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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章程和制度5篇(全文)

2024-12-19 23:27:04 励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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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章程和制度(精选5篇)

院团委章程和制度 第1篇

【目 录】 一.工作准则 二.会议制度 三.考勤制度 四.请假制度 五.考核制度 六.奖惩制度

七.院团委各部门规章制度

组织部规章制度

宣传部规章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河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院团委规章制度

第一章 工作准则

第一条 河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团委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团委。第二条 院团委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其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四)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五)坚持为团员青年服务的宗旨,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努力帮助团员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团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六)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团员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团员踏入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七)指导各团支部开展日常活动,并负责指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促进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

(八)负责团的对外接待,联络工作,做好印信管理,团内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第三条 院团委成员守则

(一)爱祖国,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院团委形象。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及院团委各项规章制度。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

(四)严于律己,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五)举止文明。不打架斗殴,不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六)注意仪表。衣着大方得体,符合院团委成员形象。

(七)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

(八)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为人诚实、正直、学习成绩优异、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九)全体成员以全校同学的权益以及院团委的整体形象为重,服从院团委的领导和工作安排。第四条 院团委组织机构设置

(一)河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团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网络部、新闻中心五个部门。

(二)院团委设学生负责人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组织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三名;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三名;网络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直三名;新闻中心主任一名,副主任一直三名。第五条 院团委学生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产生办法

(一)院团委学生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由换届选举产生。

(二)学生负责人及部长、副部长候选人必须经过团校培训并具有团校结业资格证。

(二)院团委的换届选举采用公开竟聘制。通过评委投票,结合工作表现,评选出学生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

(三)评委由院团委老师、各系团总支书记以及上届院团委、系团总支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院团委学生负责人工作职能

院团委学生负责人全面协助院团委书记负责院团委工作。定期向老师汇报院团委学生工作,完成院团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指导院团委各部门开展工作,抓好共青团工作创新,按时完成老师交办的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精神,把握好各方面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组织部的工作职能

(一)负责学院团员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院团费的收缴工作。

(三)负责学院团学活动的开展及评比,协助各系认真开展好活动。

(四)定期组织召开学院团干部会议,公布团组织活动检查结果,讨论组织生活等。

(五)负责学院每学年优团、优干的评审与登记工作。

(六)协助团委老师进行新学期团干的培训工作。

(七)定期组织青年团员进行有关的团知识教育活动。

(八)自行组织或协助其它部门组织相关活动。

(九)完成上级布置安排的其它任务。第八条 宣传部的工作职能

(一)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宣传院各项规章制度、会议精神,把握校园宣传导向,宣传全院学生工作。

(二)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手段宣传和报道全院的各项重大活动。

(三)组织、计划、指导、宣传社会实践活动。

(四)负责学院团委网站的管理工作。

(五)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报送有关信息。

(六)支持学生机构各部门工作,开展宣传工作。

(七)负责学院有关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八)完成上级布置安排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院团委干部的免职

(一)思想政治觉悟低,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行为恶劣,造成不良影响。

(二)工作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经上级领导给予多次警告未能改正。

(三)工作中缺乏组织纪律性,多次违反院团委规章制度。

(四)道德品质败坏,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

(五)不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方面的关系,学习成绩不合格。

(六)院团委全体成员会议无故旷会或两次以上请假,部门会议无故旷会两次或三次以上请假。

(七)在院团委每月考核中,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合格。

第二章 院团委会议制度

一.院团委全体成员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院团委部长级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各部门成员会议每一周召开一次,二.院团委各类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中不得擅自离席。

三.会议期间应保持会议纪律,认真听取大会发言,做好会议记录,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携带与会议无关的娱乐用品进入会场,各种通讯工具应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四.办公室对会议进行考勤,并对会议内容作好记录归档。

第三章 院团委考勤制度

一.院团委会议、活动考勤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二.院团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相关负责人必须各司其职,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三.每次活动之前、之后由办公室负责定时签到,确保完整性。活动过程中,由办公室主任不定时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连续性。

四.院团委全体成员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签到记考勤。五.每次会议、活动考勤记录将作为成员考核内容。六.出勤细则

(1)按时到会的为正常出勤,无故迟到和早退达两次者记为缺勤一次(2)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勤并已经落实相关请假手续的不记为缺勤。

(3)无故缺席或会后不能给予合理缺勤理由的记为缺勤,记载缺勤达三次者办公室可以上报院团委予以除名(4)院团委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并相互监督。

第四章 院团委请假制度

一.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向学生负责人请假,申请予以批准后方可生效。二.各部干事向本部部长或副部长请假,申请予以批准后方可生效。三.请假申请必须采用书面申请,未通过批准为无效请假。

第五章 院团委考核制度

考核总则

一.本考核制度实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团委规章制度》制定。二.考核制度的考核对象是院团委所有成员。

三.考核将实行月末小评、期末总评的方法。

四.审核评估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考勤情况、业绩评定和上级评定。五.每人基本分为100分,奖惩均在基本分上加减。六.考勤以院秘书处记录的考勤为准。

