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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代理合作协议书8篇(全文)

2024-12-04 17:26:50 励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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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代理合作协议书(精选8篇)

独家代理合作协议书 第1篇

编号:

《红蜘蛛多媒体网络教室》软件产品

地区独家代理销售合作协议书

广州创讯软件有限公司

2002年

广州创讯软件有限公司--

甲方:广州创讯软件有限公司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本着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为《红蜘蛛多媒体网络教室》软件产品在第一条:甲方同意将甲方所发展之《红蜘蛛多媒体网络教室》软件产品(以下简称《红蜘

蛛软件》),授权乙方为甲方在第二条:乙方代理资格授权期为签约之日起至

第三条:乙方在本协议中签约的产品为甲方自行研制和开发的红蜘蛛软件产品,拥有独立

著作权。甲方承诺对其所属软件著作之知识产权均为合法拥有者。若有不当抄袭他人之著作或侵害他人之知识权时,甲方应负完全的责任。

第四条:红蜘蛛软件曾使用《创讯红点多媒体网络教室》的名称进行市场活动,该协议中

签约的《红蜘蛛软件》也就暗示了对前者的特指。

第五条: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保证红蜘蛛软件的完整,不得对该软件进行非法复制、非法传播、破解、反编译等,决不允许职员加工、销售盗版的红蜘蛛软件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甲方所拥有的该产品的合法版权与知识产权。本协议中未及之处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法为准。

第六条:乙方有义务在本地市场提高《红蜘蛛软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在经营

活动中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及产品形象,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及产品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乙方作为甲方在签约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可以在该范围内独立寻找下一级代理商

或其他合作伙伴,可以独立开展该软件产品的合法销售业务。而甲方也承诺不再在该范围内与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本软件产品的任何方式的合作。但是,乙方与第三方关于本软件产品的合作方式与协议不得与本协议内的条款冲突。

①行政范围内地区独家代理商资格,共同开拓红

蜘蛛软件产品的市场,推动双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①行政范围内地区独家代理商,并授

权乙方在该区域内寻求销售合作伙伴及负责该软件产品的合法销售业务推动。

② 年 ② 月 ② 日为止。

第八条:本协议中签约的红蜘蛛软件,其功能涵盖目前发布的3.81版本的全部功能。甲方

不对在该版本软件涵盖之外的功能、性能等方面作其他承诺。甲方会积极听取乙方的建议与意见,并有权利自行决定对软件进行升级工作。当甲方推出红蜘蛛软件的升级版本时,甲方保证乙方及时获得最新的版本,且配合乙方向原最终用户提供产品升级服务。

第九条:承诺进货量:在授权期内,乙方从甲方进货的该协议签约的软件产品总进货数量

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进货数量一的代理资格优先申请权。

第十条:首次进货量:在双方签订该协议的同时或者之前,乙方必须从甲方购进该协议签

约的《红蜘蛛软件》产品理权利和资格。

第十一条:季度考核: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计算,到第九个月结束之日时,如果乙方的累

计进货数量少于

⑤ 套,可以认为乙方无法完成全的承诺进货量,甲

方可以就协议的继续履行事项与乙方进行磋商,甚至甲方可以单方面书面终止协议的执行,书面通知取消乙方的独家代理资格。

第十二条:代理价格:乙方向甲方购进签约产品时享受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独家代理价。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不限数量和及时的供货。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原则上,甲方坚持款到付货的原则。甲方负责

免费向乙方所在地发货,货物运输方式一般为EMS全球特快专递。

第十四条:样品政策:甲方依据乙方订购签约产品的数量,定期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演示产品和产品宣传资料;促销期间,甲方将额外发放宣传品和产品资料。

第十五条:市场投入:甲方按照市场投入计划,可直接对乙方所在市场进行市场投入,配

合乙方开拓当地市场。

第十六条:市场秩序:除非甲方有另行书面通知,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低于甲方规定的最

终用户最低销售价格销售红蜘蛛软件。乙方有责任维护《红蜘蛛软件》的市场秩序和市场形象。乙方在销售产品时需按甲、乙双方制定的《红蜘蛛软件》产

③ 套,未达到的,甲方有权考虑取消乙方下

④ 套。只有双方签署本协议,并且乙方已经从甲

方购进不少于首次进货量的签约软件产品后,乙方才获得本协议中规定的独家代

品报价、销售规定执行,若乙方扰乱市场、破坏甲方或其他代理的利益,甲方将视情节对乙方进行罚款、停货、取消代理资格的处罚。

第十七条:广告支持:在签约地区的广告宣传工作由乙方组织和开展。甲方从乙方进货的每套软件产品中提取金额(RMB)

