探讨如下:
一、适用范围冲突
“政府采购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无疑, 政府采购应当包括工程采购。
但“政府采购法”第4条又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 适用招标投标法。”第4条的这个规定成为许多人认为工程应当排除在政府采购外的依据, 认为只有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但是, “招标投标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适用本法。”也就是说, 不论是工程还是货物、服务的政府采购, 只要是招标采购, 都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
通过对比, 两部法律在对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招投标采购行为的适用范围存在立法的冲突。笔者认为要解决这种立法的冲突, 主要还是要遵循“立法法”的相关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 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 适用新的规定。
上面我们提到有许多人正是因为“政府采购法”第4条的规定, 认为只有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 而“招标投标法”是专门适用工程政府采购的, 于是就把“招标投标法”看成是“政府采购法”的特别法, 运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当两部法律发生冲突时, 自然就优先适用“招标投标法”。
众所周知,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都是同一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共同就货物、工程、服务的招标采购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 且按照制定时间先后, “政府采购法”的制定时间在“招标投标法”之后。如果我们按照上述逻辑理解, 叠加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这两种原则的话, 又会出现矛盾, 因为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要优于“政府采购法”;但是, 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政府采购法”又是优于“招标投标法”的。很显然, 对“立法法”这两条原则的适用是错误的。因此, 为正确适用这两条原则, 笔者认为有必要先对这两种原则进行阐释:
1. 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也就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规定是根据某种特殊情况和需要规定的调整某种特殊问题的法律规范。一般规定是为调整某类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调整所有的民事合同关系, 合同法的规定就是一般规定。除合同法对合同有规定外, 譬如铁路法对铁路运输合同作了规定。相对于合同法的规定来说, 这个规定就是特别规定。确立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规则, 是因为特别规定是在考虑具体社会关系的特殊需要的前提下制定的, 更符合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所以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如铁路法是根据铁路运输的特点, 对铁路运输合同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如果与合同法不一致, 在选择适用的法律时, 应当优先适用铁路法。
2. 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也就是“新法优于旧法”。一切法律都是根据当时的社会关系的情况制定的, 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 法律规范也存在过时的问题, 需要不断地修改和更新。法的修改和更新有多种形式, 有的是制定了新的同一个法律, 有的是在相关的法律中重新作了规定, 有的明确宣布哪些法律规范被废止, 有的没有明确。因此, 在新法与旧法之间,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之间, 就会产生冲突, 这时就要确立如何选择适用的规则。因此, “立法法”明确了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适用规则。需要注意的是, 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效的情况下, 该适用哪个规定, 本条确定的是从新的原则。
事实上,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已明确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都适用“招标投标法”, 不仅限于工程的政府采购, 甚至不限于工程, 而是适用所有的招投标行为。因此, “招标投标法”并不像许多人认为的那样是根据某种特殊情况和需要规定的仅调整工程政府采购问题的法律规范。很显然, 他们的认识是错误的。与他们的认识相对的, 笔者反而认为“政府采购法”是“招标投标法”的特别法, 理由很简单: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 “政府采购法”仅调整的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 不包括民营企业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等其它性质的采购行为。因此, 从这种角度上理解, “政府采购法”是“招标投标法”的特别法。如此一来, 叠加适用“立法法”的两条原则, 就能理解“政府采购法”在法律适用上应优先“招标投标法”。
二、自然人投标资格法律冲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5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有科研项目才允许个人投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1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既然自然人可以成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那么自然人投标就是一种法律行为, 投标依法有效。
通过对比, 两部法律在对自然人投标资格的规定发生立法的冲突。笔者认为, “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很显然扩大了投标供应商的范围, 有利于根据投标项目的实际, 扩大竞争面, 也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3条的相关原则规定, “政府采购法”扩大投标供应商范围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三、废标法律冲突
“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应予废标。即开标后出现有效投标不足三人的, 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按照本法重新招标。意思就是, 只要投标人不少于三个, 就可以确定中标人, 并没有规定他们是否应为有效投标, 也就是投标人必须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同时, “招标投标法”第4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 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也就是, 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后, 出现有效投标不足三人的, 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也可以在剩下的不足三个的有效投标中推荐或者确定中标候选人。
通过对比, “政府采购法”第36条与“招标投标法”第28条和42条的冲突是对投标人质量要求问题引发的法律冲突。前者的废标条件来自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 质量方面要求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 数量方面要求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后者的废标条件仅高来自数量一个方面, 即投标人少于三个, 对投标质量未作规定。显然由于“政府采购法”废标条件内涵相对较多, 条件严格, 因此产生废标的机率相对要高;而“招标投标法”废标条件内涵相对较少, 条件放宽, 因此产生废标的机率相对要低。尽管如此, 笔者认为, 解决这一冲突首要的还是应当按照“立法法”第83条的原则规定优先适应“政府采购法”, 并且笔者还以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主体的不断发育, 做出对投标人的质量要求是必然趋势。
四、非公开招标的审批机关发生法律冲突
“政府采购法”第27条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也就是财政部门的批准。然而, “招标投标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正是基于此规定, 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系列招标投标办法均排除了财政部门对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审批权, 也基本上排除了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统一监管权。那么在非公开招标审批权的行使上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呢?
