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经济范文(精选12篇)
税收经济 第1篇
关键词:税收,GDP,税收收入,协调发展
经济是税收的源泉, 经济决定税收, 而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这是税收与经济关系的一般原理。对税收与经济增长进行相关分析, 首先要选择能代表“经济”的具体指标。虽然在影响宏观经济指标中有很多对税收具有明显的甚至决定性的意义, 但要找到一个最能代表经济的规范指标当属国内生产总值 (GDP) 。本文通过借鉴宏观税负理论和税收弹性理论, 通过计量经济学模型试图对经济增长与税收的关系做一些探讨。
一、宏观经济与税收关系的理论基础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今社会, 谋求本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共同目标。在西方经济学中, 对经济增长理论的研究颇为丰富, 而且不同的学派还建立了各自的经济增长模型。
在这些模型中, 很多学者都考虑到了政府的作用, 其中政府政策运行对经济增长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 这些政策就包括税收政策。所以在衡量经济增长的时候, 必须考虑到税收对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影响。
1、宏观税负理论
宏观税负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的税收收入总额 (用T表示) 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关系, 即T/GDP, 也称宏观税率。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 西方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美国著名学者阿瑟·拉弗通过拉弗曲线解释了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见图1) 。
在税率为0时, 税收收入为0;税率为100%时, 将无人选择工作, 生产停止, 也没有税收收入。如果税率由100%开始下降, 则生产开始恢复, 政府有少量税收;当税率继续下降时, 生产扩大, 政府税收增加。同样道理, 如果税率从0开始上升, 政府收入也会增加, 但不会影响生产。C点右方区域被视为“禁区”, 因为在取得等量税收收入的情况下, 该区域的税率要比左方区域税率高得多。可产生最大生产量和税收收入的点是A点, 超过A点, 生产和税收都会下降。拉弗曲线表明, 宏观税负与税收收入及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从理论上讲, 税率设计有一个最佳点C, 在这个最佳点上, 使得宏观税负水平处于最优状态, 即能兼顾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如果技术水平出现了进步, C点会发生向左或向右的移动。从长期来看, C点最终的运动方向只能是向左, 即越来越接近于0。不过在短期内, C点的运动态势应当结合技术进步对社会公众收入的具体影响来谈, 如果技术进步在一定时期内, 使得低收入人群显著增多, 社会公众自然会希望采用政府提供的方式来获取自己所需的产品与服务, C点必然会向右移动, 此时得到一个新的拉弗曲线, C'取代C点成为新的税率最佳点, A'取代A点成为新的最大税收收入点。如果技术进步在一定时期内使得高收入人群显著增多, 社会公众则会希望采用市场交换方式来获取自己所需的产品与服务, C点必然向左移动, 此时也会得到一个新的拉弗曲线, C"取代C点成为新的最佳税率点, A"取代A点成为新的最大税收收入点。
2、税收弹性理论
研究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离不开对税收弹性的分析。税收弹性反映的是税收收入增长对经济增长的反应程度, 其基本表达式为:E= (ΔT/T) / (ΔGDP/GDP) 。E为税收弹性, T为税收收入总量, ΔT为税收收入增量, GDP为国内生产总值, Δ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量。一般而言, 当E<1时为缺乏弹性, 税收增长速度小于经济增长速度;当E=1时, 表示税收与经济同步增长;当E>1时为富有弹性, 税收增长速度大于经济增长速度。
二、税收与宏观经济关系的实证研究
1、税收收入与GDP总量回归
定量分析税收收入与GDP的关系, 使用税收与经济的绝对额直接回归。模型得到的解释变量系数能够表明GDP每增加一个单位, 税收将增加的绝对额。假定GDP与税收总量之间具有线性关系, 可设定总量分析模型如下:
式中, t为税收收入, c为随机变量。
其与GDP的关系, 适于建立回归模型的标准格式如下:
设税收收入为Y, GDP为解释变量X, 用1985-2007年的两变量时间序列数据做一元线性回归。
通过散点图可知, Y与X近似直线关系, 故可以认为它们有如下线性关系模型:Y=a+bX+e, 符合之前的假设。
然后, 用OLS进行一元线性回归方程估计, 得到结果如下:
T统计量 (-2.624014) (24.09542)
模型显示:税收与GDP之间高度相关, 模型的判定系数R2高达0.965092, 说明在总变量差中, 有97%都可由模型本身解释, 即模型对数据的拟合程度较高。F值也远高于F0.05 (1, 23) =4.28, 故GDP与税收收入的线性相关性显著, 也说明预先的线性模型假设是对的。从长期来看, 这模型也比较优越, 抓住1978年以来税收与GDP的基本关系, 即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系数0.168276为正数, 符合经济意义, 并表示从1985-2007年, GDP每增长百亿元, 税收增长16.83亿元。
2、税收收入与GDP双对数回归
假定税收收入与GDP之间具有双对数线性关系, 可建立对数回归模型:
式中, LOG (GDP) 为GDP的对数值, LOG (T) 为税收收入的对数值, C为随机变量。适合建立回归模型的格式如下:
模型中的b, 正是税收与GDP的弹性系数。使用1985年到2007年的两变量对数值时间序列数据做一元线性回归, 用OLS进行一元线性回归方程估计, 得到结果如下:
模型显示:税收与GDP之间高度相关, 模型的判定系数R2高达0.952437, 说明在总变量差中, 有95%都可由模型本身解释, 即模型对数据的拟合程度较高。F值也远高于F0.05 (1, 23) =4.28, 故GDP与税收收入的线性相关性显著, 也说明预先的线性模型假设是对的。从长期来看, 这模型也比较优越, 它说明, 税收与GDP的长期增长弹性接近1。说明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 税收将增长0.9325个百分点。
3、模型的适用性与局限性
可以看到, 两个模型从较长时期看, 都能有95%以上的把握能力表现出税收与GDP的关系。用这样简单的模型做长期趋势分析, 可以得到比较准确的税收与GDP的远期关系。从近期的表现来看, 模型又有一定的局限性, 短期趋势预测误差将在5%左右, 这5%的误差是模型本身不能解释的GDP之外的其他经济或非经济因素对税收的影响。
三、促进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的建议
虽然我国近几年的税收处于正常增长范围内, 但总体而言, 税收收入并不是越多越好, 其增长速度确实应当适度。拉弗曲线理论也说明了这一点。
1、从宏观角度理顺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税收收入水平只有适应经济发展水平, 才能有可靠的经济增长基础。如果财税负担过重, 税收收入增长过快, 必然影响正常的国民收入比例关系, 加重企业和农民的负担, 影响经济增长, 反过来又制约税收收入持续增长;如果税收收入水平过低, 增长太慢, 也会导致政府可用财力不足, 影响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有效发挥。保持税收与经济合理的比例关系, 是确保税收收入长期、稳定增长的前提。首先要把握好税收收入弹性系数的合理比例。也就是说, 税收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应等于或略高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在此基础上, 依据国家政策, 深入研究税源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和国民收入分配结构, 调整完善现有财税结构, 逐步改变目前“基数比例法”的财税计划制定模式, 使税收收入增长建立在现实经济增长的基础上。
2、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利用好税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必须退出生产经营领域, 转而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 税收是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对税收的驾驭和运用, 对于经济的发展起重要作用。税收调控主要通过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的实施来实现。政府通过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社会供需平衡、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结构的调整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二是通过税收有关政策的实施, 来调节生产与消费, 改变资源在行业间配置, 调整部门、地方、企业集体和个人经济利益, 引导资金、人力、物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从而促进产业分配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三是利用税收杠杆调节个人收入差距, 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3、加强税收征管, 创造公平的财税环境
科学的税收征管手段, 既是实施和执行政策的支撑载体, 又是规范企业行为, 公平市场竞争的重要保障。应下大气力抓好政策体制等软环境建设, 严格执法,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 营造良好公平的收税环境。一是不断提高税收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规范其行政执法行为, 杜绝“人情税”, 重点清理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税收跑冒滴漏现象, 积极开展税源调查, 弄清征收潜力和堵漏重点所在, 对症下药。二是要依法治税, 打击和防范偷逃坑骗等违法行为, 实现微观税负公平合理。三是要把清理企业欠税作为税收征管的重点, 力争使企业欠税额逐年减少, 严格控制新欠;把税收工作重点转向征管和稽查, 面向基层, 强化税收征管稽查权力和手段, 并相对集中力量抓好部分税源大户的稽查工作。四是要根据国家文件精神, 落实企业抵、免、退的有关政策, 清理不合理税费, 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以增强对外资金的吸引力和内部民间资金的推动力, 带动经济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保罗·萨谬尔森:经济学[M].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3.
[2]刘建民等: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5 (5) .