⑥ 元,作为对乙方广告宣传费用的补偿。

乙方必须凭相应的广告宣传媒介(包括报纸、杂志、期刊等)和宣传费用凭证来申请该笔广告补偿费用。该笔广告补偿款项不以现金方式支付,而是作为乙方下次进货的销售折扣的形式进行结算。另外,甲方承诺在甲方做广告宣传时也会大力支持乙方。

第十八条:技术支持:甲方负责以软件套件的形式提供软件产品给乙方,并可向乙方提供

红蜘蛛软件的宣传资料和红蜘蛛软件产品的技术咨询、指导和培训。

第十九条:产品更换:甲方提供的《红蜘蛛软件》产品,若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属于首次开

包不合格的质量问题,将为乙方免费更换;同时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由产品质量引发的换货服务。另外,对于软件产品采用的加密件,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提供一年时间的包换服务。

第二十条:投诉处理:乙方收到用户对产品质量、产品修改与完善建议,都应该及时将相

关信息反馈给甲方,并做到及时处理。

第廿一条:甲、乙双方在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及协议终止两年内,同意就双方有关的信息保

密,信息包括:产品价格、奖励政策、客户信息、财务信息等,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密;而在合作期间乙方所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技术资料、技术文档、技术秘密以及注册程序等任何辅助程序都必须严格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密。

第廿二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如实地汇报软件销售情况,包括发放软件许可数量、最终用

户、价格、用户的意见与建议。

第廿三条:授权期满后,乙方在授权期内完成协议规定的最低进货量时,在与第三方同等

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签代理协议,以保证乙方投资利益;未完成协议规定的最低进货量时,甲方有权不予续签代理协议。

第廿四条:甲乙双方承诺对此合作协议予以保密,不将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第廿五条:本协议规定的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可以转让给第三方。

第廿六条:如果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需承担

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并且承担适用法律责任。

第廿七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

未尽事宜,或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广州创讯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伟诚街1号

601#

电话:(020)85529206 传真:(020)85529206 EMAIL:easy@forClass.com 邮政编码:510655

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 地址:电话: 传真: EMAIL: 邮政编码:

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独家代理合作协议书 第2篇

乙方:

协议务款如下:

1.甲方(简称公司)授权乙方(简称代理人)在 的独家代理权,以自本协议签字日起3年为期。

2.代理人保证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订货,非经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公司关于 的任何命令。

3.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 元,按 %收取佣金。

订单额超过 元,按 %收取佣金。

4.代理人提供的发票金额,包括佣金和除邮寄、小额费以外的开支,公司将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个月用挂号信书面通知对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时候违背本协议任何条款,无须通知,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双方于上述时间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独家代理合作协议书 第3篇

软木取自软木橡树的外层树皮, 其独特的蜂窝状细胞结构赋予它独一无二的品质, 至今人类不能模仿或改进, 具有低导热性、较好的隔音效果、防静电、绝缘等特点, 对过敏体质者无危害, 这是其他地板材料所不具备的。

AMORIM集团是全球软木行业的领军品牌, 其软木产品卓越的环保性能、先进的制作工艺和技术创新确保了Wicanders在国际领域的领先地位, 全球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70%。

得高是专营原装进口, 原厂品牌高端家居产品的企业, 经营产品包括地板、壁纸、床垫等各类高档家居用品, 旗下代理的品牌都是能代表行业内的世界级精品, 公司销售网络遍布全国近30个省, 在近百个城市拥有150多家专卖店, 已成为中国著名的进口家居产品运营商。

中国的消费水平和环保意识在不断提升, 广大的潜在软木消费者、支持者需要通过一个桥梁进行交流。与得高八年的通力合作让AMORIM集团看到得高的实力与爱心, 因此也非常希望通过得高这样一个拥有专业水准、极好口碑和遍及全国的营销网络的国际健康家居平台来向人们展示软木独有的魅力。

此次独家代理是双赢, 是双方最好的选择。相信在AMORIM与得高的携手共进中, 软木在中国的前景更加广阔, 中国消费者将能享受更具特色、更高品质的软木产品。

独家代理合作协议书 第4篇

这是典型的中国品牌国际化的案例,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鲁星啤酒国际化的渠道选择问题。