通过对比, 两部法律在对非公开招标的审批机关的规定发生立法的冲突。笔者认为, 适用哪部法律, 一方面要从项目类别上进行区分。如果是工程招标而不是货物和服务招标, 那么就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第4条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第11条, 也就是说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另一方面又要从工程项目是否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区分。如果是已经进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招标, 那么采取邀请招标不仅要经国家发改委批准, 还要经财政部门批准。因为“政府采购法”第13条规定,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 监管是全方位的包括采购方式的监管, 也就意味着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7条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也就是财政部门的批准。
五、信息公布冲突
《政府采购法》第11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2004年8月财政部重新颁发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先后指定《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为披露政府采购信息媒体。此前“招标投标法”也规定了公共采购的信息披露制度。国家发改委于2000年6月30日专门发布了《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 指定《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日报》、《国际商报》、《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等为发布公共招标采购信息媒体。截至目前, 我国披露公共采购信息的报刊和网络已经超过十家以上, 这里还不包括国家各部委相对应的行业报刊和地方报刊以及网络。政府采购信息当然包括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投标信息, 当然也包括工程采购招标投标信息。但是, 财政部依法指定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新闻媒体和国家发改委指定的不一样。有关工程采购的招标公告, 无论是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还是在国家发改委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都是合法的。这样一来, 国内外广大供应商如果想有效地获取详细、真实、全面的政府采购信息, 每天需阅读这十家以上的官方报刊和网络。同样的道理, 我国的公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果想对公共采购市场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每天必须全面浏览这些官方媒体所披露的全部政府采购信息。但是, 实践中如果有的供应商只盯着国家发改委指定的新闻媒体, 就可能看不到有些工程采购的招标公告;反过来, 如果有的供应商盯着财政部指定的新闻媒体, 也可能看不到有些工程采购的招标公告。无论哪种情况, 对供应商都是不公平的。
通过对比, 尽管两部法律都有信息公开的规定, 但是有关部门所指定的发布信息的新闻媒体不一致。这使得供应商不知道应该从哪里取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如果取得的信息不一致, 也不知道以哪一家的为准。这不仅对供应商, 而且对其他有关方面也是很不利的, 有的地方已经引起争议和诉讼。
从法律实践的角度, 笔者认为, 最好的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求工程项目的招标中标等有关信息, 除了在有关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外, 还必须在财政部指定的“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和《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上发布, 这样就更全面、更合理且更具有可适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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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投标 第9篇
政府在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下, 处于经济的主导地位, 从市场用户的角度来说, 政府是各国国内市场内最大的用户。政府采购市场巨大, 并且稳定性强, 政府行为也是调控地区或一国经济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 政府采购的方式也在跟随着变化的市场情况进行不断的改进和更新, 其流程和具体程序及任务也趋于合理化、简洁化。以此来提升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政府采购是由西方国家传递而来的一种公共支出的基本手段[1], 之前主要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管理中, 我国政府采购在当前稳定的发展局势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公开透明, 公平竞争等基础上, 应逐步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使其能够高效, 稳定的运行, 确保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 因此招投标系统要保证对不同采购方式的有效管理[2]。