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2篇
1994年——2003年全市地税组织收入情况(单位:亿元)
依法治税规范精细
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如何严格执法,如何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加大内部制约,这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正在积极探索的课题。市地税局甘为人先,自念紧箍咒,把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的总抓手和突破口来抓,目前初步建立起了执法责任清晰、执法程序规范、评议考核科学、过错追究到位的税收执法责任运行机制,在强化税收执法、促进依法治税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执法行为得到了规范。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实现了各执法环节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建立起了一种“齿轮传动式”工作机制,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使执法权力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中。
管理方式实现了质的飞跃。税收执法责任制运用先进的过程管理理念,依托信息化手段实施监控考核,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盯人”、“人管人”等粗放、低效的传统管理方式,实现了人员、机制、机器的精细化有机结合。
队伍素质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执法责任制着眼于“治内”,对每一位税务干部起到了较大的触动作用,普遍形成了“只有学得好、才能做得好,只有做得好、才能罚得少”的意识,充分利用工作和业余时间刻苦钻研税收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在全系统形成了比业务、比技能、比执法水平的浓厚氛围,执法过错被纠行为逐月下降。
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执法责任制建立的这种权力与责任紧密对应的机制,扭转了过去行政执法中重权轻责的意识,促进了由“权本位”向“责本位”观念的转变,工作质量明显提高。仅从去年的数据看,全市企业申报率达到99.78%,入库率达到91.92%,个体申报率达到95.4%,入库率达到99.93%,各项指标均超过省局规定标准。
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得到了省局、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评价。3月20日,在厦门召开的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市地税局于波局长作为唯一代表介绍了淄博地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经验;8月21日,全国十省市执法责任制运行效应实证分析课题研讨会在淄博市地税局召开;截至目前,全国税务系统的10多个省市局到淄博地税学习执法责任推行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对淄博地税积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经验,将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纳税服务高效优质
服务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作为窗口行业的地税部门更要树立服务惟先的观念。因此,淄博市地税系统始终坚持税收服务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全方位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形式。探索完善有效的税企联系制度。市地税局在全系统建立了百家企业联系点,由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联系,及时倾听纳税人意见,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开源助力。
全面推行“一窗式”服务。将原来分散在各个窗口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发售、税款征收、政策咨询等服务内容整合到每一个服务窗口办理,实现窗口职能由一岗一责服务模式到一岗全责服务模式的转变,极大的方便纳税人。
积极构建和完善“淄博网上地税局”。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办理,使纳税人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就可办理有关的涉税事项。积极推行纳税评估,实行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逐步建立完善了税收信用体系,促进了纳税人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深入开展“爱心提示服务”、“服务预约制”、“跟踪回访制”等活动,使执法的过程变为服务的过程,进一步密切了与纳税人的关系,实现了征纳双方的零距离沟通。大力提高服务效率。市地税局对每一项审批事项的每一个环节,都明确规定了办事期限,大大缩短了涉税审批期限。如市局规定,接到企业减免税申请后,资料齐全、情况属实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需报省局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接到上级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批复到下级或企业等。同时,以建设“学习型、务实型、服务型、廉政型”地税机关为目标,在全系统先后推行了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等15项工作制度,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市税务部门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了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十年来,全市地税系统共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70亿多元,为淄博经济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12366为您服务照片)信息化建设成效凸现
科技加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新一轮征管改革方案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市地税局全面实施科教兴税战略,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初步建立了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四大子系统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技术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
2001年,建成全市一体化的三级计算机广域网络,全系统配置服务器58台,小型机2台,计算机1100余台,计算机配备率达每百人98台,夯实了信息化建设的基础。特别是近几年,确立了以“信息化建设为龙头”的总体工作思路,建全了电子报税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决策分析指挥中心,开发的“基于数据仓库技术的税务智能分析管理系统”,2002年8月,顺利通过了省科技成果鉴定,2003年荣获淄博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山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构建了一个由多个软件系统组成,覆盖行政管理、税收管理的方方面面,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大型综合工作平台;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形成了外部与国际互联网、市政府、四个专业银行、工商局、国税局的联接,内部覆盖市县乡三级地税机关全部工作站点的大型网络系统;实现了全市征管数据的市级大集中,信息共享和处理应用能力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目前,全市电子报税注册户数达到37971户,通过电子申报入库税款占到了正常入库税款的95%以上。该局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省地税系统乃至全国税务系统的前列,2004年1月,被国家税务总局表彰为“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
文明建设硕果累累
市地税局针对新形势下干部职工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以营造昂扬向上的地税文化氛围,精心打造文明创建精品为核心,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
以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为主题,先后开展了“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事事体现地税形象”、让“纳税人满意在办税厅”等活动和“假如我是纳税人”专题讨论,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意识,并结合行业特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编印了“文明服务手册”、“文明服务公约”和“文明办税八公开”等,形成了倡文明新风、树地税形象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参加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帮抚3名功臣安度晚年,帮扶26户特困职工脱贫,资助13名女童上学。几年来,全市地税系统捐款捐物达500余万元。
以建设文明“细胞”为基础,在领导班子中,开展了争创“先进领导班子”活动,各级领导班子带头改进作风,率先垂范、廉洁自律,班子成员思想上合心、言论上合拍、工作上合力,上下形成一个声调,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感召力不断增强。在历年的民主测评中,局党组和班子成员均被评为优秀;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了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在青年团员中,开展了争创“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了争当“优秀税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业务能手”等活动。同时,还积极与法院、检察院、驻军部队等开展共建活动,形成了全员参与创建、共同创造文明的局面。以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为载体,创造富有特色的税收文化环境。充分利用革命纪念日、传统节日、党团活动日,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集思想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文化娱乐活动。先后开展了“闪光的人生”、“解放思想干事创业”演讲会,“地税之春”、“明天更美好”文艺会演等大型活动。陶冶了职工思想情操,凝聚了人心,激发了士气,培育了团队精神。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市地税系统先后获得了诸多荣誉,“山东省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局机关及7个区县局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有3个区县局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佳班组”和“全国巾帼建功文明示范岗”等称号。全系统连年在全省地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中位居前3位,连年在行风评议中被评为优秀单位。全局先后有20余项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名列前茅,系统内外有16个经验现场会在该局召开。
税收成本对经济的影响 第3篇
[关键词]税收成本宏观经济微观经济
一、我国税收成本现状
1、税收成本普遍偏高并存在区域差异
征收成本(征收成本率=征税费用/税收收入,说明:这里的征税费用主要包括税务行政费用)逐年上升,预算内支出的征收成本与发达国家相比较高,如果加上尚未进入统计的预算外支出,则征收成本更高。从国内区域分布情况看,由于地区经济结构和税源状况的不同,税收成本的分布很不均衡,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即地区间的税收行政效率差距较大:经济欠发达地区税收成本高于发达地区,农村高于城市,山区市、县高于平原市、县。
2、地税的征收成本普遍高于国税
国、地税间税收征税成本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是因为从税种构成看,地税系统所负责征管的税种具有征收税种较多、税源相对分散、且有一定的隐蔽性,征收管理难度较大、需要聘用较多的协税护税人员等特点。而国税系统所负责征管的是税源相对集中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因此地税的征收成本高于国税;即地税的税收行政效率低于国税系统。
3、不易控制
一方面,税收成本涉及的主体较多: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所处的经济社会,情况各异,牵涉的因素较多。另一方面,税收成本不易于量化,都使得税收成本不易于控制。
二、税收成本对经济的影响
1、税收成本较高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1)对财政收入规模和宏观调控功能的影响。较高的税收成本导致了我国政府财政收入规模的减少和宏观调控功能的弱化。在税收总收入既定的条件下,税收成本与税收净收益收入二者高度负相关。因此从相对的意义上看,税收成本过大造成了税收净收益的流失。税收净收益的流失就意味着财政收入的减少,国家财力比重下降,减弱税收在宏观经济中发挥的“内在稳定器”的作用,使“相机抉择”的税收导向传导机失灵,弱化了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缺乏有力的宏观调控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分散与浪费,使得资源配置效率降低。
(2)对财政秩序的影响。在我国,税收成本的居高不下,不但影响政府收入的规模,还导致了政府收入形式的变化,甚至影响了财政分配秩序。税收收入规模过小很难保证政府职能部门运转及公共支出的基本需要。一些政府部门经费紧张,甚至难以维持最基本的支出,不少地方存在拖欠公教人员工资的现象。为了弥补财政支出缺口,现实的财政压力使得政府更为依赖有效的收入机制,即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选择那些能实现筹集收入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如设立其他收费项目,自1992年以来,税外收费已超过了税收收入。尽管近年来税费比例有所下降,但该比例依然保持在1:0.6左右。这种以收费形式取得的政府收入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而且过多的收费还侵蚀了客税对象的税基。据估计,目前中国的税外收费规模约为税收收入的15倍,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5%。多交费必然少交税,“费挤税”的现象无法避免,收费过多必然导致征税减少。由于大多数以收费形式的取得的收入不列入国家预算,而由政府部门自收自支,必然会干扰国家正常的资金分配秩序和格局,造成资金严重短缺,使得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无力保证。