七.业绩评定的实施方法如下:根据各部门对部门成员工作情况的记录或存档,秘书处进行评审和打分。

八.上级评价实施方法如下:学期末时,学生负责人和部长将对各部部长、副部长和各部干事做总体评价,写出书面评语,并分为一般、良好和优秀三级。

九.考核分为:(1)自我考核(2)同事考核(3)上级考核

十.阶段考核评分=(考勤+业绩)*1/2。

考核细则

部长、副部长考核 一.考核内容(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要求院团委干部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要求院团委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要求院团委干部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要求院团委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二)能力水平

1、决策能力:要求院团委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

2、组织领导能力:要求院团委干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干事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3.、公关能力:要求院团委干部善于同干事交往,做干事的朋友。

4.、调研能力:要求院团委干部能够深入到干事中去,掌握干事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团队的工作。

二.考核标准

(一)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以策划书为准)。

2、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3、参加级、院、省各项活动获奖者每人每次加2-10分。

4、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

5、主办较有创意或影响较大的活动者加5分。

6、争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扶贫济危,成绩突出者加5分。

(二)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每学期初院团委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制定出本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A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每缺一份,扣3分。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扣1-2分。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扣1-2分。

2、认真参加团委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A 缺席一次扣5分。

B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C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

D请假有请假条不扣分,无请假条扣3分(请假条必须于开例会前上交到秘书处,否则无效)。

3、有损于院团委干部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1-5分。

4、本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向学生负责人汇报的扣4分。

5、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6、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 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B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7、本部门工作无起色扣5-10分。部门干事考核

对干事在院团委中的工作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便于其以后在院团委中的评估和发展。考核内容及准则

(一): 院团委干事考核项目表:1.工作能力:对工作重视度和认真负责程度;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2.工作态度: 工作效率;处事,解决问题能力;团体合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注:每一项考核均分为 : A.B.C.D 四个等级。依次表示极优秀,优秀,一般,较差。最终级别由评定英语字母中最多的那个字母为准。A,B,C,D及分数依次是90.80.70.60.考核内容及准则

(二):

(一)例会考核

1.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两次视作缺席一次。

2.请假需提前将请假条上交秘书处,得到部长准假后方可不参加会议,否则按缺席处理。3.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会议总数的1/3,否则取消其评优资格。评分规则; 迟到或早退(-2分/次); 缺席(-5分/次); 请假(-1分/次)

(二)团队活动:

要求:1)每位团干应佩带工作证准时参加院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2)活动不能参加者,应提前请假; 3)活动要认真负责、积极;

4)在活动结束后,应做好活动的善后工作,方可离开。

评分标准:

1)无故不参加活动者每人次扣5分;

2)无佩带工作证者每人次扣2分;

3)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2分;

4)活动不认真负责者每人次扣1~2分。

(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要求:1)每位团干应在学期的第一次或最后一次团干会上分别将个人学期计划或个人总结以书面形式交至各部负责人;

2)各部室责任人将制定的部门计划和总结同审批过的各部室团干的计划、总结交至办公室;

3)个人计划、总结要符合自身实际、有自己的见解和安排;

4)各部室计划总结要具体、目标明确、有创新;

5)各种大型活动的计划或方案应提前一周交至办公室,活动总结应在活动结束一周内交至办公室存档。评分标准:

1)迟交计划和总结者每人次扣2分,超过一周者算未交,每人次扣5分;

2)计划或总结不符合要求者每人次扣2分。

(四)工作完成情况考核

各部学期初制定的工作计划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计划时必须做合理解释,并经主席团批准,否则视为未执行计划。

评分规则:完成计划优秀并受到上级表扬者(3分/次); 制定计划无故不完成者(-3分/次)

(五)附加考核 加分项:

1.学习成绩优秀,获国家奖学金者+5分;学校级奖学金+3分;学院级奖学金+2分。2.成员的政治面貌:党员或预备党员+1分;入党积极分子+2分;优秀团干+3分;

3.参加校级活动且得到学校或学院肯定的+1分;获省级奖项的+4分;获国家级奖项+8分

扣分项:

1.酗酒打架、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出院团委 2.被老师、其他学生会成员反映行为不检者,一经查实-5分 3.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一经查实-3分 4.一学期挂科超过两科(不包括两科)的-2分

第六章 院团委奖惩制度

一.依据考核制度,对于工作积极努力的成员,院团委将通报所在系,在奖学金评定中给予不同等级的德育加分。二.对于在平时各项工作和活动中,有表现优秀的成员,院团委将在全体成员会议上予以口头表扬。三.依据考核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成员,经院团委推荐,在评优时加以优先考虑。

四.院团委将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向各系党组织及团总支积极反映优秀成员情况,由各系在推优入党时加以认真考虑。五.对于在各项活动中无故缺席三次者,在院团委全体成员会议上给予通报批评,并视为自动退出。六.因学习、工作、生活上的原因提出辞职者,经批准后,视为正常退出。

附则

一、未经上级批准,在捐款活动中不得收取现金。

二、本章程自发布日起施行。

院团委章程和制度 第2篇

第一条

院团委组织部在福建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团总支指导下,是团结广大青年学生的重要组织。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团的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把团的工作推上新的台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宗旨

福建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呢院组织部秉承“服务全体同学”的宗旨,以四个学会“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相处、学会生存”为最终目的。