我国政府逐步的接受并开发政府采购作为区域管理的一种基本手段, 我国学者也针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何栎 (2004) 认为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运行关键是安全, 必须选有相应安全的技术。从数据对称加密、不对称加密、CA认证和数字签名等安全技术进行了比较分析[3]。许建灵, 胡庆宏 (2005) 对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进行了研究, 分析了我国现阶段招标活动中各主体在实际的行为活动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 并根据分析情况就目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的方法[4]。姜红波 (2006) 应用VBScriprt脚本语言等设计了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5]。周佩 (2012) 从企业的视角对物资采购招投标系统进行研究, 认为招标过程中的虚假招标现象是影响招投标系统运行的重要因素[6]。黄强 (2012) 使用微软的ASP.NET技术以及SQL Server数据库进行系统研发, 创新了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的数据库模型设计[7]。从各学者的研究来看, 当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技术构建, 从电子商务角度来针对招投标管理系统从安全性等方面提出技术改进的建议, 并没有从管理学的角度来针对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当前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因此, 从管理的角度来分析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及其运行机制存在哪些问题, 如何应对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2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现状及问题
招标是一种具有标准化、法制化、竞争性的交易方式。那么其最主要的原则和标准便是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政府作为市场内最大的客户, 其交易金额也会处于较高的水平, 并且呈逐年上涨趋势 (表2.1) 。2010年我国政府采购支出已达8442亿元, 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1%。金额的不断增多也将带来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出现相应的问题[8]。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和当前中国国情的分析, 认为主要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招投标过程缺乏实际的竞争性、人员配置不健全、招投标管理系统冗余度过大, 缺乏监管主体五大问题。
2.1法律制度不完善
2000年, 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该法对大型基础设施、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范。2003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对政府采购货物, 对外公开招标, 进行项目、工程外包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二者应该成为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两大法律支撑, 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两个角度相辅相成, 。但是, 两法在内在内容的衔接上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出现了两法律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基础上的招标公告, 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 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也公布了相应媒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政府采购信息应该包含公开招标的公告, 但财政部所给出的相关媒体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的媒体不一致。从竞标单位, 也就是承接商的角度分析, 各承接商无法通过权威的媒介来获取公开招标的信息。
此外, 在法条的规定方面也造成了相关内容的阐述不明确, 或存在漏洞。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对招标方式的规定:“招标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在第十七条中进一步的要求, “如果招标人选择邀请招标的招标, 则需要至少发出三份邀请书, 被邀请的对象还应有实力完成本工程”[9] 。但是并没有说明若因为废标而导致被邀请对象少于三家的情况, 这就容易造成竞标单位与政府之间因为废标而产生的纠纷, 给政府工作带来困难[9]。
立法针对性不强也造成了政府招投标管理系统无法更好适应当前市场形势, 很多政府采购行为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所执行的, 如采取专家评审制度, 但政府的相关人员容易因利益驱动结合自身权力对专家评审结果造成影响, 从表面来看, 招投标过程完全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度执行, 但针对内在问题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明, 使不正之风仍然存在。所以说当前的法律制度无法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有效支撑。
2.2缺乏实际竞争性
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是通过该系统使政府这个最大的客户获取“物美价廉”的产品, 随着政府采购的逐步发展, 各企业、供应商、政府合作伙伴都希望在政府采购这一环节获取自身利益。最初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是邀请招标, 其虽然是以招标的形式出现, 但内在形式往往是以内定的方式来确定承接商。2000年和2003年相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后, 最初的一段时间, 规范执行较为严格, 但随着招投标活动的普遍开展, 政府和竞标单位也在当中找到了漏洞, 招投标流于形式的现象再次出现, 使得当前的政府采购形成了“人人有份”和“恶性竞争”两方面的问题。