(3)对投资消费与就业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占全部企业的75%以上,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65%左右在个体和私营企业中实现了再就业,因此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再就业的重要途径。政府部门不规范收费加剧了企业负担,限制了企业的投资和创业活动,尤其是中小企业。导致在GDP的高增长的情况下,就业容量的相对减小,失业率增加。连带产生居民工资收入增长缓慢,消费增长远低于投资增长的局面。宏观经济学理论认为投资、消费、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因素,如果消费不足,消费率过低,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于投资与出口,不仅导致经济结构不平衡,而且带有一定的风险。1998~200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年均增长1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4%,投资快于消费2.4个百分点。近两年这种差别更加明显。
(4)对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的影响。税收行政效率是指税务机关为实现其职能,从事税收征收管理活动所取得的收益与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取得的收益主要指税务机关取得的各项财政收入,支付的成本主要指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提高税收行政效率是税收制度的最基本、最直接要求。而税收成本是反映税收行政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而言,税收成本低,则税收行政效率高,反之,则税收行政效率低。
由于税收成本是因征税而从征纳双方所产生的资源耗费,因此在中性的税收条件下,税收成本的存在,会影响公、私部门产品或服务的产出数量,从而降低公、私部门的生产效率。征税成本高,会使政府部门用于生产所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资源减少,影响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数量,从而降低公共部门的公共物品供给能力;而纳税成本高,也会使纳税人用于生产私人产品的资源减少,影响私人产品的产出数量,从而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要实现公、私产品的生产效率,必定要尽可能地降低税收成本。
2、税收成本对微观经济的影响
(1)企业利润。企业在进行财务成果的核算时,将承担的纳税成本列入企业的费用进行核算,它与企业的利润存在着此增彼减的交替关系,即:企业承担的纳税成本高,则企业的利润下降;企业承担的纳税成本低,则企业的利润上升。
(2)企业的融资和投资决策。纳税成本作为企业的一项成本支出会直接导致企业现金流量的减少。如果企业的纳税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净利润会减小,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或其他投资的规模就会减小。对于个人来说,较高的纳税遵从成本会直接导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减少,从而影响纳税人的消费和投资的决策。
(3)企业的税收遵从。纳税成本高影响企业或个人的税收遵从,导致部分中小纳税人的厌税心理和强烈的偷逃税动机。由于税收任务总量是一个定数,偷逃税款的存在,就使得非法偷逃税款者逃避掉的纳税义务和负担就必然会转嫁给遵纪守法的纳税人,从而加重了遵纪守法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产生了税收转嫁和税负不公。为促进税收遵从,必须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特别是降低中小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
(4)企业的公司形式选择。目前,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实质上须负担两个层次的税收,即公司层次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层次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承担两个税种的纳税成本。而合伙企业则与公司不同,营业利润不交公司所得税,只缴纳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只需承担一个税种的纳税成本。另外我国对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纳税规定也是不同的。前者往往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往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二者承担不同的纳税成本。为了减少税款部分企业可能会选择合伙企业或分公司形式。
税收经济 第4篇
发展循环经济既需要微观经济主体及时调整要素配置的方式和提高配置的效率, 也需要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税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杠杆, 合理的税收体制和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促进作用, 所以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 应当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积极调节作用。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急迫性分析
在全国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的背景下, 以下将对笔者所在的福建省利用资源的现状进行分析, 强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 自然资源相对稀缺
从《福建省统计年鉴 (2007年) 》的统计数据 (见表1) 中对福建省在最近5年内资源的大体供给状况可以有一个初步了解。从中可以看出, 福建每年需从省外调入大量的能源, 才能够满足本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而且从省外调入的量是在逐年递增的。可见, 福建省内的自然资源比较短缺。
(二) 资源利用效率较低
反映生产过程中资源利用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是GDP能耗。表2反映的是福建省生产单位GDP所消耗的能源量。从中可以看到, 2002年至2004年, 福建省的单位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基本保持在0.75的水平, 这说明在过去的7年时间里, 福建省的单位GDP能耗没有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而下降, 而到了2005年福建省的单位GDP能耗却提高到了0.94, 2006和2007年单位GDP能耗有所下降但仍在较高的水平徘徊。另外, 虽然从2002年至2007年, 福建省的单位GDP能耗约低于全国水平的一半, 但是要知道我国的单位GDP能耗是发达国家的四倍, 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福建省的能源投入产出效率低下。
从福建省内的情况来看, 一方面自然资源相对短缺, 另一方面资源的利用效率相对偏低, 这种矛盾十分不利于经济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也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倡导。从这个角度上看, 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当务之急。
二、税收与循环经济的关系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 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3R) 为原则, 以低排放、低消耗、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而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和调控企业经济行为最有效的措施, 政府制定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是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导推动力。以下将从循环经济的“3R”原则出发, 建立税收与循环经济的联系, 为制定相对应的税收政策提供指导。
(一) 减量化原则
要求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 特别是减少有害环境的资源投入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和消费目的, 从而在源头上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所以, 税收要在源头上对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产生作用。
(二) 再利用原则
要求用制造产品和包装容器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多次使用和反复使用, 目的在于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税收也应该促使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更多强调物品的服务, 实现生产优先到服务优先的转变。
(三) 再循环原则
要求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完成其功能后重新变成可利用的资源, 通过把废物再次变为资源, 以减少最终处理量。增值税在利用废旧物资的税收优惠上就能够体现再循环原则。
循环经济的“3R”原则为税收政策提供了整体思路。扶持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 最终目的应该是促进经济发展, 并且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税收应该在物质进入经济循环的初期强调节约, 在物质进入经济循环的过程强调重复利用, 在物质最终从经济循环系统输出时强调减排。
三、现行的发展循环经济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发展循环经济税收政策主要包括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环境保护等类别。这些税收政策在资源有效利用、环保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发达国家相比, 还有很大差距, 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 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 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
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 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 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二) 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 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 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
比如就资源税而言, 资源税是现行税制中保护资源与环境的关键税种, 目前仅对列举的七种资源征收, 征税范围仍然偏窄, 对大部分非矿藏资源如淡水、森林、海洋等资源都没有征税。由于多年来税率很少调整, 资源税的征收比例长期偏低, 其保护与调节功能十分有限。经折算, 截止到2007年上半年, 资源税实际从价税率只有0.6%左右, 远远低于10%的世界平均水平。与同期资源产品价格成倍上涨相比, 偏低的税率和不完全的成本 (未包括矿业全取得成本、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本、安全成本等) 造成采矿业的垄断暴利, 使企业忽视环境价值, 将开采后留下的矿区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等问题甩给了政府和社会, 内部成本外部化, 导致资源使用效率低下, 生态环境急剧恶化。
(三) 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 缺少针对性、灵活性, 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
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 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而我国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比如现行增值税针对资源与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减免税上, 而这些优惠政策措施形式过于单一, 主要局限于减税和免税, 受益面比较窄, 且大多属于事后鼓励, 对污染治理的效果并不明显。还有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针对资源与环境保护的优惠措施较少, 主要是对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的, 可在五年内减税或免税, 对为处理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列举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 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除上述税种外, 在其他税种中还有一些优惠政策, 但总体上看, 基本上是对税收法规和有关条款的修订补充, 散见于各类税收单行法规或文件中, 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刚性, 互相之间也难以协调配合。
(四) 收费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排污费已经在我国实行20多年, 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已经不符合新形势下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的要求。首先, 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我国1988年制定的收费标准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 造成了一些厂商宁愿交污染费也不对生产环节进行整改, 给环保部门工作增加了负担。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 征收依据落后, 仍是按单因子收费, 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 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 这种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 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并且忽略了有些有害物质对环境的破坏, 不符合循环经济将经济活动对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要求。另外, 在征收方式上不规范, 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 不仅征收阻力很大, 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由上可见, 现有税收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促进作用有限, 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也是有限的。所以, 针对以上现状, 笔者提出几点对完善现行税收政策的建议。
四、完善现行税收政策,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为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 笔者将从调整现有征税体系、开征新税种以及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等三个角度提出建议。
(一) 调整现有征税体系
1. 完善资源税。