第二章、部门职能

一、团籍管理

1.新生及转专业同学的团籍转接(包括团籍的转入和转出)2.团员证的补办 3.新生入团

4.团籍注册、团费收缴

5.支部工作手册的发放和管理

二、示范性团日活动、团组织生活的开展

三、团日活动、团组织生活的监督(委员下支部)1.红旗团支部的拟推、评选 2.精品团日活动的拟推、评选 3.优秀团员、团干部的拟推、评选 4.团员数据的统计整理

第三章、基本工作及任务

第三条

配合院团委其他部门积极开展主题团日活动,认真思索制定主题团日活动的主题,积极参与主题团日活动的组织筹备及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 加强团组织建设,做好“推优”工作,扩大团委组织部的影响力。使“推优”工作成为激励广大团员努力前进的动力。

第五条

配合院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各项大型活动,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作原则

第六条、工作要求

一)遵守组织部章程,维护组织部的集体荣誉。

二)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修养、微笑礼貌、工作踏实认真。三)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意识,服从组织安排。四)要求自己,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第十条、工作纪律

一)参加有关会议、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时须及时向部长请假。二)认真完成自身工作,主动承担责任,不得相互推诿。第十一条、工作作风 一)务实求真

组织部所有成员必须有务实求真的勇气和执著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各项工作。二)团结友爱

院团委章程和制度 第3篇

一、大学章程的内涵和历史

大学章程是根据国家法律、政府法规,按照一定程序,以条文的形式对大学设立及运行的重大事项及行为准则作出基本规定,进而形成规范性文件。其对大学内部而言,是大学的基本法,是规范大学内部各种行为的基本依据,具有组织维系、行为导向、权利配置、关系协调、利益整合、意愿表达和历史记载的功能。对大学外部而言,其是国家法制的组成部分,是大学成立的要件,也是使社会理解、支持和监督大学的基本框架。

自古以来,大学就在文明盛衰、社稷起伏和民族兴亡的历史进程中肩负着神圣使命。追根溯源,我国最早的“章程”,则可以追溯到宋代书院的书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有著名理学家朱熹所作的《白鹿洞书院揭示》。

第二个有代表性的近代的章程是《京师大学堂章程》,先后由梁启超、张百熙、张之洞修订,有总纲,科目,学生,设官,聘用教习等章节,非常全面,在近代中国高等学府制度体系中居于引领地位。

二、现代大学制度涵义

对于现代大学制度概念的理解,学者们有着不同看法。多数学者认为现代大学以洪堡创立的德国柏林大学为代表,现代大学制度是反映现代大学本质和特征的制度;由一些学者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大学制度;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基于对我国现行大学制度的现状,以解决存在弊端的一种大学制度;学者别敦荣则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一种新的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现代大学制度是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语境下提出的问题,它有着丰富的时代内涵,实在由计划经济体系向市场经济体系转型、由集权管理体制向分权管理体制转型、由大学的行政化运作向去行政化转型的背景下彰显出来的。因此,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是依据我国高等教育方针建立起来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现代大学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学校规范和秩序的体系。其宏观层面是指大学总的管理体制、办学机制等,是国家整体的高等教育政策、体系;微观层面是指大学的内部运行体制机制。

三、大学章程的地位和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大学都是在无章程或者是章程形同虚设的情形下运行,于是,社会存在一种质疑的声音,“大学章程有用吗?”甚至有人以北大、清华没有章程也照样运转正常为理由,认为章程可有可无。那么,为什么我们要制定大学章程?大学章程的意义何在?

1.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价值和法律基石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法律基石,在现代大学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大学章程在法律意义上规范了大学内部与外部相关教育权利、义务,体现了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特征,使相关利害人在责、权、利上相互制衡,在兼顾大学内外部效率和公平的基础上,赋予大学自治权力与独立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学章程与现代大学制度存在目标、功能和价值上的多重契合性。大学章程是大学的行动纲领。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文明的重要表现,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价值体现。

2.大学章程建设是实现高校转型、加强内涵建设的必经之路

行政化色彩浓厚,缺乏独立性和缺少办学自主权力已然成为高校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的不可逾越的障碍和瓶颈。因此,在学校转型、加强内涵建设和构建品牌大学的过程中,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大学章程总结经验得失,梳理发展思路。通过制定大学章程,将使大学与政府之间责、权、利进一步明晰,规范政府调控和监管行为,使大学成为真正独立法人,推动大学依法治教思想落实和办学的法制化、现代化进程。

3.大学章程是“回归大学本位,守护大学精神”的保障

大学一直以来,都是追求高深学问的殿堂,直面苍生的人文关怀和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是大学最鲜明的价值符号。于是,今天回归大学本位,守护大学精神成为当务之急。而大学章程关乎学校发展的根本,应该成为其坚实的保障和强大的支撑,对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大学章程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

大学章程是除了上位的法律法规之外,大学进行对内对外一切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大学接受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通过将法律政策规定与学校具体实际相结合,从而为学校依法治校提供具体可行的依据,进而保障大学在法律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顺利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实践自身使命。