所谓“人人有份”即参与竞标者通过与政府的不同关系各取得某一项目的某一部分工作, 如在竞标的过程当中, 某一竞标单位并无实力来完成整个项目, 通过与政府人员的关系来参与竞标, 最终结果是又另外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来承接项目, 但政府要求其项目内部分工作由前一家单位来协助完成, 这就使得原本注重实力和成本的竞争, 变成了内定性质的竞争, 大大削弱了竞标单位的积极性, 造成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失灵。而“恶性竞争”是采取远远低于成本预算的报价来取得与政府的合作, 并以此合作来打开政府采购市场。由于大大降低报价, 其减少的成本多数在实际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克扣, 因此, 恶性竞争所带来的是项目上的偷工减料, 或者由于无法完成项目相关内容导致最终的项目失败, 影响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缺乏实际竞争性也大大影响了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 破坏了招投标系统的公平性原则。
2.3人员配置不健全
政府采购活动是一项复杂的交易活动, 是政府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手段, 集聚政策性、复杂性、多样性、知识性于一身。要求政府采购人员掌握经济管理知识, 网络安全技术知识, 财经、法律、工程等各方面的知识以及采购操作技能。首先, 政府采购是政府经济活动的基本手段之一, 这就要求政府采购人员掌握基本的财务知识。其次, 当前我国各省域的政府采购信息大部分都是通过省级政府采购网站发出的, 政府门户网站对系统安全性要求较高, 虽然各级政府有相应的技术部门负责, 但作为政府采购机构的人员, 了解基本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也显得十分必要。最后,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当中, 专家评审组会以第三方支持的形式出现, 但政府人员也要拥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知识, 才能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工作要求给出合理的判断。
当前的政府采购人员主要为政府后勤机关转制人员。其仅对于简单的财务知识有所掌握, 对于网络安全技术、工程项目管理等需要专业培训的知识掌握较少。此外, 该部门人员相对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 对于传统的定额任务的完成具有一定经验, 但当前市场形势变幻莫测, 要求政府采购人员对市场动向有一个良好的把握, 但当前政府采购部门人员配置的不完善, 未充分吸纳拥有各项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工作人造成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低, 招投标管理系统运行缓慢。因此, 提升政府采购人员素质刻不容缓。
2.4招投标管理系统冗余过大
目前的招投标管理系统虽然在业务流程上环环紧扣, 但是系统内部, 信息传递速度相对较慢, 冗余度较大。从公开招投标信息到最终业务流程结束, 往往需要半年甚至更长的周期。招标投标是具有时效性的交易活动, 若时间过长, 容易造成承接商的金额发生变化, 导致政府采购不能形成最优化。
在招投标管理系统的实际操作中, 政府部门本身拥有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的权力, 作为项目招标人又拥有定标、决定代理以及邀请专家评审组的权力, 作为项目的代建人, 又能掌控招标的程序。投标人则是各工程施工企业, 招标代理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执行程序过程。可以看出, 在整个系统的运行过程当中, 政府具有“一家独大”的特点, 因此招投标的各项流程决定于政府的工作效率。而目前政府的工作模式只有信息公开是通过网路技术实现的, 造成整个系统运行缓慢。
从众多国外经验来看, 建立政府采购的网络化招投标管理系统, 也就是电子商务模式可以有效的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10]。当前的政府采购还没有完全形成电子商务化的模式, 只是将公开招标信息以门户网站的形式公布, 并为实现完全的, 一体化的网络模式。以黑龙江为例, 政府采购只在哈尔滨, 大庆, 牡丹江三市实现了网络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模式的应用也存在安全性, 稳定性, 可操作性等问题, 需要技术人员进行创新改造。
2.5缺乏监管主体
一个有效的招投标管理系统应该包含以下主体:政府, 公告媒介, 竞标单位, 监管机构。但是在中国国情下, 监管机构为政府权力机关。如上文所说政拥有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规定, 邀请专家评审, 定标等诸多权力。这样, 就造成了一个竞标单位处于被动的局面, 如果在竞争中出现恶性竞争, 招投标系统的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无法保证。作为竞标单位中的某一成员, 无法寻找到有效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监管主体与招标单位如果在招投标管理系统中成为一体, 会对整个招投标管理系统的公平运行带来巨大的障碍。如国家医疗救济体系的招标过程中 , 未中标公司背景现代沃尔公司曾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先后提出书面质疑和投诉 , 但是三个部门都未给出答复。这就容易造成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不健全发展。
3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保障措施——以黑龙江省为例
西方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政府采购已有200年的历史, 我国的政府采购机制仍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中, 难免出现因快速成长所带来的漏洞。着手于所出现的问题, 结合我国相应国情, 在这里以黑龙江省为例, 进行区域性的保障措施实施, 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 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1落实区域政策制度
目前国家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两者在内同的内部衔接上虽然存在一些漏洞, 但仍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有着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区域政策制度的落实应以省域为边界, 从各省的实际情况出发, 明确相关法律中为完善的信息。以黑龙江省为例, 应明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信息的发布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网站内部各市县的分站。省级政府根据本省各市县的不同情况在规定网站上规定相关管理办法, 明确规章制度。