一要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在原有税目的基础上, 将必须加以保护的土地、森林、草原、淡水、地热等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二要调整计税依据和计税方法。将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由按现有的销售量或自用数量改为按开采量和回采率计税, 改变现行单一的从量计税方法, 对不同的资源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税率形式, 并适当提高税率标准, 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资源要课以重税, 以限制掠夺性的开采和开发。三是整合现有税费, 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与资源有关的税种和各类资源性收费, 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 并入资源税。四是将资源税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充分发挥中央在调节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2. 加快我国增值税转型。
增值税转型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目标。我国应借鉴欧盟绿色增值税改革的经验, 抓住增值税转型契机, 重新修订增值税条例, 在拓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基础上, 根据绿色环保要求, 制定相应的税目, 把所有产品和服务分为有利于环保及生态平衡的和不利于环保及生态平衡的两大类, 再对它们分档实施差别税率, 税率的高低与该产品和服务对环境和生态平衡的维护程度呈负相关, 即越是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产品和服务税率越低, 而越是破坏环境和生态平衡的产品和服务税率越高。通过实施差别税率, 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征收高税率的增值税, 而减轻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经营主体的税收负担, 从而通过改变产品或服务的相对价格, 发挥差别税率对环境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的引导作用。同时, 在原增值税减免优惠基础上, 应按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程度给予或加大一定时期的减免税优惠或即征即退, 比如加大对企业使用新型环保材料和节能减排设备的进项税额抵扣。
3. 完善税收体系中其他相关税种。
(1) 可以通过消费税倡导绿色消费。在消费税的征收对象中充分考虑资源耗费量大、生产工序及后序使用中破坏环境的商品, 例如鞭炮焰火、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一次性餐饮容器、塑料袋等。同时对清洁能源消费项目要实行差别税率, 给予税优惠。 (2) 还可以完善绿色关税。目前制定环境标准, 设置绿色壁垒, 限制污染环境、影响生态、造成环境破坏的商品的进口是国家贸易发展的一种趋势。我国也应该顺应环保时代的贸易要求, 对清洁生产的设备机器的进口, 要给予税收减免鼓励。
(二) 开征新税种
1. 开征环境保护税。
我国应将目前的各种有关环境污染的收费项目进行整合, 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主体应包括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单位和自然人。借鉴外国经验, 环境保护税的具体税目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噪音等。
2. 开征燃油税。
开征燃油税不仅能够有效地减少对能源的消耗, 而且可以使技术先进、耗油量少的车主导市场, 有助于形成更理性的汽车消费习惯, 使各地进一步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主力军作用, 缓解我国能源紧缺问题。开征燃油税, 使成品油销售价的含税率达60%左右, 这将有效地缓解石油供应的紧张, 同时也促进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替代燃料的发展。建议国家择机尽快推行燃油税, 以此推动节能汽车产业发展, 对不同能耗的燃油或燃气, 规定不同的税额予以征收。改革现行对原油征收资源税的计税办法, 改从量征收为从价征收, 使国家能从原油价格上涨中分享部分收益。
3. 开征废物处理或垃圾税。
我国尚未大规模开始对市政废物如城市生活垃圾收费, 但目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部分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等的处理。但是, 很多城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不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垃圾的处理成本支出, 应借鉴国外的经验, 按照人口或垃圾体积或重量等方法征收废物处理或垃圾税。
(三)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1. 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关于资源与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数量少, 且形式单一。在内外企业所得税制合并之际, 应在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对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 除原有政策继续执行外, 还可采取多种优惠形式, 如对生产环保设备和节能产品的企业全额免税, 对企业购买的环保设备采取加速折旧, 对新能源行业和从事节能环保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低税率并定期减免税, 对利用“三废”为原料生产的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延长减免税期限, 对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建材、造纸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投资全额抵免所得税, 等等。
2. 调整增值税的优惠范围。
对凡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重点产品和设备, 其效益特别显著而受价格等因素制约难以推广, 国家支持后有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的, 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免增值税的优惠;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产品, 实行增值税即增即退的政策;将增值税的优惠扩大至废旧物资利用企业, 允许其对购进的废旧物资按13%或者17%抵扣, 并实行即增即退的优惠政策, 减轻企业负担, 以鼓励废旧物资利用企业的技改发展。
3. 加大税收对绿色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
绿色产业是指一个行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全过程中采用某些特定的生产工艺与技术, 使其所消耗的资源最少, 对环境的污染最小。它不但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资源, 而且还能推动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 带来巨大的外部正效应。国家应对这样的环保产业实施保护和扶持, 从税收角度上一是除继续对“三废”综合利用和向环保产业投资给予税收优惠外, 将优惠范围扩大到环保机器设备制造、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等领域, 并对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进行政策支持;二是对改进设备和技术, 减少资源消耗量或提高资源再利用率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待遇;三是鼓励企业提高产品“绿色质量”, 对达到国际环保认证标准的企业进行政策倾斜, 促使企业改进技术和节约资源。
摘要: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 能源、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危机在不断加剧。只有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 尊重自然, 发展绿色环保的循环经济才能有效解决人与自然不和谐的问题。税收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宏观政策手段, 本文以福建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急迫性为基础, 阐述了税收与循环经济的关系, 评析了现有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 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构想。
关键词:循环经济,税收,问题,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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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顾硕秀循环经济与绿色税收[J]时代经贸2007 (2)
税收经济 第5篇
第一部分 财政基础知识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分为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财政基础知识,包括第一章(公共财政与财政职能)。
●第二部分 财政支出,包括第二章(财政支出理论)和第三章(财政支出的内容)。
●第三部分 财政收入,包括第四章--十章的内容。
●第四部分 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包括第十一章--十四章的内容。
第一章 公共财政与财政职能
第一节 公共产品与公共财政理论
公共财政的理论基础是“公共产品”和“市场失灵”理论。
一、掌握公共产品的概念及其特征
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取得方式的非竞争性和提供目的的非盈利性。
核心特征:受益的非排他性与取得方式的非竞争性。
二、掌握市场失灵与公共财政
1.掌握公共财政存在的原因:“市场失灵”是财政存在的前提,从而也就决定了财政的职能范围。
2.掌握市场失灵的表现:公共产品、外部效应、不完全竞争、收入分配不公、经济波动与失衡。
第二节 财政的职能
掌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可以概括为: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经济稳定职能。
一、财政资源配置职能
1.掌握资源配置职能的概念
财政资源配置的主体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市场配置。
2.了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进行财政资源配置的原因。
3.掌握财政资源配置的方式
财政资源配置方式是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决定方式和资金供应方式。财政资源配置方式实际上是一种政治程序。
注意公共产品的效率由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组成;资源配置方式实质上是财政运行机制。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实质上涉及政治体制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问题。实现公共产品资源配置效率的基本途径是完善民主、科学的财政决策体制;实现公共产品生产效率的基本途径是完善公共部门的组织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
4.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范围
包括直接满足消费需求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以及间接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法律设施等。
5.熟悉财政配置职能的主要内容
调节资源在地区之间的配置、调节资源在产业部门之间的配置、调节全社会资源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二、财政收入分配职能
1.掌握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含义
收入分配的目标:实现公平分配。公平分配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
2.掌握社会公平的准则
保证生存权准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准则;共同富裕准则。
3.掌握社会不公平的原因
生产要素占有状况的不公平,制度不完善,个人及家庭状况的不同。
4.财政的收入分配方式
(1)在组织财政收入时要考虑社会公平。
(2)在安排财政支出时要考虑社会公平:在提供社会公共劳务时要考虑社会公平;构建效率市场的制度体系;不断改善市场机制初始条件的不平等状况。
(3)要实行社会保障,以利于社会公平的切实实现。
5.熟悉收入分配职能的内容
财政的分配职能主要是通过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和居民的个人收入水平来实现的。
三、经济稳定职能
1.掌握财政经济稳定职能的含义: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
2.掌握财政经济稳定职能的主要内容
通过财政预算收支进行调节,掌握其具体应用;通过制度性安排,发挥财政“内在稳定器”作用,掌握其特点;财政政策和其他政策配合的调节。
从税收入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6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如同“知识经济”一样,“循环经济”已经融入中国主流经济概念当中,将对中国未来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资源税制的设计缺乏合理性
为了促进资源的合理使用,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利用“三废”的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产品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对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措施等。但是,从整体上来看,还未形成系统的促进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体系,政策的效果还未充分体现出来。
面中国现行的资源税并不是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只是针对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矿产品和盐等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征收,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目的是调节从事资源开发企业由于资源本身的优劣和地理位置差异而形成的级差人,属于矿产资源占用税的性质。由于资源税收人大部分归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又因为是对自然资源使用的收益征税,开采的资源越多,税收收入就越多,结果往往起到了鼓励地方对资源过度开发的作用,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而且,资源税单位税额偏低,资源使用成本低,使得企业和居民难以感受到资源的珍贵,致使浪费资源的现象比比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在设计单位税额时,对不同矿产、矿区的单位税额缺乏客观的实证分析,没有考虑同一矿区在不同时期矿产开采成本的变化,造成不同地区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不合理。此外,一些重要的非矿产资源,如淡水资源、森林资源等没有纳入征税范围,使得这些资源的使用成本偏低,变相刺激了这些非矿产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使用。
部分行业税负有所加重