一、国际化的路径选择

品牌国际化策略的首要问题是市场进入模式的选择,一般遵从“授权经销商—收购/合资—独资公司”的路径,国际化的程度也随着不同阶段逐步提升。

从案例来看,鲁星啤酒尚处于“授权经销商”的阶段,这也是品牌国际化必须经历的阶段。因为目前鲁星在加拿大市场的品牌知名度较低,缺少当地渠道网络,而且其他方案(收购海外品牌、直接建厂等)也如金建良分析的那样不可行。按照现有与加桥公司的合作模式——鲁星直接将国产的啤酒通过加桥公司出口至加拿大,由加桥公司全权负责鲁星啤酒的整体商务运作,包括品牌推广、销售策略制定、物流配送,等等——可以最大化地利用加桥公司现有的渠道网络和推广资源,实现品牌的早期培育和发展,并且能将市场进入的投入和风险最小化。

随着品牌国际化程度的提升,鲁星才能具备采用其他国际化策略的能力。因此,金建良应当认清鲁星的现状,即仍处于国际化的初步阶段,通过经销商代理产品是最实际的做法。

下一步,当品牌积累了一定海外市场基础后,金建良就可以考虑通过收购当地品牌的方式,进一步提升鲁星国际化的程度:一方面利用被收购品牌的渠道网络,实现与鲁星啤酒的共同分销;另一方面组建本土化的专业管理团队,提高公司对生意的掌控能力。而这些都取决于市场上是否存在合适的收购机会,不宜急于求成。

二、国际市场的品牌定位

啤酒产品本身的差异化程度较低,情感诉求——尤其是“来源国效应”——在啤酒推广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比如德国或比利时啤酒以其几百年悠久的历史和精湛的酿造工艺在世界上享有很高声誉。而中国啤酒起步较晚,直至1900年才出现了第一个啤酒品牌“哈尔滨啤酒”,诸多国产啤酒品牌在国际上知名度不高。因此,中国的啤酒品牌很难建立起强有力的品牌联想,形成较高的品牌资产。

对于鲁星啤酒来说,全球化的关键就是要在国际市场牢固树立“鲁星啤酒就是中国啤酒的代表”这一定位,就如同朝日或麒麟啤酒即是日本啤酒的代表一样。因此,打出感情牌、祖国牌是目前阶段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当下,鲁星首先还是应该占据加拿大的华人市场,以牢固建立起华人啤酒中的领导地位。

如果急于求成,将其定位于洋人市场,一方面会使鲁星品牌立刻陷入与当地主流啤酒品牌的激烈竞争中,耗费企业在宣传推广上的资源,形成成本浪费;另一方面,大品牌建成强品牌也非一日之功,西方消费者对于“中国品牌”的接受过程与时间都会令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可观的市场份额。

更有效的做法的确如方姝所言,随着鲁星啤酒在华人圈里建立起强大的品牌资产后,以华人作为品牌大使,进一步向西方消费者推广渗透。另外,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家形象在全球的逐渐提升,“来源国效应”相对明显时,就可以逐步提高鲁星啤酒在洋人市场中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三、渠道合作商的选择策略

啤酒行业中,经销商最核心的竞争力体现在对渠道的掌握能力及在终端售点的执行能力。结合这一点,再综合考虑如上的国际化路径和品牌定位,鲁星啤酒所选择的渠道合作商应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在当地拥有较强的渠道网络以及品牌建设能力;2.在华人圈具有较强影响力。

方姝的加桥公司在这两个方面都具有很强的竞争力,非常符合鲁星啤酒目前应该遵循的战略。因此,我们建议金建良应该继续和加桥公司签署经销协议;而且,从渠道合作伙伴关系来看,彼此的信任尤为重要,与其更换新代理公司,还不如通过制定更合理的销售目标来实现对加桥公司的约束。

四、提升的产能如何消化

国际化进程中,急于求成具有极大风险,中国的啤酒品牌想要短期内在西方市场获取较大的市场份额尤其艰难。

至于如何消化提升的100万千升产能,金建良可以采取如下举措:

1.重点依靠国内市场。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啤酒市场,鲁星啤酒依旧应该重点发展本土市场。比如采取市场渗透策略,进一步完善国内啤酒渠道结构,方便消费者购买;也可以采取降价优惠等促销手段,举办相关啤酒活动,缓解短期啤酒销售的压力。

2.加拿大市场的啤酒消费中,非堂饮渠道占整体市场80%的容量,而酒吧/餐厅仅占很小一部分。因此应该加大针对华人市场的营销措施和力度,刺激家庭饮用消费。

3.拓展更多的海外市场。通过同样的国际化路径和品牌定位,拓展美国、欧洲等市场。

“目前鲁星就缺竞争优势,无论是选择加桥公司还是卓硕公司,如果鲁星不打造出自身产品竞争优势,结果都不会成功。”