由于两部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的法律存在部分的不健全内容, 省级区域制度的建立还要填补法律当中并为明确说明的内容, 如前文所提到的明确因废标而造成的邀请竞标单位少于三家的情况应建立特殊的说明。填补因表述不明确所造成的漏洞, 防止政府人员或各承接商投机取巧。该省级区域的政策制度制定方应该为中立机构, 作为平衡政府和承接商的中间方, 协调控制双方关系, 防止一方过于强势的情况发生。
3.2提升人员专业素质
从政府采购机构的人员配备来看, 如上文所述, 从业人员专业知识薄弱, 操作技能不突出。因此, 政府应于当地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如省政府与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等高校吸收优秀人才, 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政府采购机构工作或采取外包的形式, 与高校采取第三方合作的形式, 以高校采购团队的形式与政府采购形成合作伙伴, 协助政府完成招投标管理。该团队成员可以作为政府潜在进入人员, 从高校毕业后进入政府工作, 成立专业的采购机构, 进行有效的招投标管理 (图3.1)
该合作机制可以营造“双赢”的局面。首先, 从政府采购的角度来说, 由于不能在短时间内完成采购部门人员素质的全面提升, 借助高校的力量可以弥补这一漏洞。长远来看, 还可以从各高校获取优秀的人才, 通过优秀大学生选调的方式, 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 使人才这一要素的质得到提高。从高校的角度来说, 与政府的合作可以提升高校知名度, 为师生创造理论结合实际的机会, 解决就业问题。也为高校承接政府项目打下良好基础。
3.3提升系统运行效率
目前, 黑龙江省以建成黑龙江政府采购网这一电子商务平台, 但这一网站仍然仅限于政府采购公告信息的发布, 并为形成整个业务流程的电子商务模式。因此, 很多政府采购行为仍然是在非网络环境下的传统方式进行。另外, 当前黑龙江政府采购网部分市级县级分站点的信息更新较慢, 且空余栏目过多, 如哈尔滨市木兰县分站内容全部空白。这就要求省政府采购网站的建设部门要及时完善各地区的政府采购分站建设, 及时更新当前信息, 做好电子商务宣传工作。同时, 形成真实的网络招投标管理平台, 使招投标管理系统网络化、便捷化。减少信息传播的时间。在政府内部也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使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每一个职能部门共享应在系统内流动的信息, 减少冗余时间, 增强政府采购的时效性。 (图3.2)
3.4建立监管主体
黑龙江省以省政府为主导, 各相关部门配合成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监管评审机构。该机构主要针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业务流程进行审查, 并建立评价体系和评审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来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管。 (1) 预算监管。 (2) 统一管理标准。 (3) 建立评价体系。 (4) 绩效评定。首先从预算入手, 预防省公安厅曾出现的电脑4万元每台的离谱预算。将采购和监管分开来, 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标准。同时与相关高校联系, 以学校相对完备的专业知识, 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该指标体系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绩效进行有效的测度评定, 从测度评定中找出当前哪些指标仍存在问题, 进行进一步的改进。
在有效的监管基础上, 完善竞争机制。对于恶性竞争的供应商加大处罚力度。从收益—成本比分析来看待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违规问题:
成本=违规内部操作费用 + 违规被惩处损失 (包括罚款 + 其它被惩处损失) ×被惩处概率 (其他被惩处损失可由指标量化)
收益=违规获利× (1 -被惩处概率)
比率=违规收益 / 违规成本
如果该比率 >1, 则证明冒险违规, 可以获取现实利益, 比率 <1, 则说明获益的期望较小。从上述公式中不难看出, 加大监管力度, 严格处罚措施可以有效的扼制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违规问题
4结论
综上所述, 政府采购模式正逐步被我国政府所接受并大力发展, 但其中出现了有失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的问题。根据对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研究, 以黑龙江省为例提出了积极建设区域法律制度, 促进人员专业技能提升, 建立监管主体和提升系统运行效率等保障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的措施。本文并没有对当前系统的绩效进行测度, 仅从理论上进行了招投标系统的分析研究, 因此定量的测度研究将为下一步的方向。
摘要:政府采购作为政府经济活动的基本手段之一, 正逐步的被我国政府所接受并加以发展。本文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入手, 对其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着手于问题, 以黑龙江省为例给出了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的保障措施。以此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保证政府服务质量。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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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投标 第10篇
1 企业培训采购招投标概述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 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 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
1.1 招标概述
(1) 招标的定义