5.大学章程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高校内部治理的权利结构不够均衡,各种利益关系不尽合理。大学章程是指导和规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可以有利于调整各种权利关系,规范各种运行机制,厘清各主体关系,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科学高效的治理机构。

大学章程作为大学内部事务管理和外部行为的基本规章制度,决定了一所大学的发展方向,为大学的日常运行搭建了稳固的平台和顺畅的轨道。因此,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价值,是现代大学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是一所大学能够发展壮大,最终实现科研、教学、服务社会三大宗旨的根本保障。

参考文献:

[1]陈立鹏.关于我国大学章程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中国高教研究》,2008年7期

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社联章程草案 第4篇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草案)

2008-12-17

社联委员会制

目 录

第一部分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第二章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 第三章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印使用制度

第二部分

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二章

学生社团成立细则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四章

学生社团换届细则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经费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

第九章

学生社团工作量化评优定细则 第十章

学生社团宣传板管理细则 第十一章

学生社团刊物管理细则

第十二章

学生社团使用学校教室等活动场所的规定 第十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十五章

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制度

第三部分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简介

第一章

秘书部 第二章

活动部 第三章

宣传部 第四章

财务部

第一部分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院团委的直接指导和支持下对学生社团进行管理、组织、服务于社团的学生自治部门。其宗旨是贯彻实施院党委、院团委的指示,保证社团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打造“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学生社团。

第二条

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指导方针:规范、务实、效率、服务、精品。

第四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要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整合社团的资源,加强联系,增进团结。

第五条

依章办事,规范管理。所有社团的工作,包括社团的成立、活动、考核等都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所有工作都要在章程的基础上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使社团工作规范化运行。

第六条

建立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完善的历史档案。

第二章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

第七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定期召开全体内部常委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四次,1/3以上常委可以提议召开全体社联常委会议。

第八条

全体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议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

(二)宣布院团委做出的各项决议,并要求认真执行;

(三)各部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计划;

(四)各部对近期工作进行计划和总结,布置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全体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联常委应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会。若有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提交请假条。若无十分特殊的情况连续请假每月超过三次以上者,应提交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商议其去留问题。

第十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应在全体社团常委会议召开前清点人数。每月无故缺席一次者,将在全体常委会议上点名批评;无故每月缺席两次者,应在下次的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无故缺席三次者,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讨论其去留问题,并指派专人与之谈话;无故缺席达四次者,做自动退出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处理。

第十一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对全体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议所议事项做好记录。

第三章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财务制度施行机制

(一)为规范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产和经费的管理,提高费用使用率,确保社团联合会财、帐、物相统一,并促进经费合理化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对其财产和经费进行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产和经费的使用原则;

(三)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产和经费的使用实行主席审批、秘书部副部长监督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三条

经费与决算及单据报销

(一)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院团委型活动或院团委额款项支出,需由主席和秘书部在活动计划的基础上详细列出开支项目及预算金额,报请团委审批后专项拨款;

(二)活动结束后,秘书部向主席团提交经费决算,就经费运行及使用情况做出详细账目,作好备案;

(三)日常生活中,各部门经常性小额支出所需要费用应向主席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如出现超支现象,除特殊原因或主席签字认可外,一律只予以报销预算金额;

(四)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经费开支都需凭“收据或发票”报销,除特殊情况外,收据视为无效;

(五)发票内容应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如发票不宜写明的则需另附说明,涂改无效;

(六)票据背面应当注明款项详细用途,由经手人签名并由主席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票据最终上交秘书部备案以便统一记账及日后核查;

(七)秘书部每月在固定时间段处理各部门的单据报销、汇总事务。第十四条

社会赞助的管理使用

(一)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倡市场化运作,鼓励社团联合会下属的各个部门或个人积极寻找社会赞助,以补活动经费;

(二)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名义下的任何社团部门、个人获得的赞助,都必须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汇报,在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登记后方可按照正常合理的程序予以使用,严禁私自截留现象,违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的任何部门与赞助方的合作都应本着“平等、互利、合法、诚信”的原则,不得以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名义从事违法违纪、弄虚作假或恶意攻击他人、损害他人利益的活动。若违反本条规定,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将由相关本部门或个人自行承担;

(四)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的任何部门对寻求到社会赞助的部门或个人应酌情给予奖励;

(五)为专项活动寻求到的赞助,原则上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严禁挪用。若活动后尚有节余,余额归为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的社团经费。

第四章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印使用制度

第十五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印由秘书部负责保管,主要是用于社团活动申请场地,借用宣传板,以及为社团开设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在经得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同意后,秘书部方可给使用方盖章。第十七条

任何社团或个人不得以盖取社团联合会的章印从事违反《社联、社团管理条例》的事宜或谋取私利,一经查出,必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部分

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八条

为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对学生社团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社团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打造“规范化、品牌化、特色化”学生社团,发挥学生社团应有的作用。根据学院团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为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增长知识,培养创新和实践能力,自愿组织起来的隶属于院团委学生社团的联合会,受院团委指导和管理的一个群众性团体,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

第二十条

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同时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氛围,又要保证秩序,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院团委失误的,其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的个人和组织应交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予以处理。社团负责人或其成员以社团名义按相关规定进行的活动视为社团活动。第二十二条 社团一切活动应当遵守《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社团管理办法》的相关细则,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社团必须接受院团委、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和指导。活动组织审批应遵循有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到团委的程序。