中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材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免征所得税5年。”其实,目前企业生产产品之外的废弃物,远不止上述几项。另外,对利用废弃物生产终端产品的范围做出严格规定,同样不可取。利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为什么一定要限定为“生产建材产品”呢?如果将上述利用的废弃物及其生产的终端产品的范围适当扩大,将会大大提高企业综合利用生产产品之外的废弃物的积极性。
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前,轮胎翻新企业只上交3%~5%的产品税,再生橡胶、硫化橡胶粉上交5%的产品税。税改后,废旧轮胎加工企业享受不到回收企业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由于废旧轮胎从民间收购,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实际上造成了重复征税,使加工企业税负增加了一倍,使本来微利的行业变成亏损,生存困难,更谈不上发展。有些企业勉强维持,有些企业濒临破产。
中国已加入WTO,有必要建立与国外接轨的政策法规。国外对废旧轮胎实行无偿利用,实行免税政策,还有补贴。在中国不仅无补贴,而且废旧轮胎要高价买,这种政策上的不平等不利于人世后中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
要发挥税收对循环经济的促进作用,要对采用循环经济模式的行业、企业、产品,制定更为优惠的税收措施,必要的时候,政府可以采取税收补贴的方式,以降低这些行业的税收成本,鼓励循环经济方式的推广和运用。
另一方面,要通过征收资源税,环保税、调整增值税、消费税制度等形式,加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使用资源的税收成本,促使它们树立节约资源和环保的观念,积极转变生产方式。只有通过既“堵”又“疏”的方式,引导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才能使循环经济方式大行其道,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但目前在现行税制系统中,没有设置专门的针对循环经济的税种。应完善现行税制,研究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形成从资源开采环节一资源消耗环节一废弃物产生环节一资源再利用环节一社会消费环节等各环节、多层次的税收政策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和调节作用,切实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服务。
比如,资源开采环节上,可以扩大征收范围,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如淡水、森林、土地,海洋、草原、滩涂和地热等自然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同时,完善资源开采收益的课税制度,一方面借鉴国外经验,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提取折耗准备金,专项用于资源的勘探和开采,另一方面,对石油资源开采实现的收益,提高所得税率或另征附加税。
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促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凡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和《关于政府节能采购的意见》生产和使用目录范围内的产品,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返等政策等。
为鼓励全社会投资环境产业,还可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投资优惠政策,扶持环境产业的发展。例如,选择绿色外贸导向型产品(如环境标志产品)给予税收优惠;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对已实行环境标志制度而未获环境标志的产品征收产品污染税;试点建立中国绿色银行,绿色银行可办成股份制银行,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及个人均可拥有一定的股份,国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等。
制定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体制
经国务院批准,从4月1日起,对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如为了节约木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开征消费税;为控制能源消耗和调控消费结构,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也是对理论界和社会公众长期呼吁的一次较全面的应答,将对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的工作,就是要如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些政策得到切实的贯彻。
为调动各级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须要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利益分配体制。可以考虑将资源税划为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将环境税划为地方政府收入,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在环境保护税收人分成方面,地方可掌握75%左右,其余25%上交中央财政,由中央在各地区之间调剂使用,以利于全国范围内的环保事业协调一致发展,同时可以抑制地方政府开发和消耗资源的欲望。
税收成本对经济的影响 第7篇
1、税收成本普遍偏高并存在区域差异
征收成本 (征收成本率=征税费用/税收收入, 说明:这里的征税费用主要包括税务行政费用) 逐年上升, 预算内支出的征收成本与发达国家相比较高, 如果加上尚未进入统计的预算外支出, 则征收成本更高。从国内区域分布情况看, 由于地区经济结构和税源状况的不同, 税收成本的分布很不均衡, 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 即地区间的税收行政效率差距较大:经济欠发达地区税收成本高于发达地区, 农村高于城市, 山区市、县高于平原市、县。
2、地税的征收成本普遍高于国税
国、地税间税收征税成本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是因为从税种构成看, 地税系统所负责征管的税种具有征收税种较多、税源相对分散、且有一定的隐蔽性, 征收管理难度较大、需要聘用较多的协税护税人员等特点。而国税系统所负责征管的是税源相对集中的税种, 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因此地税的征收成本高于国税;即地税的税收行政效率低于国税系统。
3、不易控制
一方面, 税收成本涉及的主体较多: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所处的经济社会, 情况各异, 牵涉的因素较多。另一方面, 税收成本不易于量化, 都使得税收成本不易于控制。
二、税收成本对经济的影响
1、税收成本较高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1) 对财政收入规模和宏观调控功能的影响。较高的税收成本导致了我国政府财政收入规模的减少和宏观调控功能的弱化。在税收总收入既定的条件下, 税收成本与税收净收益收入二者高度负相关。因此从相对的意义上看, 税收成本过大造成了税收净收益的流失。税收净收益的流失就意味着财政收入的减少, 国家财力比重下降, 减弱税收在宏观经济中发挥的“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使“相机抉择”的税收导向传导机制失灵, 弱化了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缺乏有力的宏观调控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分散与浪费, 使得资源配置效率降低。
(2) 对财政秩序的影响。在我国, 税收成本的居高不下, 不但影响政府收入的规模, 还导致了政府收入形式的变化, 甚至影响了财政分配秩序。税收收入规模过小很难保证政府职能部门运转及公共支出的基本需要。一些政府部门经费紧张, 甚至难以维持最基本的支出, 不少地方存在拖欠公教人员工资的现象。为了弥补财政支出缺口, 现实的财政压力使得政府更为依赖有效的收入机制, 即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选择那些能实现筹集收入最大化的制度安排, 如设立其他收费项目, 自1992年以来, 税外收费已超过了税收收入。尽管近年来税费比例有所下降, 但该比例依然保持在1∶0.6左右。这种以收费形式取得的政府收入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而且过多的收费还侵蚀了客税对象的税基。据估计, 目前中国的税外收费规模约为税收收入的15倍, 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5%。多交费必然少交税, “费挤税”的现象无法避免, 收费过多必然导致征税减少。由于大多数以收费形式的取得的收入不列入国家预算, 而由政府部门自收自支, 必然会干扰国家正常的资金分配秩序和格局, 造成资金严重短缺, 使得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无力保证。
(3) 对投资消费与就业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占全部企业的75%以上,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65%左右在个体和私营企业中实现了再就业, 因此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再就业的重要途径。政府部门不规范收费加剧了企业负担, 限制了企业的投资和创业活动, 尤其是中小企业。导致在GDP的高增长的情况下, 就业容量的相对减小, 失业率增加。连带产生居民工资收入增长缓慢, 消费增长远低于投资增长的局面。宏观经济学理论认为投资、消费、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因素, 如果消费不足, 消费率过低, 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于投资与出口, 不仅导致经济结构不平衡, 而且带有一定的风险。1998-2002年,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年均增长10.8%,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4%, 投资快于消费2.4个百分点。近两年这种差别更加明显。
(4) 对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的影响。税收行政效率是指税务机关为实现其职能, 从事税收征收管理活动所取得的收益与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取得的收益主要指税务机关取得的各项财政收入, 支付的成本主要指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提高税收行政效率是税收制度的最基本、最直接要求。而税收成本是反映税收行政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而言, 税收成本低, 则税收行政效率高, 反之, 则税收行政效率低。
由于税收成本是因征税而从征纳双方所产生的资源耗费, 因此在中性的税收条件下, 税收成本的存在, 会影响公、私部门产品或服务的产出数量, 从而降低公、私部门的生产效率。征税成本高, 会使政府部门用于生产所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资源减少, 影响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数量, 从而降低公共部门的公共物品供给能力;而纳税成本高, 也会使纳税人用于生产私人产品的资源减少, 影响私人产品的产出数量, 从而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 要实现公、私产品的生产效率, 必定要尽可能地降低税收成本。
2、税收成本对微观经济的影响
(1) 企业利润。企业在进行财务成果的核算时, 将承担的纳税成本列入企业的费用进行核算, 它与企业的利润存在着此增彼减的交替关系, 即:企业承担的纳税成本高, 则企业的利润下降;企业承担的纳税成本低, 则企业的利润上升。
(2) 企业的融资和投资决策。纳税成本作为企业的一项成本支出会直接导致企业现金流量的减少。如果企业的纳税成本提高了, 企业的净利润会减小, 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或其他投资的规模就会减小。对于个人来说, 较高的纳税遵从成本会直接导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的减少, 从而影响纳税人的消费和投资的决策。
(3) 企业的税收遵从。纳税成本高影响企业或个人的税收遵从, 导致部分中小纳税人的厌税心理和强烈的偷逃税动机。由于税收任务总量是一个定数, 偷逃税款的存在, 就使得非法偷逃税款者逃避掉的纳税义务和负担就必然会转嫁给遵纪守法的纳税人, 从而加重了遵纪守法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产生了税收转嫁和税负不公。为促进税收遵从, 必须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 特别是降低中小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
(4) 企业的公司形式选择。目前, 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公司税, 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 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因此, 公司实质上须负担两个层次的税收, 即公司层次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层次的个人所得税, 需要承担两个税种的纳税成本。而合伙企业则与公司不同, 营业利润不交公司所得税, 只缴纳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只需承担一个税种的纳税成本。另外我国对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纳税规定也是不同的。前者往往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后者往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二者承担不同的纳税成本。为了减少税款部分企业可能会选择合伙企业或分公司形式。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税收成本较高会对我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需要认真研究税收成本较高原因,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税收成本。
摘要:文章首先对我国税收成本现状进行分析, 然后较深入地分析了我国税收征收成本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微观经济变量的不利影响。
关键词:税收成本,宏观经济,微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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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彭建军、李振宇:对我国税收成本上升趋势的原因博弈分析及对策[J].经济论坛, 2005 (22) .
税收流失问题的经济分析 第8篇