招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 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 相对于招标, 称之为投标。招标是指招标人 (买方) 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 (标包) 划分、数量、投标人 (卖方) 的资格要求等, 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 (卖方) 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2) 招标的作用和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招标有利于促进竞争, 加强横向经济联系, 提高经济效益。对于招标者来说, 通过招标公告择善而从, 可以节约成本或投资, 降低造价, 缩短工期或交货期, 确保工程、商品或服务的项目质量, 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3) 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
常用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企业采购培训服务项目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 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 向其发出投标邀请, 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 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企业采购培训服务项目一般采用自行招标形式。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格、投标书 (投标文件) 的编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履约保证金、报价表、评标方法等方面。
1.2 投标概述
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 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特定或不特定的邀请,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以中标为目的的行为。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也称为投标书) 一般由技术标书 (技术方案, 简称技术标) 、商务标书 (商务报价书, 简称商务标) 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构成。
(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的格式一般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件等四部分。
(3) 投标文件清单
编制全套投标文件 (投标书) 的清单至少应包括:投标函、全套资质证明文件、方案建议书 (含公司简介) 、服务承诺书、商务报价书、其他内容补充、重要说明等方面。
1.3 企业培训采购招标
企业培训是指企业或针对企业开展的一种提高人员素质、能力、工作绩效和对组织的贡献, 而实施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培养和训练活动。目标在于使员工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以及工作的价值观得到改善和提高, 从而发挥出最大潜力, 提高个人和组织的业绩, 推动组织和个人的不断进步, 实现组织和个人的双重发展。
企业培训采购招标是指企业通过自行招标 (或者委托招标) 的组织形式, 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流程, 从参与投标的合格投标人 (不少于3家) 中择优选定中标人作为招标方的培训服务供应商, 签订合同后为其提供培训服务的活动。
2 企业培训采购招投标流程分析
2.1 企业培训采购招标流程
企业培训采购招标一般遵循如下流程:
(1) 培训需求分析及培训计划编制;
(2) 可研论证、审批立项;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发出招标邀请函;
(5) 出售招标文件,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6) 接受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
(7) 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 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9) 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 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 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2 投标人投标流程
投标人投标一般遵循如下流程:
(1) 获取招标信息;
(2) 领取招标文件;
(3) 组建投标小组;
(4) 编印投标文件;
(5) 签章并封装投标文件;
(6) 提交投标文件;
(7) 参与现场竞标 (开标、讲标、现场应答) ;
(8) 领取中标通知书;
(9) 签订合同。
3 提升投标竞争力的措施建议
培训服务提供商 (咨询培训机构、公司) 要想在竞争极其激烈的企业培训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取胜, 必须着力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笔者总结了自己参与投标的实战经历, 提供如下措施及建议与大家分享。
3.1 措施及建议1:组建高效的投标团队
高效的投标团队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投标小组) , 这是确保投标工作有效性和力促投标成功的先决条件和关键保障。
(1) 投标小组的构建
投标小组原则上由投标小组组长、培训项目经理、技术专家3人组合而成, 要注意将不在多、在于精, 人员一定要注意精中选精、优中挑优。
(2) 投标小组成员角色及任职条件
1) 投标小组组长:必须由投标单位的法人授权代表担任, 全面负责与本项目招投标及其有关的一切事务, 其他部门和个人必须围绕本次招投标活动无条件执行其工作安排和调度, 对投标小组组长的要求是必须具备资深的咨询培训顾问条件 (满足3个条件:专业、知识和能力) 。
2) 项目经理:在投标小组组长的领导下, 全面负责落地与本项目招投标及其有关的一切活动, 对项目经理的要求是必须具备丰富的培训项目管理经验。
3) 技术专家:这是确保整个投标工作是否高效、成功的关键成员, 技术专家在投标小组组长的领导下, 全面负责技术支撑工作 (主要负责技术方案编制及技术应答等关键工作) , 对技术专家的要求是必须具有丰富的企业咨询培训研发和授课经验, 同时具备相应的职称等级和从业资格证明。