第二十四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发起成立的社团均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 学生社团成立细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我院专科、成教、中职的在籍学生为发起人,发起人应当具备开展该项社团活动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且符合关于社负责人的有关规定;

(二)有的专业的指导老师;

挂号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我院正式机构;

(三)有规范的章程;

(四)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学生社团的全称应冠以“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XX”字样,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五)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院团委社团提交下列文件: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和学生证复印件;

(四)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 团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生社团的全称、类别;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五)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六)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任免程序;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社团终止的程序;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社团成立的程序

(一)提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文件

(二)有发起人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老师的鉴定意见到院团委社团联合会领取〈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逐项填写,挂靠单位单位、社团联合会签署意见;经学院团委批准后,由社团联合会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第二十九条 社团成立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对为批准成立的申请应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15日内召开会员院团委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社团筹备期间内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筹备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内部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团会员院团委会,其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二条 会员院团委会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日常工作和财务活动;(六)决定社团的其他重院团委事项。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会员院团委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视情形可召开会员代表院团委会〉。院团委会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更变、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院团委会形成的决议应报院团委社团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学院团委、挂靠单位和社团联合会指导和协助学生社团通过民主方式选举社团的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应当为该社团的会员。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实行会〈社、理事〉长负责制,社团负责人每届任期为一年,连任期不得超过两届,非特定事由且未经社团联合会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干部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热心社团工作,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学生社团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权利;

(二)有对学院的学生社团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三)有为社团成员做好服务的义务;

(四)有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开展学生社团工作的义务;

(五)有享受和承担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社团组织机构职能部门有各社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置,报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备案。组织结构成察相结合的方式任用。

第四章 学生社团换届细则

第三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应在院团委和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本社团成员中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九条 社团如须换届,必须于每学期开学两周之内完成换届工作,并报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经校团委审核批准。超过两周换届的社团将不予登记负责人相关职务。

第四十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社团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二)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由团总支签章同意;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有一定群众威信。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被选举为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受院纪院规处分的;(二)有一门专业课程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消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注销,应承担主要负责的;

(四)会员或师生对该社团意见集中、反映强烈,严重丧失会员信任,应由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的;

(五)政治觉悟低,组织管理能力缺乏,业务操作不熟练,难以胜任社团负责人的;

(六)其他不宜担任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 校团委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社团负责人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院团委有权撤消其负责人职务:

(一)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接受团委、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

(二)出现重院团委财务问题及管理混乱,使社团无法正常运行;

(三)社团负责人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四)社团负责人盗用社团名义进行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第四十三条 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校级处分的学生,未经校团委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第四十四条 各社团每学期可以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推荐优秀人员来担任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应职务。

第四十五条 社团换届选举中可由社团原负责人或五名以上的本协会会员推荐候选人,在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

第四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连续任职期不得超过2届。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四十七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的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四十八条 社团成员在入会时有积极交纳会费的义务,社团招新时有如实向招新对象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有权选举或被选举为组织机构成员,有权按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担任社团职务并承担相关义务.第五十条 社团成员有权利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咨询,有权对社团执行机构及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和院纪院规导致成员利益受损的行为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反映,社团部负有调查处理的责任。第五十一条 社团成员有权利也有义务积极主动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有权享受社团给予的优惠。社团有义务认真组织活动,切实保障社团的宗旨及其成员利益的实现。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应当在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自觉接受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服从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应当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当履行以下程序和要求,否则不予认可,并对其进行处理:

(一)社团举办下列活动应当首先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团委审批: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2、与院内其他单位或院外团体、单位、个人联合举办活动;

3、院团委型比赛、讲座、报告等活动;

4、群众性集合、沙龙及研究讨会等活动;

5、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取得经济收入的活动;

6、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活动;

7、其他可能影响学院教学秩序的活动。(二)申请举办上述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院团委社团部提交下面书面材料,经院团委书记审核同意后方棵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

1、活动申请;

2、活动目的、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及详细计划;

3、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4、经费的来源、活动的方式;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社团及其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四)活动结束后6日内,社团应当上交总结材料至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存档。

第五十五条 学生社团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每学期须保证有一次院团委型活动并应尽量针对会员。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经费

第五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拨款、会员会费和社团资助。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办法所规定的社团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和拨款、应当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报告接受、使用的有关情况,并定期向会员公布开支情况。

第五十七条 学生社团应当遵守本办法所规定的财产管理制度,接受社团的监督检查。学生社团在更换负责人、招新或者换届时,社团联合会应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查。第五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立后在招收会员时可一次性收取定期会费,最高数额不得超过15元。

第五十九条 社团收取的会费经整理后应按一定的比例上交到社团联合会进行统一保管,并按整体比列的百分之--------抽出作为社联的日常管理费用.社团内部的剩余经费有负责人以外的专人保管,保管权和使用权分离,使用时须经负责人、保管人、经手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签字记录应当完整保存。