税收流失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 发达国家税收流失率为20%左右, 而在发展中国家则为40%左右。在中国税款的流失也是一个极为令人头疼的问题, 针对此问题不同的学者站在不同的视角对税收流失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分析。陈秀梅 (2009) 站在经济学以及法学的视角对税收流失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她认为在经济学上, 偷逃税款对纳税人而言会产生收入效应进而诱使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而在法学分析上, 她认为因税收立法、税收执、税收守法以及税法监督过程中, 因受主观与客观条件所限, 故而导致国家税收收入大量流失。邵莹 (2007) 认为, 税收流失产生的经济效应基本是负效应, 具体的她认为主要表现在如下五个方面。第一, 就企业而言, 税收流失使得税款在企业间产生分配效应严重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第二, 就居民而言, 在当前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条件下, 税收无疑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 但是居民的偷逃税行为无疑不利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 而偷逃税行为又会在居民之间产生收入分配效应;第三, 税收流失会对偷逃税企业形成额外的财政补贴, 进而影响市场价格产生市场效应;第四, 因偷逃税可以给企业带来大量的收入, 因此在巨大的利益刺激下一方面会刺激偷逃税成功的企业继续偷逃税, 另一方面对于其他合法纳税人来说在从众心理以及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也会走上偷逃税之路, 产生极坏的社会示范效应;第五, 税收流失还会产生供给质量效应。因部分企业成功实施偷逃税, 使得这些企业在政府手中得到一笔额外的“财政补贴”, 因此对这些企业来说就比同等条件下的其他合法纳税的企业获得了一笔可观的超额利润, 那么偷逃税成功的企业便可以使用价格手段抢占合法纳税企业市场份额, 而在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合法纳税企业为保证市场份额, 为了企业的生存不得已必须降低产品质量。
尽管税收流失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十分严重, 但是国内对于税收流失、纳税人遵从问题的实证研究却相对落后。贾绍华 (2002) 通过对地下经济的实证分析指出, “九五”期间中国的税收流失率由42.56%下降为26.11%, 这是中国相对焦躁的关于中国税收流失规模的实证分析。此后, 易行健、杨碧云、易君健 (2004) 等人在实证分析中国逃税规模的基础上, 分析了偷逃税对中国经济产生的三大主要影响, 即第一, 逃税对财政收入以及GDP的效应;第二, 逃税所产生的资源配置效应;第三, 逃税产生的收入分配效应。刘振彪 (2011) 通过对中国税收遵从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认为税制结构的复杂性、税收管理水平、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以及税收公平程度、税率等因素是影响纳税人遵从的主要原因。
一、税收流失的经济学分析
(一) 经济学理性人假设
现代经济学基本假设之一便是所有市场活动主体均是理性的, 即所有人在做出经济决策时均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因此在税收结构复杂、税收负担较重、税收成本高、偷逃税不易被发现等因素的影响下, 大量的纳税人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会选择逃避缴纳税款, 最终导致税收流失。
(二) 税收引致的福利损失分析
众所周知, 政府征税无论从价税还是从量税均会产生社会福利损失, 减少企业以及个人最终实际可支配收入。本部分将运用现代经济学的相关观点, 对政府征税而引发的福利损失进行分析。在不考虑收入效应的前提下, 假设某一消费者的收入为R, 未征税前均衡价格为p0, 税收为t0=0, 征税后的均衡价格为p1税收为t1征税使得均衡价格由p0上升为p1, 相应的效应也会发生变化, 然而一般的效应变化可以用不长变量或等价变量来表示, 具体的等价变量可以表示为:
其中e (p, u) 为支出函数, 即为使效用水平达到U, 在价格水平p下必须耗费的消费金额, 等价变量相当于对消费者税前进行的补贴。当t>0是则必有E<0, 同时因政府征税给生产者造成的损失可表示为 (∑π (p0) -∑π (p1-t) ) , 而政府的税收收入为tx (p1, R) , 因此因征税而造成的福利损失可以表示为消费者与生产者损失之和减去政府的税收收入, 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从价税, 则均衡价格变为P* (1+t) , 均衡数量减少为Q2, 图中P2ABP3为政府得到的税收收入, 而ABE则是政府征税所导致的福利损失。无论税收最终由消费者负担还是由生产者负担或者是二者共同负担, 但是征税最终都会是社会总的福利水平下降, 即产生“税收楔子”。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政府的征税活动必然产生福利损失, 减少企业与个人的最终实际可支配收入。出于经济学理性人假设的考量, 则纳税人则毫无疑问会倾向于逃税以增加自身最终可支配收入总额进而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二、治理税收流失的政策建议
(一) 简化税制, 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
当前中国的实体税共有19项, 而在这19项税收中又包含了大量的税前扣除以及减免税项目。例如企业所得税中存在着大量的减免税项目以及税前扣除项目。尽管这些减免税以及税前扣除项目设计的初衷是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但是却在无形中加大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纳税人囿于自身专业知识不得已选择逃税, 造成税收流失。
(二) 强化税收风险管理
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应站在税局与纳税人双重视角进行。就税局而言, 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 提高涉税数据的质量分行业、分税种的建立科学完备的税收风险管理指标体系。而在税局机构设置上, 也应以满足税收风险管理需要为出发点, 调整现有税收管理机构, 健全专业化的税收风险管理机构, 组建专业化的税收风险管理团队。对纳税人纳税申报可
其中π为厂商的利润。
而应用图表分析可知:
在未引入税收的情况下, 不考虑其他因素, 在简单的供求模型中供给曲线S与需求曲线D相交于E, 此时均衡价格为P1均衡数量为Q1 (见图1) 。现假设对商品课以税率为t的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有效识别, 减少税收流失。就纳税人而言, 具体还可以分为企业与个人。在企业方面, 对于有条件的大企业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 (试行) 》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 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 减少国家税款流失。就个人纳税人而言, 要树立诚信纳税意识以及税收风险意识, 对于达到相应标准的个人收入要主动进行纳税申报, 防止因偷逃税给自身收入造成损失。
(三) 完善、提高纳税评估工作
科学、合理、完善的纳税评估体系既可以提高税局工作的质效, 同时还可以有效减少税款流失的数量。因此, 税局要在现有的条件之上, 依据不同行业不同税种, 建立相应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确定相应的税收指标参数。例如毛利率, 工资支出占企业总支出的比重, 行业的平均税负水平等等。以此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进行有效的评估, 准确识别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 减少税收的流失。
(四) 加强税务稽查, 适时建立税务警察制度
税务稽查作为税收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维护税法的权威性, 打击偷逃税行为, 减少税款流失具有重要作用。税局要在前期税收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等税局内部监控机制的指引下以及通过社会举报, 舆论监督等外部条件的支持下, 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提高税务稽查的质效。此外借鉴西方税务管理的经验, 中国应该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建立专门的税务警察制度, 使税务人员具有独立的税务执法资格, 降低与公安部门关于涉税案件协调的难度, 提高税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参考文献
[1][法]伯纳德·萨拉尼.税收经济学[M].陈新平, 王瑞泽, 等, 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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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振彪.中国税收遵从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0, (5) .
[5]贾绍华.中国税收流失的测算分析与治理对策探讨[J].财贸经济, 2002, (4) .
[6]邵莹.税收流失的经济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 2007, (9) .
苏州税收经济发展的实证研究 第9篇
►►一、文章选取1999-2010年的相关宏观经济指标, 运用逐步回归的计量方法, 选取如下变量:
GDP1=第一产业国内生产总值 GYZCZ=工业总产值 GDP3=第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 SXF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JCKZE=进出口总额 ZGGZ=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GDZCTZ=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CPI=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 TAX=各项税收收入
(1) 相关系数检验
从相关系数检验可以看出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很高, 如GYZCZ与GDP3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793, 其他变量之间的相关性也很高, 因而这些变量之间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的关系, 可以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 来降低或消除多重共线性。
(2) 一元回归的结果
从上述表中可以看出, 拟合优度依次排序为变量ZGGZ, GYZCZ, SXFP, GDP3, GDZCTZ, JCKZE, GDP1, CPI。其中CPI没有通过t检验, 其拟合度也很差, 故将其舍掉。现以ZGGZ为基础变量进行逐步回归。
(3) 逐步回归的结果
从上表的结果中, 我们得到以ZGGZ, SXFP, GYZCZ为解释变量的最优的回归结果, 即
TAX=-65.3479+1.3544ZGGZ+0.0833SXFP-0.0307GDZCTZ
(13.3841) (4.8173) (-3.0566)
其相应的p值为0.0000, 0.0013, 0.0157。R2=0.9993。在5%的检验水平下, ZGGZ, SXFP, GDZCTZ的系数估计值的检验都很显著。
(4) 模型的检验
异方差怀特检验
从检验结果来看, F统计量和Obs*R-squared的P值均大于α=5%, 因而不能拒绝原假设, 即估计得到的回归结果中的残差序列不存在异方差性。
自相关的Q统计量检验
Q-Stat统计量的P值均大于α=1%, 因而不能拒绝原假设, 即估计得到的回归结果中的残差序列不存在序列自相关性, 即模型整体上是有效的。
(5) 经济意义说明:
实证的结果说明, 过去10年苏州税收收入受职工工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三个因素影响明显。苏州经济发展模式仍然是投资拉动型, 结合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可以看出, 苏州的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活跃, 投资者信心足。同时, 苏州税收收入受到本地区贸易及居民收入水平影响, 说明改善民生, 藏富与民, 仍然是保证地方税收收入充足的必要条件。
税收流失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第10篇
道格拉斯·诺斯认为,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 是为了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包括“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以及这些约束的“实施特征”, 即制度主要是由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它们的实施方式构成。其中正式制度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 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 以及由这一系列规划构成的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再到特殊的细则, 最后到个别契约, 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而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形成的, 具有持久生命力, 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 非正式约束应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和意识形态等因素, 其核心是意识形态, 重要内容是习惯, 即规范人们行为作用的惯例或“标准”。衡量一个国家制度是否有效, 除了看这个国家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是否完善以外, 更主要看这个国家制度实施机制是否健全, 离开实施机制, 那么任何制度, 尤其是正式规划就形同虚设。检验一个国家制度实施机制是否有效, 主要看违约成本高低。强有力的实施机制将使违约成本极高, 从而使任何违约行为都不划算, 即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收益。
2 税收流失的制度分析
2.1 正式制度约束存在缺陷
有关税收的正式制度约束主要是指与税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税收法律和法规是国家立税的唯一根据, 是税务机关征税的唯一标准, 也是纳税人纳税的唯一依据。税收法律制度是否完善与税收流失有直接关系, 严密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会堵塞税收流失的制度性漏洞, 而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将会成为税收流失的制度性原因。
(1) 税收法律体系不够完整。
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都是一些单行的税收法律文件, 尚没有一部对一般的和共同的税收问题做出统一规定的《税收基本法》, 一些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问题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有关税收中一些基本的法律问题没有做出规定, 如税法的定义、税收的目的、立法原则、执法原则、解释原则、构成要素、税收立法权、执法权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缺少这些法律规定, 无论对税收立法还是税收执法, 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2) 我国税收法律立法级次偏低。
在我国, 税收立法级次分为三级, 一级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以法律形式颁布的税法, 二级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以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形式颁布的税收法规, 三级是地方人民政府以规章形式颁布的税收法规。目前, 除《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外, 其余的税法大多是由国务院、国务院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暂行条例和暂行规定等。立法的档次低、权威性差, 导致税收立法程序简单、法律变化频繁、执法随意性增大等缺陷。在税收程序法方面的规定不足, 可操作性不强, 由此造成在实际征管中, 税务机关往往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导致在理解和执行上出现偏差, 不利于依法治税的实施。
(3) 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内容不尽科学合理。