(3) 投标工作分工及项目控制
必须编制详细、具体、完整的任务分工及项目控制 (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等三大控制) 表, 也即是我们常说的成功的项目管理必须事先编制任务分工表 (工作任务分解-WBS) 。
3.2 措施及建议2:仔细研读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指导招投标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仔细研读招标文件是成功编制投标书、参与投标工作的核心环节。“细节决定成败”, 此环节如果出现纰漏, 必将注定投标工作彻底失败。
研读招标文件关键是关注招标采购单位招标文件中的如下核心内容:
(1) 投标须知;
(2) 合同条件;
(3) 技术规格;
(4) 投标书的编制及封装要求;
(5) 投标报价表;
(6) 评标办法。
3.3 措施及建议3:成功编印精美的投标书
投标书的编印工作是否高效、成功, 直接决定了投标方能否中标, 在投标书编印工作中必须牢记“细节决定成败”, 因此必须关注如下细节问题:
(1) 投标书封面
1) 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一致, 文字打印是否有错字;
2) 封面标包、标号、名称是否与所投标包、标号、名称一致;
3) 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照规定签字或盖章, 是否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名称是否与资格审查时的单位名称相符;
4) 投标日期是否正确。
(2) 投标书目录
1) 目录内容从顺序到文字表述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2) 目录编号、页码、标题是否与内容编号、页码 (内容首页) 、标题一致;
(3) 投标书格式、标包、名称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 招标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是否正确。
(4) 报价金额是否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一致, 大小写是否一致, 国际标中英文标书报价金额是否一致。
(5) 声明书
修改报价的声明书是否内容与投标书相同, 降价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或单独递送。
(6) 授权
授权书、银行保函、信贷证明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
1) 上述三项是否由法人正确签字或盖章;
2) 委托代理人是否正确签字或盖章;
3) 委托书日期是否正确;
4) 委托权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单位公章加盖完善;
5) 信贷证明中信贷数额是否符合业主明示要求, 如业主无明示, 是否符合标包总价的一定比例。
(7) 商务报价
1) 报价编制说明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繁简得当;
2) 报价表格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 子目排序是否正确;
3) “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及其他报价表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编制人、审核人、投标人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
4) “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与“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数字是否吻合, 是否有算术错误。
(8) 招标合同
1) 投标书承诺与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吻合;
2) 承诺内容与投标书其他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3) 承诺是否涵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招标单位的意图;
4) 招标文件要求逐条承诺的内容是否逐条承诺;
5) 对招标文件 (含补遗书) 及合同条款的确认和承诺, 是否确认了全部内容和全部条款, 不能只确认、承诺主要条款, 用词要确切, 不允许有保留或留有其他余地;
6) 质量目标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是否一致。
(9) 主要人员简历及证书
1) 主要技术及管理负责人简历、经历、年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标准, 拟任职务与前述是否一致;
2) 主要负责人证件是否齐全;
3) 类似咨询培训业绩是否齐全, 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简历是否与证书上注明的出生年月日及授予职称时间相符, 其学历及工作经历是否符合实际、可行、可信;
5)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中各岗位专业人员是否完善, 符合标书要求;所列人员及附后的简历、证书有无缺项, 是否齐全。
(10) 社会信誉
1)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安全资格、计量合格证是否齐全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重合同守信用证书、AAA证书、ISO9000系列证书是否齐全;
3) 企业近年来从事过的类似咨询培训主要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财务状况表、近年财务决算表及审计报告是否齐全, 数字是否准确、清晰。
(11) 复核检查
1)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2) 投标文件是否有缺页、重页、装倒、涂改等错误;
3) 复印完成后的投标文件如有改动或抽换页, 其内容与上下页是否连续;
4) 投标文件内前后引用的内容, 其序号、标题是否相符;
5) 如有综合说明书, 其内容与投标文件的叙述是否一致;
6) 招标文件要求逐条承诺的内容是否逐条承诺;
7) 按招标书要求是否逐页小签, 修改处是否由法人或代理人小签;
8) 投标书的底稿是否齐备、完整, 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建立电子文件;
9) 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格式密封包装、加盖正副本章、密封章;
10) 投标文件的纸张大小、页面设置、页边距、页眉、页脚、字体、字号、字型等是否按规定统一;