第六十条 经费使用应当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和保留原始凭证,超过三十元的支出一律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否则不予认可。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定期检查社团帐目,对帐目混乱者予以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整顿期间社团停止一切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社团内部自主解决。社团开展院团委型活动可向学院团委申请一定数额的经费,但其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 一切社团需严格执行此细则,凡违反此财务规定的社团成员,一经发现当事人及社团负责人一并严肃处理,问题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十三条 社团解散时,原社团负责人须列出财务清单,并将财务移交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

第六十四条 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学生社团及组织机构成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对表现优秀的社团授予“先进学生社团”荣誉称号,对表现突出的会员授予“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六十五条 “先进学生社团”的评比标准:

(一)社团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工作上能自觉接受院团委的领导;

(二)项规定;

(三)能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能及时上报,社团负责人经民主选举产生,能自觉遵守学院各项制度和社团各活动资料完整齐备;

(四)积极参与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开展有特色、有成效,能代表广院团委会员的意愿和需求;

(五)社团经费收支合理、账目清楚、公开透明。

第六十六条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比标准:(一)

治觉悟高,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二)

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三)

工作能力、业绩突出,服从院团委局,恪尽职守;(四)

学习认真,无不良记录,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六十七条“先进学生社团“的评比程序:

(一)选社团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提交申请的社团经院团委社团联合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院团委审批,审批通过者方可参加先进学生社团的评选;(三)

由院团委提出评优意见;

(四)由社团代表按评核标准对参加评选的社团进行投票,评出先进学生社团;

(五)对先进学生社团给予表彰及奖励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比程序比照“先进学生社团”的评比程序进行。

第六十八条学生社团由下列情形之一的,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并进行整顿:

(一)(二)活动范围、内容与章程宗旨不符,情节恶劣的;

不接受本办法规定,拒不执行院团委有关要求,不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的;

(三)(四)

(五)(六)

(七)(八)财务制度混乱,账目不清的; 应当定期注册而没有注册的;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违纪违法活动的; 本新注册会员不足30人的; 社团活动扰乱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第六十九条 学生社团组织机构成员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由社团处理;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院有关纪律处理。

第九章 学生社团工作量化评优

第七十条 日常内务工作

(一)按时上报换届情况及会员注册名单,组织机构健全,章程完备,加10分;

(二)积极参加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会议及活动,每按时参加一次加3分,迟到者扣2分,提前向社联负责人请假者扣1分,无故不参与会者扣4分;

(三)参加社团会议积极发言者,每发言一次加2分,提出建设性意见者加3分,意见被采纳者加5分;

(四)按时上交社团学期总结,团学简报,工作计划,期末总结者,分别加5分;

(五)按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上交院团委学生社团资料者每次加5分;

(六)对社联助理无故为难,不配合工作者扣3分。

第七十一条 财务管理

(一)遵守《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社团财务细则》者加基本分20分,每违反一条扣3分,扣完为止;

(二)遵守《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宣传板管理条例》者加基本分10分,每违反一条扣2分,扣完为止;

(三)按时上交《财务公开表》,上交一次加5分。

第七十二条 活动开展

(一)开展院团委型活动前至少两周上交活动计划,活动后一周内上交《活动记录表》者,按时完成者加3分;

(二)开展协会内部活动者,每开展一次加5分,开展校级院团委型活动者,开展一次加10分,两个以上协会合作开展活动,每个协会加10分。开展校际联谊活动,开展一次加10分;

(三)违反团委及社联规定开展活动者,一次扣10分;

(四)活动开展前后利用海报宣传者加2分,利用宣传板或条幅宣传者加4分,利用广播台、报刊宣传者加6分。

(五)以上为涉及到的情况如有出现由主席团对照类似情况酌情给分

第七十三条民意评价

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组成量化评优小组,不定期随机访问社团成员进行民意调查,分别对社团进行综合考评,酌情加5-15分。

第十章

学生社团宣传板管理细则

第七十四条

各社团需用的宣传板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第七十五条

各社团用完宣传板后须按时交到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七十六条 各社团如需用宣传板,由社团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经批准,盖有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印后方可生效,凭此申请向社联宣传部取用宣传板,并在规定时间交回,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使用,则须向社联续借。

第七十七条

如果使用多块宣传板需要提出申请,并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协调配发。第七十八条

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的宣传板,必须用于社团活动,不得私用。

第七十九条

社团在使用宣传板过程中由各社团负责看护,如若丢失,则该社团必须在一周内予以补偿。

第八十条

如果社团违反本细则的任何一条,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在校团委的批准下给予社团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章

学生社团刊物管理细则

第八十一条

学生社团刊物,是指经校团委批准出版有固定的名称、版本,有顺序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用于学生社团内部指导工作、对外宣传活动、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的非正式出版的报纸和期刊。

第八十二条 社团刊物由校团委进行统一管理,社团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本社团挂靠(指导)单位、指导教师、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后,报校团委同意,进行注册登记。

第八十三条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积极的为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

(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明确的内容范围及编辑方针;

(三)刊物中摘抄内容字数不得超过刊物文字的25%;

(四)有必需的资金,能够自筹刊物编印过程中的各种费用;

(五)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校管理办法和其它文字内容的有关规定。第八十四条

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应在符合前款的情况下,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院团委提交申请及经费预算报告,申请上应写明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编、主审的意见、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办法等。经院团委批准后注册登记。此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