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内容不尽科学合理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首先, 税收优惠和减免太多。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主体的多元性和制度的软约束性, 不仅有各种各样的区域性优惠, 还有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的优惠; 不仅在所得税上有优惠, 而且在对后续环节影响很大的增值税、关税上也有优惠; 直接优惠多, 间接优惠少。广泛存在的税收优惠和减免, 容易滋生各种非法越权减免, 直接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其次, 税率设置未尽合理。例如,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就过于复杂、多样, 这往往会带来同样的收入但归属不同的课税项目, 使得纳税不相等, 诱使许多人进行收入的转换, 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税收流失也就在所难免。
2.2 非正式制度约束严重不足
(1) 公众普遍缺乏诚信。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 但其发展所需要的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工作却没有同步跟上, 使得民众的道德水准有所下降, 社会风气受到了影响。人们为了追逐利润而践踏法律, 蹂躏道德。在现实经济生活中, 纳税人利用造假、欺骗等手段以求达到偷税漏税目的的现象屡见不鲜。社会公众缺乏起码的诚信观念, 这是导致税收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2) 公众纳税意识薄弱。
当前我国大多数人都没有接受过税收方面的系统教育, 以法制为核心的公民纳税意识还没有建立起来, 相反, 纳税人大都对税收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生活中有不少人对“缴税”认识很模糊, 认识不到纳税的必要性, 往往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 采用各种手段来逃避甚至是反抗税收, 这样一来税收流失也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
2.3 制度实施乏力
(1) 我国税收征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一方面, 我国基层税务机关的征收稽查人员有一部分专业素质不高, 会计税收知识匮乏, 纳税人一采取较为高明的方法做假账偷税就很难被发现。另一方面, 有极少数的税务人员思想觉悟不高, 对一些为其提供恩惠的纳税人的违约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或者为了当地的地方利益对当地的龙头企业偷逃税视若不见。所有这些行为都会导致查处概率的降低。
(2) 税收征管手段相对滞后。
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手段相对滞后, 没有跟上经济结构、税源结构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不断发展, 越来越多的企业搬到网上去经营, 使得传统贸易方式的数量大大减少, 使得现行税基受到侵蚀, 而在征管过程中, 税务机关仍是采取传统的手段,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 有些地方人员 ( 尤其是西部边远地区) 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较为有限, 对电子商务监督不够, 往往也导致税收流失。
(3) 对偷逃税行为的处罚执行力度偏低。
我国当前对偷逃税行为的处罚执行力度很低, 是造成纳税人偷逃税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中可以看出, 我国对纳税人偷逃税的罚款倍率仅为0.5%~5%, 而且罚款倍率的变化幅度大, 最高罚款率是最低罚款率的10倍, 自由裁量权偏大, 从而使得实际处罚力度降低。
(4) 税收发票管理存在漏洞。
虽然我国有专门的发票管理办法, 但在具体执法中, 如发票的发售、购买、保管、使用环节都存在着诸多漏洞, 因而发票不但未起到“以票管税”的作用, 反而成了一些人发财致富的工具。目前, 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犯罪的行为较严重, 不能不说是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的漏洞有极大的关系。
3 税收流失的治理
3.1 依法治税, 建立健全纳税制度体系
(1) 依法治税是治理税收流失的根本出路。
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手段加以规范, 以实现税收法律化和法制化过程, 其内涵包括:重在治权即重在对行政机关与行政权力的约束、税务机关秉公执法与纳税人诚实守法统一、程序发达且富于正义;健全规范的税法体系, 税法条文具有明晰度和准确性;一切与税收相关的社会行为要纳入法制的轨道。
(2) 建立和完善现行税制体系, 以弥补税收流失的制度缺陷。
我国现行税制是1994年建立的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体系。该体系在实施中出现了不少漏洞, 让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再者,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些新的税源已经出现, 但现行税法没有这方面的立法, 形成了潜在的税收流失。因此, 完善我国税制体系应从两方面着手, 对前者应在1994年税制基础上不断完善优化, 对后者应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立法, 建立新税源所对应的新税种。
3.2 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纳税意识, 构建诚信社会
从非正式约束角度讲, 我们应当调动各种社会资源, 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纳税意识, 牢固树立“纳税光荣, 偷税可耻”的道德理念。同时建立健全社会征信制度, 将纳税记录同银行信用一样计入公民征信系统, 构建诚信社会。这样, 提高纳税意识, 使社会成员从心底里不齿于偷税漏税;而构建良好的征信系统, 则使得社会成员不敢于偷税漏税。这样由内到外, 从而有效地防止税收流失。
3.3 加强税收执法, 加大处罚力度
防止税收流失, 加强税收执法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前面所讲的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层面的措施是个长期的过程, 而加强税收执法, 从制度的实施机制入手能够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当然这里存在这样一个悖论:没有公民纳税意识的提高和诚信社会的构建, 没有科学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 何谈税收的具体实施?这里所讲的加强税收执法, 加大处罚力度指的是在现有社会道德水平和现行法律框架内应当尽可能地加强税收执法, 对于偷漏税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使其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可以有效遏制由于违法造成的税收流失。当然从长远的角度考虑, 应将三者结合起来, 由内而外, 从根本上解决税收流失问题。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刘守英, 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4:45-68.
[2]贾绍华.中国税收流失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 2001:167-168.
[3]肖知兴.中国人为什么组织不起来[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8:20-45.
[4]赵春玲.缺乏非正式制度的约束是我国税收流失的重要原因[J].改革, 2003 (6) :14-17.
[5]李忠.税收流失的制度分析[J].重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3 (6) :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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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增长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11篇
高培勇:1994年以后,中国税收呈现一条“魔方”式持续高速增长轨迹。世界税收史上,收入跳跃式增长往往是税制变革的结果,而中国持续12年的税收高速增长是在税制基本未作任何大调整的背景下发生的。我认为,当前税收高速增长是整体经济增长、物价上涨、税源结构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均衡、加强税收征管和进出口不平衡等六个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中真正有点特殊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地方是在加强税收征管、拓展增收空间上。中国现行税制诞生之时,中国政府在1993年亟待解决的矛盾主要有二:一要应对严峻的通货膨胀,二要扭转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滑势头,因此“增收”成了税制设计时的一个重要着眼点。考虑到当时税收实际征收率只有50%,在“宽打窄用”的理念下自然预留了很大的拓展空间。2003年实际征收率已提升至70%以上,10年间提升了20个百分点,税收收入肯定也要呈现相当的增长。正是出于这样一个原因,关于中国税收的故事才特别耐人寻味。
贾康:中国财政收入90%以上是税收收入,税收增长离不开经济基本面形势,要看整个经济的成长和效益能否支持这样一个发展趋势。改革开放前十多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是下滑的,最低点在1995年,然后比重一路上升,现在已经上升到调整后GDP的20%左右。从经济基本面来说,改革开放要经历痛苦的调整就必然有一个放权让利、放水养鱼的过程。改革十多年后,90年代中期的中国经济运行规范性提高了,机制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点发育,加上市场经济各种因素相互间的激荡,开始进入了效益收获期。这几年,所得税的增长非常强劲,内外资企业都是快速增长,以前税源主要靠沿海,现在西部地区税收增长已经超过沿海。改革开放20多年,前期的很多因素对现在税收增长肯定有贡献,正是宏观经济基本面多种因素集合在一起支撑了税收全面增长,这样一个大的趋势,总体而言是正常的。
彭龙运:税收这么快的增长,能不能持续,能持续多长时间?许多人认为是不可持续。但是事实上一分析会发现这个速度的确可以持续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从经济风险因素可以看到,经济基本面是支持这种高速增长的,估计十年内中国经济发展的势头不会有改变。从经济结构看,中国经济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阶段,特征是资本投资的高速增长和非农产业的比重快速提升,而中国税制安排恰好是对这些非农产业采取高税率,经济结构变化也是有利于税收增长的。综合判断,如果这些因素同时起作用的话,只要经济基本面不改变,预计税收增长再持续十年是没有问题的。
袁钢明:税收是资金集聚,或者是一种分配方式,财政资金的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是经济资源集中速度过快,经济理论上从来没说税收快速增长一定是件好事。政府的考虑与企业微观的考虑,或者国家与居民个人的考虑,角度都是不同的,政府拿走的资源过多,可能会打击人们的积极性。到底是激发个体的生产积极性重要,还是集中资金公共支出更有效,这时候需要找出一个平衡。现在世界上税收和财政大致占GDP三分之一,绝不可占到三分之二。我们国家掌握的公共资源部分已经上升到世界高位了,按照税收计算大致是占GDP 20%,加入社保等因素后按比较宽广的定义大概占GDP 30%以上。现在税收又以比GDP更快的速度增长,那么很快就进入世界上高税收国家了。现在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财政收入增长,财政收入年增20%,居民收入增长只有6%,财政收入增长背后是居民的负担和压力在成长,而国内消费难以启动。经济能不能持续应该与人民收入和消费能不能承受有关系,如果财政增长过快,影响到消费需求,经济必然受影响,这就是不可持续的,必须要及时调整税收的增长。如果居民收入能同步甚至比财政更快地增长,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追求税收过快增长不利经济结构转型
贾康: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长好的情况下,应该更加关注怎么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是最长远、最关键的问题。我们现在还没有完成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各地经济增长更多依靠粗放型的扩张,这是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说,不能满足当前这种方式下的收入增长,现在的满足会隐含一种危险:如果只看到财政情况好而没有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今后一旦发展过程中的资源环境瓶颈变成非常现实的因素,整体收入就可能要掉下来。那时候就会发现,前期做的很多工作要让全社会去付出代价了。
袁钢明:财政增长快了,是不是经济就真的活跃了?现在政府的产业安排,各种各样的目标设置,各种具体工作的执行,都以税收收入增长为最终评价目标。很多地方的经济就是以财政增长为主导,选择产业第一个问题要看是否有利于地方财政增长。结果发展成为只有税收增长了当地经济才能增长,只有实现了税收才会把钱投到那里去,社会大量资金集中配置到税收高的产业,比如各地的房地产业。现在税收增长高的地方获得的外部资金比实现的税还多,这种税收背后有很多人为的安排。于是,欠发达地区跟发达地区完全是两个世界,发达地区拿着大量资源去获得一定的税收,欠发达地区既没有税收又拿不到资源,财政金融体系不愿意改造投入多产少出的地区,更愿意把钱投到北京、上海、广州,甚至投到香港去。因此,我们是在用税收资金甚至税收以外的资源在培植现在的税收。这些年高投资、低消费、低物价、低收入、低福利的结构是一种低效益扩张,一种让老百姓受损的歪曲。现在继续追求财政收入增长,用扩大生产的形式拿走税收,再把大量贷款投入到低效投资中去,这种高投入、高增长的模式难以持续。
减税是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高培勇:福布斯杂志公布的所谓税收痛苦指数,把中国排在了世界第二的位置。中国税收收入的持续高速增长之所以会引起广泛的关注,是因为它事关GDP在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的分配格局,牵涉中国宏观税负的判断,故而,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由税收持续高增长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归结为现行税制能否适应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在我们面对的所有的经济制度中,税收制度应该是与时俱进最强的那一类。换言之,税收收入持续十几年的高速增长,给我们一再传递一个十分重要的信息,就是要加快全面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所有问题都应在现行税制的与时俱进中得到验证,得以解决。
张曙光:持续这些年的税收高增长,而且增长幅度那么大,确实是个问题,现在有必要研究一下减税的实施办法,以利于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减税办法里面有两个非常重要的领域,一个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一个是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这两项改革涉及到每家企业,既可以有效降低税负,激发企业的活力,又利于塑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平衡国内外需求。现在应当在财政比较宽裕的条件下尽快推出。
经济结构转型强调扩大内需。内需和外需是紧密相关的,如果外需那么强劲,拉动增长的作用那么明显,内需启动就会很困难。现在出口增长那么快,引资那么多,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密切相关。现行税收政策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外资企业所得税率15%,内资企业是33%。这样的结果是外资进来了,出口增加了,外需在许多地方支撑着当地经济增长,内需提升还有空间吗?如果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到比如25%的标准,对国内企业是一种重要的激励,对外资企业也是一种公平合理的国民待遇。现在中国宏观经济循环潜藏着非常大的风险,出口大量贸易商品换回美元纸币,然后投资美国的债权,美国拿这个钱到中国来买中国企业的股权。债权的收益是3%,股权的收益是10%,这样一个循环,对中国相当不利,我们能够从中间得到的贸易利益很少。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呢?部分原因是我们不恰当的免税优惠政策造成的,对外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完成它的历史使命了,今年政府财政收入已经3万多亿,把减税政策推开是时候了。