随着国内市场越来越成熟,竞争越来越激烈,中国企业走入国际市场寻求突破已经成为许多企业家的梦想。回顾过去的几十年,许多中国企业在国际化道路上历经坎坷和磨难,真正成功的企业并不多。尽管道路艰辛,中国企业仍应为这梦想去奋斗,唯有此,中国企业才能真正走向强大。案例中的鲁星啤酒正是中国企业探索国际化道路的一个缩影,有很强的代表性。

我认为中国企业在准备走向国际化之前,必须想清楚一个问题:国际市场比国内市场更成熟、更规范,如想走进国际市场,你的竞争优势在哪儿?在产品、人才、资金、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你已经具备了哪些条件,仍不具备哪些条件?如果头脑发热,不认清自己和对手就贸然前行,结果必然惨烈。

对于鲁星啤酒的国际化之路,我认为先选择方姝在加拿大做代理,从华人圈推广到洋人圈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但这种尝试也存在明显的瓶颈,即西方人对中国品牌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要突破这个瓶颈,光靠广告宣传不行,还必须建立产品的竞争优势。对于啤酒来说,我认为必须拥有一个以上的竞争优势,可以是品牌、口感,或者价格,否则很难吸引消费者。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目前鲁星就缺竞争优势,无论是选择加桥公司还是卓硕公司,如果鲁星不打造出自身产品竞争优势,结果都不会成功。

如何打造竞争优势?我认为关键是产品品质和价格,有了品质和价格再加上品牌宣传才能真正吸引消费者。所以,在品质方面,鲁星要调查西方人喝啤酒的喜好,研制出适应当地人的啤酒口味,不能只按中国人的喜好推出产品。如果有多种口味,建议可考虑推出子品牌来适应不同人群的喜好。在价格方面,主要涉及产品的人群定位问题。如果定位于大众消费群,那么鲁星啤酒作为一个新品牌,就应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哪怕是在市场推广初期亏本推销也是可行的策略。当然,这时候要好好研究产品成本问题——国际化经营需要用全球视野来审视成本,要努力使全球制造成本最低。因此金建良就要考虑在人力和制造成本最低的国家设厂,到全球原材料价格最低的国家采购,到研发技术最先进的国家招聘人才,然后到最容易突破的国家进行销售。

至于金建良面临的销售代理商选择的问题,我的建议是,继续让加桥公司在华人区代理,但不要签订独家代理协议;同时让卓硕公司也代理鲁星啤酒,在渠道上使它们之间有错位,并让它们之间有适度竞争。为此金建良应在原有基础上给加桥公司更大的让利,使其有更大的代理收益;同时也给卓硕公司开出较优惠的条件,让卓硕销售鲁星啤酒比销售其他品牌啤酒更有利可图。如果两家代理商都坚持独家代理,那么我建议金建良创立两个品牌,让加桥和卓硕两家公司分别代理,然后观察一年后各自的代理情况再做调整。

总之,没有一成不变的策略和选择,一切都要依市场的变化而变。但无论做何种选择,如果产品没有竞争优势一切都是空谈,其中,如何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永远是保持竞争力的首要因素。波司登集团于2012年在英国伦敦开店并成立了欧洲总部,然而我们的国际化并非简单地将国内生产的产品搬到英国,而是针对西方人的消费特点重新进行定位。波司登在英国采用了“中国品牌、本土设计、全球采购、当地化营销”的新模式,通过组建当地团队,提供包括羽绒服在内的,从西装、衬衫到T恤、毛衫、鞋袜服饰在内的四季化全系列产品,实现了从设计、生产、市场推广、销售各环节都围绕欧洲市场、紧扣本地顾客的需求和喜好。目前,波司登的国际化仍处于起步阶段,离成功还很远。但我希望我们的实践能为中国企业探索国际化提供一些参考。经过探索和努力,每个企业都会找到适合自己的全球化道路,祝愿鲁星啤酒能取得成功。

“中国消费品企业缺乏的恰恰是强势品牌和强大的品牌经营能力,贸然进入海外市场,希冀在陌生的异国他乡快速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品牌,无疑难比登天。”

大多数中国的消费品企业在走向国际的过程中都曾有过类似鲁星啤酒这样的经历,并且它们的结局大多有两种:一是偏安于当地华人社区,不闻于主流市场;二是在主流市场一通厮杀后,铩羽而归,从此安心在国内市场做“大王”。

在我看来,金建良在急于比较两个经销商的优劣之前,甚至在开始国际化布局之前,不妨先静下心,从头考虑四个基本问题:为什么?去哪里?做什么?怎么做?