第八十五条 学生社团编辑每期刊物应印制样刊一份,上有出版单位、主审老师及社团负责人的书面意见,交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出版。

第八十六条

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刊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办法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二)学生社团刊物的发行不能超出所申报的发行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售、征订;

(三)学生社团刊物出版时必须印有刊物名称、主办单位、出版日期、主编姓名、主审老师姓名及承印单位,并送交两份到校团委存档;

(四)学生社团刊物因接受赞助而需为赞助单位做宣传时,仅限于出现赞助单位及其主要产品的名称,禁止为其提供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广告服务;

(五)学生社团刊物仅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不得在校外公开陈列买卖,如需要与校外单位或个人交流的,须经校团委同意;

(六)已经登记后的学生社团刊物其名称、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方法中如有变动,需及时到校团委重新登记后,方可按改动后信息出版刊物。第八十七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社团刊物,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停刊整顿、没收、直至取缔,并对社团及主要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章

学生社团使用学校教室等活动场所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

社团使用学校教室等活动场所须到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擅自占用教室或其它场地开展活动者,所造成后果由社团自负。

第八十九条

办理使用教室等活动场所举办讲座具体手续如下:

(一)申请人需填写借用场地申请表,填写内容务必详实、准确,由主管单位领导(院团委、学校教务处,楼宇中心,)审批。

(二)若举办讲座、报告主讲人为校外人士,须另附其个人简历一份交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 将申请表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出借教室。

第九十条 如活动需要借用校内收费场所时,须由社团负责人向主管单位领导交详细活动申请一份,经批准后,由主管单位领导(院团委、学校教务处)开具证明,再到该活动场所办理有关收费手续。

第九十一条 社团须服从院团委、教务处、楼宇中心和校内各场所管理机构对教室、器材借用的安排。社团应自觉爱护活动场所的公共财物,由于社团使用不当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社团自行负责。

第十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九十二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传达和贯彻学院党委、团委对社团的管理思想及办法;

(二)负责审批各社团的工作计划、活动申请和经费使用计划;

(三)负责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安排,并对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五)对学生社团进行财务审查和综合评估;

(六)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审查和处理;

(七)定期召开社团工作会议,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意见及活动情况的汇报。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当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到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注册,并填写《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册表》,否则按自动解散处理。未经注册的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社团不得私刻公章,并加强对现有公章的管理,禁止随盖公章。

第十四章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九十三条 学生社团登记或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后七日内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作出修改决定后七日内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提出重新备案申请。

第九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一)未完成本社团章程规定的任务,未实现其宗旨的;

(二)(三)

(四)(五)会员院团委会决议解散的; 社团分离或合并的; 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社团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九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予以注销,并在院内公布:

(一)(二)

(三)(四)

(五)违反法律政策、院规院纪,利用社团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 背离社团宗旨的,影响恶劣的; 会员人数不足30人的;

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的,机构瘫痪的 盗用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的。

第九十六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后,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应当及时组织财产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社团剩余财产能够返还其成员的,尽量返还;不能够返还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社团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私自处分剩余财产。

第九十七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到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由会员院团委会通过的有负责人签名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第九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所有程序结束后五日内向全院公布。

第十五章 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制度 第九十九条

为了增强学生社团工作的纪律性,协调各社团的关系,加强各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名称为全体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部分社团联系交流会议,全体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是社联的权力机构。

第一百零一条

部分社团联系交流会议

(一)部分社团可以在社团联合会的允许下召开联系交流会;

(二)联系交流会的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

(三)联系交流会开展的过程中必须邀请社联秘书部的成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第一百零二条

全体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

(一)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定期召开全体社团负责人会议,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全体社团负责人会议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召集召开,1/3以上社团负责人可以提议召开全体社团负责人会议。

第一百零三条

全体社团负责人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

(二)宣布常务理事单位会议做出的各项决议,并要求各社团认真执行;

(三)各社团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计划;

(四)各社团对近期工作进行计划和总结,布置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任务;

第一百零四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章程

(一)全体社团负责人会议应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会。若有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至少提前一天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提交请假条。若连续请假超过六次者,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常务理事单位向校团委建议将其除名。

(二)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应在全体社团负责人会议召开时清点人数。无故缺席一次者,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全体社团负责人会议上点名批评;无故缺席两次者,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做出书面检查;无故缺席三次者,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常务理事单位向校委建议讨论其去留问题,并指派专人与之谈话;无故缺席达四次者,做自动辞去社团负责人职务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应对全体社团负责人会议所议事项做好记录。

第三部分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简介

第一章 秘书部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机构之一,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中发挥着统筹的作用。

秘书处的构成:设有秘书部部长一名,副秘部长两名,助理若干名 秘书部的主要责任:

一、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社团的人事资料的管理;

二、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重要文字资料的起草,整理与存档;

三、负责各协会的社团简报整理与下发、会议笔录;

四、联系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各个部门,并通知相关事件;

五、密切联系主席团,负责各部门的统筹作用。

第二章 活动部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部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机构之一,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各社团紧密联系,在组织、协调和指导社团各项活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活动部的构成: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活动部的主要责任:

一、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二、各学生社团院团委型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

三、社团日常活动事务的统筹;

四、协调院团委学生社团联会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五、负责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经手的所有活动的资金预算

第三章 宣传部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机构之一,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的宣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宣传部的构成: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宣传部的主要责任:

一、负责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对外宣传工作,树立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良好形象;

二、负责对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所需要的各种活动的前期宣传,院团委型舞台背景的设计和制作;

三、管理好宣传板,按程序借、收宣传板。

四、配合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宣传画、海报、展板、条幅等方式的活动宣传;

五、负责院团委学生社团联会与外界的联络工作,对外树立我院人形象,展现社团风采;

六、负责制作和维护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网页,扩院团委对外宣传;

七、负责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各种新闻在网上的发布,处理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信息工作;

八、以网络为载体举办各种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九、提供涉及学习、娱乐、生活各方面的信息,为同学服务;

十、及时报道宣传各社团活动情况,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

十一、以舆论的形式支持各社团活动并收集各方面对社联工作的反馈意见;

第四章 财务部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机构之一,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的资金管理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财务部的构成: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财务部的主要责任:

一、协助主席团负责管理社团联合会的所有经费的运行情况;

二、负责管理好各协会上交的资金.三、做好每的资金预算,资金运行上做到每两周一次整理,每月向主席团一次汇报.四、定期检查各协会的资金运行情况, 监督各协会的资金预算是否落到实处。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常务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修订后的章程提交常委会讨论认可后具体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请示主席团后,直接实施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并及时向常委会通报。

第一百零七条 如果有三分之一的委员提出修改或补充章程的要求时,可由常委会讨论后,交常委会表决。

第一百零八条 若有与社团章程相抵触的内容,以本条例为基准。第一百零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各类社团。各社团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团有关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修改属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委员

规章制度$院团委 第5篇

规章制度

例会制度

1.主席团定期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学校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及领导老师的指示,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教训,研究部署后阶段的工作安排。

2.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本部门工作会议,传达领导老师和主席团的指示,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教训,研究讨论后期工作的开展。

3.每次例会必须记录于各部门工作会议本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缺席人员,内容等。

请示、汇报制度

1.各部门具体工作开展前必须向主席团和分管领导老师请示汇报,经主席团和分管领导老师研究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各部门成员必须及时向各部负责人及主席团汇报所交办工作进展的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开展的结果。3.各部门应及时向主席团及办公室递交会议记录。

考勤、考检制度

1值班,会议及大型活动均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老师或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写书面请假条),不允许事后补假。大型活动请假须至少提前12小时。

2。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真实地向主席团反应本部门成员工作表现,主席团对全体学生会成员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向分管领导老师汇报考察结果。

4.每学期结束后,办公室应认真组织本院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写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并交主席团审阅、保存,负责老师抽查。

学习制度

1.主席团及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学生手册》、《时事与政策》、《本学院学生会工作手册》及学校、学院有关学生管理的文件,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2.在工作中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保密、回避制度

1.严守院团委、学生会及主席团尚未公开的工作内容,未经许不得私自带走任何材料;

2.在学生会办公室值班的成员,不得私自宣扬学生会领导老师的谈话内容和相关文件内容,不得私自翻阅文件。

3.例行检查应做到公平,公正,杜绝循私舞弊,当涉及本班级或本寝室时应主动回避;

值班制度

1.办公室成员严格按照《学生会值班表》日程安排在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实行签到制度。2.在值班时间内,不得随意翻阅办公室内的文件,照片及报刊等;不得未经分管领导老师允许私自使用电视机,影碟机等器材;不得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并在离开之前打扫卫生,关闭水、电。

3.在值班期间若有人经分管领导老师允许前来借用学生会物品,器材,值班人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学生会物品管理借记制度》处理;若院外人员来访,自己不能处理时,及时向主席团或分管领导老师汇报。4.在开展大型活动期间临时需要人员在办公室值班时,值班人员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第 2、3条规定。5.分管领导老师及主席团将不定期到办公厅室抽查值班情况。

学生会物品管理、借记制度

1.为开展活动需要借用院团委、学生会物品时,必须得到分管领导老师的允许,由值班人员或办公厅室成员登记,记录借出时间、借出原因、借物人签名、经手人签名;在物品归还时由值班人员登记归还时间、损坏情况、归还人签名、经手人签名;

2.办公室成员必须定期对学生会物品清点、整理、并记录丢失、损坏情况向主席团或分管领导老师汇报; 学生会支出、报销制度

1.为学生会购买物品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场,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在发票或收据背面注明经手人和证明人并由经手人及证明人亲笔签名;

2.各部门负责人收集统计本部门的支出,并附上发票或收据,至少在报销日期前一天交至办公室负责人处; 3.办公室负责人全面整理支出情况,并列出明细表交至分管领导老师处审阅,通过审阅后予以报销; 4.在领取报销款项时,必须有领款人的亲笔签名。

奖惩制度

1.在工作期间表现突出者,经分管领导老师批准,可给予院级或校级通报表扬及评优评先;

由小编梦想家整理的文章院团委章程和制度5篇(全文)分享结束了,希望给你学习生活工作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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