安体富:现在的税制结构本身就会带来税收高增长。原来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因此名义税率设计得比较高,税收中比重最大的增值税基本税率17%,折合成消费型税率一般是23%,西方国家多数低于20%,而且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是生产投资重复计税,当然增长比较快。企业所得税,我国是33%,欧洲国家多为29%左右,德国、澳大利亚经过这几年的改革都低于30%。国外税负扣除很多,有折旧、工资扣除等等,这个比税率还重要,而我国所得税中劳动工资、资本故障、风险故障、研发费用都不是足额扣除,这样我们实际税负比很多国家都重,经济增量当中被税收拿走比较多。以每年税收增量对比GDP的增量,1994年这个比例低于10%,1999年就提高了,相当于三分之一的经济增长被税收拿走了。现在创新型国家、增长方式转变实行起来非常困难,也是因为企业没有这个财力,没有这个条件。要支持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赶快实现增值税转型,用合理的税制去鼓励创新和转轨。财税收入快速增长时,应当留出一定的空间去支持税制的改革。
税收经济 第12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税收筹划
一、小微企业的概念
“小微企业”一词最早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根据相关文件, 小微企业有两种定义, 分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
其中, 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来自工信部联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其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种类型, 小型微型企业指的是其中两类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则是来源于企业所得税税收制度的规定, 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对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通常所说的“小微企业”主要指小型微型企业, 但是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则指小型微利企业。
二、经济新常态下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5月考察河南时首次提出了“经济新常态”, 该词是习总书记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做出的重大战略判断。经济新常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增长速度新常态, 即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换挡;二是结构调整的新常态, 即从结果失衡到优化再平衡;三是宏观政策新常态, 即保持政策定力, 消化前期刺激政策, 从总量宽松、粗放刺激转向总量稳定、结构优化。
经济新常态下, 我国总体经济增长速度放缓, 本来就处于劣势地位的小微企业更是举步维艰。“汇付—西财中国小微企业指数”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数据显示, 小微企业整体经营下滑, 全国有39.3%的小微企业营业额较2014年四季度减少, 全国盈利小微企业的比例跌至46.5%, 全国亏损小微企业持续上升, 从2014年第二季度的9.5%一直上升到2015第一季度的23.3%。不过, 全国小微企业预期营业额增加的比例为45.4%, 比预期营业额减少的比例高19.9%。这显示, 在总体经济放缓脚步, 小微企业经营下滑的情况下, 小微企业对未来的经营仍显示出信心。这主要来源于国家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促进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做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给小微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 而税收的优惠对小微企业来说, 无疑是最能起到效果, 改善现状的政策。
三、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经济新常态下, 我国经济总体下行, 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拉动就业,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 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延长了执行期限;增值税方面, 进一步提高了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起征点;印花税方面, 免征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印花税等。小微企业要做的就是熟悉研究并掌握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自身特点, 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提高经济效益, 自主改善现在的困境。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视角上, 笔者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大税种的筹划分别作出以下分析:
(一) 企业所得税的临界点筹划
财税部门2015年第34号文件规定,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 (含) 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2015年第99号文件又将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到30万元 (含) 的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上述减半征收的范围。
目前, 凡是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的, 无论是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都可以在20%优惠税率基础上再享受所得额减半征收的优惠。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或者处于小型微利企业边缘的企业来说, 需要做的就是把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但由于企业的盈利水平是动态变化的, 而且相对不易自主掌握, 所以对应纳税所得额处在30万元临界点边缘的小型微利企业来说除了把握30万的临界点, 还需把握一个净所得增减平衡点, 避免处于临界区间。
我们通过以下案例分析来看:某一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时, 其应纳所得税为30×50%×20%=3万元, 净所得为30-3=27万元 (假设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一致, 下同) ;当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到32万元时, 其应纳所得税为32×25%=8万元, 净所得为32-8=24万元。虽然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增加, 但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后便不在税收优惠的范围内, 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其应纳所得税随之增加, 使得最终的净所得低于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时的净所得, 那么, 这2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增长明显是得不偿失。此情况下进行税收筹划就显得尤为必要, 而且筹划的效果也是最为明显。
上述案例中, 随着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增加, 净所得将会逐步提高。那么, 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时, 净所得才会大于27万呢?我们可以计算一个临界区间, 在这个区间应纳税所得额虽然大于30万元, 但净所得反而少, 企业应避免应纳税所得额处于这个区间。
我们不妨设应纳税所得额为X, 则有X-25%X≥27, 解得X≥36 (万元) 。36万元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元临界点时净所得的增减平衡点, 当应纳税所得额处于临界区间30~36万元时的净所得低于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的净所得, 只有当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万元时, 净所得才会随之逐步增加。因此, 若企业年末预计应纳税所得正好处在临界区间30~36万元之间, 那么, 企业需要想办法把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万元的范围内, 从而适用优惠政策, 减少税负, 实现净所得的相对最大化。具体方法如下:
其一, 企业可以通过向政府、公益组织捐赠, 或者采取增加广告支出, 将购买办公用品列入管理费用, 增发员工奖金等方法增加企业开支, 从而把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万元内,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税负, 增加净所得, 而且可以提高企业形象、增加企业知名度等好处, 一举多得。
其二,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认真分析企业业务流程, 根据不同的业务内容把企业分立成两到三个小型微利企业作为子公司, 由母公司控股。这样在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有利于企业规模扩大和专业化。有部分小微企业为了继续享受优惠采取裁员的措施, 这不仅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还加剧了就业压力, 是不合理的行为。
(二) 增值税的临界点筹划
2013年财税部门出台了关于免征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的规定。由于我国经济进入增速下行的新常态, 国家为了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不断提高起征点, 延长优惠时限。从最近一次出台的政策 (财税〔2015〕96号文) 来看, 从现在到2017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免征增值税。按季度纳税的单位, 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这项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同样要把握好临界点的问题, 避免销售额或营业额处于临界区间, 从而出现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临界点, 反而收益减少的情况。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起征点为30000元, 对于月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0元的小微企业来说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但由于超过30000后就需要全额征税, 我们假设月销售收入为X元, 已知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为7%、3%, 则有X-X×3%× (1+7%+3%) ≥30000, 解得X≥31023.78, 所以当销售收入为30000~31023.78元时, 税后获利反而小于销售收入为30000元时的获利, 当销售收入大于31023.78元时, 收益会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因此,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应避免在临界区间即30000~31023.78元范围。
小微企业应尽量避免让销售收入和营业额处在临界区间内, 而恰好处在临界区间的小微企业就需要进行更好的税收筹划。
其一, 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销售结算方式来调节月销售额或营业额, 如分期付款销售, 委托收款结算等等。其二,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均衡的企业可以按季度纳税, 把每个月增减相抵消, 只需保持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就不要纳税。
(三) 其他税收优惠的筹划
经济新常态下, 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创业创新, 财税部门2015年进一步扩大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行业范围, 目前生物药品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以及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领域重点行业, 共十个行业纳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 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这项政策对一般小型微利企业来说是个利好政策, 可以尽量将后期的费用在当期列支, 这样企业就可以使得一部分税款缓缴, 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但是这项政策并不适用所有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动漫、集成电路, 相关软件企业, 以及特殊地区的企业如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 可以享受不同程度上的定期减免税政策。
对于上述减免税期间的小微企业来说需要慎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法会使得固定资产在前期的折旧较大, 后期折旧额较小。在减免税期间, 若企业选择一次扣除或者加速折旧, 对于免税期没有什么影响, 但是对于后面非优惠期间就有较大影响, 非优惠期内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就会减少甚至没有, 从而相应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 此时, 企业就需要缴纳更多的税款。小微企业在减免税期间可以选择不采取一次抵扣或者加速折旧法, 继续用直线法折旧, 最大可能的减少前期的折旧额, 使得非优惠期的折旧费用较高, 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
四、结语
经济新常态下, 小微企业要抓住机遇, 积极谋取发展之路。掌握并充分利用好国家税优惠政策,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随着税务改革的不断推进, 小微企业应根据最新的税收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 合理地筹划, 拒绝非法避税, 以实现企业经济利润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应小陆, 姜雅净.税收筹划[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5.
[2]京报网.汇付-西财中国小微企业指数2015Q1报告发布[EB/OL].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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