11) 标书内容描述用语是否符合行业专业语言, 打印是否有错别字。
3.4措施及建议4:关注现场PK,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1) 切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准时提交投标书;
(2) 开标前做好沟通协调等一切准备工作;
(3) 注意商务礼仪 (时间、着装、言谈举止等) ;
(4) 讲标:注意PPT编制和演示技巧, 注意现场控场能力 (聚焦关键客户的关键需求, 要善于抓住重点、展示亮点和能够给客户创造的价值、吸引评标专家的眼球。) ;
(5) 质疑及一对一应答:事先一定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反复演练, 竞标现场要注意随机应变、灵活机动, 注意沟通技巧、谈判技巧。
3.5 措施及建议5:提高中标率, 必须靠实力
聚焦市场, 投标从趋势走向必然。如何才能提高投标人的中标率?产品第一、价格第二。
(1) 产品第一:产品主要包括技术方案 (能够聚焦客户需求, 解决客户需求, 特别是引领客户需求的具备针对性、实用性、前瞻性的技术方案, 能够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方案才是最适合、最好和最优的技术方案) 和师资 (品牌师资的名片必须具3要素:课程大纲+简历+从业经验) 两个核心要素;
(2) 价格第二:主要关注报价策略和技巧。
3.6 措施及建议6:聚焦企业核心竞争力才是根本, 五大能力 (4+1) 提升企业的市场综合竞争能力
(1) 师资整合能力;
(2) 品牌塑造能力;
(3) 产品研发能力;
(4) 市场推广能力;
(5) 系统管理能力。
4 结语
中国企业咨询培训市场已经从混沌走向有序, 企业咨询培训采购选择招标方式的时代已经来临, 21世纪是合作共赢的时代, 面对混乱和残酷的企业培训市场, 咨询培训业的战略发展值得思考的一个选择是:合作为王、竞合共赢!答案是否正确尚待实践检验。
摘要:市场竞争是残酷的, 面对中国企业咨询培训市场, 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培训服务供应商已经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 咨询培训服务机构要想在未来的企业培训市场竞争中获得成功, 必须熟悉企业咨询培训采购招投标活动及其流程, 着力提升投标竞争力。本文旨在通过概述企业培训采购招投标并在分析其实施流程的基础上, 结合笔者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 总结出提升咨询培训服务机构投标竞争力的六大措施建议供阅者参考。
关键词:招标,投标,企业培训,流程,措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3]彭剑锋, 包政.人员甄选录用与培训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3.
[4]余凯成, 程文文, 陈维政.人力资源管理[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1999.
[5]胡振君.你对培训知多少[M].行政与人事.2000 (4) .
采购投标 第11篇
在不断探索农业招标投标领域更完善、更绿色的实施过程中, 随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2013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 的颁布, 我认为在农业项目采购中积极推广使用电子招标投标, 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电子招标投标是以互联网为介质, 以招标业务流程为基础, 实行招标投标各参与主体在线进行项目采购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开展使用电子招标采购的意义有:
1 从国家政策引导上来讲, 国家鼓励将信息化作为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党的十八大将信息化作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 要求大幅提升信息化水平, 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
2 在工作中积极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 在提高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等问题方面与传统的招投标相比, 有其独特的优势
2.1 提高了招标采购工作效率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可以使招标采购内容标准化、业务操作规范化、文本资料格式化, 业务流程固定化, 大部分程序性工作由计算机取代, 招投标业务在程序性方面的工作将大大减少, 较大程度地降低了不熟悉业务流程导致的操作风险, 也较好地解放了招标业务人员的时间和精力, 提高了招标采购工作效率。
2.2 节约了大量纸张和打印耗材, 实现了绿色采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数据电文形式开展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减少了招标人、投标人程序性的工作及人力、财力的消耗;以电子标书取代传统的纸质标书, 节约了大量纸张和打印耗材, 实现了绿色采购。
2.3 规范招标程序操作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实现了以互联网为载体, 以固定的程序及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的业务、时间流程进行规范化的业务操作, 前一个工作没做, 其紧后的工作就不能做, 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工作人员的随意性, 有助于规范招标采购实施的行为, 避免了工作人员因法律法规掌握不准、招标采购业务不熟练和为规避一些程序而造成的业务执行偏差。再者, 监管部门可以在线监管业务人员的工作质量,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4 降低集中招标部门的风险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破了物理时空屏障, 可溯可查, 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度, 减少了人为干扰。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腐败, 如弄虚作假、泄露信息串标, 提高招标部门的信用和社会形象。
2.5 电子招标的公开范围更广, 有利于选择更好的供货商
由小编知更鸟的死因整理的文章采购投标范文11篇(全文)分享结束了,希望给你学习生活工作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