为什么(Why) 如今,几乎所有消费品类的领先品牌都汇聚中国,中国变成了全球竞争最为激烈的市场之一。国内企业在参与激烈搏杀之余,自然想到要开辟国外的蓝海市场,于是“走出去”成为许多企业的战略选择。

然而,中国企业在迈出国际化战略的第一步之前,必须认真考虑:“走出去”的目的是什么?细细考量一下,其目的大多可归结为两类:一是短期目标,为了缓解国内市场压力或消化产能;二是长期目标,为了实现品牌国际化和企业的国际化运营。

两类目的对应的“走出去”策略是不同的。如果以短期内消化国内产能为目的,就需要考虑如何有效规避国外市场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政治风险。企业不妨考虑通过为国外公司贴牌等低风险方式实现产能出口,虽然利润相对较低,但无疑是低风险化解产能压力的最佳方案之一。而要实现长期目标,那么中国企业就必须认清一个事实:品牌国际化的道路既远且长,企业必须做好打持久仗、打硬仗的准备。

去哪里(Where) 案例中,金建良曾提到过海外市场的选择问题,在他看来,美国、欧洲和印度这些国家的市场现状对鲁星啤酒而言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利状况。如果从整体来考虑,发达国家的市场发展已经成熟,渠道商、零售商通过整合拥有很强的议价权;而主要的国际品牌在渠道中的份额也已趋于固定,市场份额的变动往往以0.1%计。要在这样的市场里引入一个新品牌,意味着极大的营销投入,也要求相当强的品牌运营能力。只有拥有强大品牌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才能直接切入当地主流渠道。

相对而言,亚非拉等新兴市场和中国市场类似,渠道商、零售商仍然处在发展中,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尚不牢固,各品牌份额争夺的空间也相对较大,比较适合实力和能力都相对较弱的中国企业。从建立品牌能力的角度考虑,大部分中国企业不妨考虑选取这些新兴市场作为突破口,在获取市场份额的同时培养自己的品牌营销能力和队伍。

做什么(Which) 进入新市场后,企业可以依赖三大杠杆——渠道、产品、品牌。具体而言,就是或者通过渠道优势,广泛铺货;或者通过产品差异,切分目标客户;或者通过品牌优势,树立独特市场地位。

中国企业在国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往往体现在渠道能力上,因此可以将自己在国内市场的渠道能力和经验,运用在新兴市场。这方面,利群香烟在印尼的发展称得上是成功案例:通过利群专卖店的建设,辅之以利群品牌店头广告,利群在印尼的销售得到了快速发展。

在发达国家市场,由于渠道往往是新进入者的劣势,因此中国企业只有依托产品或品牌优势,才能打破当地品牌对渠道的垄断地位。然而,对于鲁星啤酒这样的大众消费品,如果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渠道优势不再,产品又难以形成差异化,那么塑造品牌优势就成为必然的命题。大多国际化的品牌,都是借助品牌优势,强势进入当地市场的:可口可乐作为美国文化的代表,随着美国文化在全球的渗透进入各国市场;耐克、星巴克也都是首先在本国市场建立强势的品牌地位,继而进入新兴市场。然而,中国消费品企业缺乏的恰恰是强势品牌和强大的品牌经营能力,贸然进入海外市场,希冀在陌生的异国他乡快速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品牌,无疑难比登天。

怎么做(How) 好在除了建立自己的品牌和团队,中国企业不乏资本运作能力。直接收购当地品牌无疑是进入海外市场的捷径之一,如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

除了收购当地品牌,培养自有品牌及品牌能力也不失为发展之路。但在这一过程中,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当地业务团队——单纯依靠当地经销商网络,希望通过一两家强势代理实现市场突破并非长久之道。基于这一点,如果金建良希望将鲁星啤酒打造成一个真正国际化的品牌,那么就应当将培养团队纳入考量。

独家代理协议书 第5篇

本协议于__年__月__日签订。

甲方:美国,纽约,ABC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日本,东京,DEF公司,甲方指定的合法代理人。

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简称公司)授予乙方(简称代理人)在日本东京经销陀螺仪的独家 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3年为期。

2.代理人保证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订货,非经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公 司关于装运订货的任何指令。

3.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______美元,按___%收佣;

订单额超过______美元,按___%收佣。

4.代理人提供的发票金额,包括佣金和除邮寄、小额杂费以外的开支,公司 将开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个月用挂号信书面通知对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时候违背本协 议任何一款,无须通知,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双方于上述时间签字盖章为证。

ABC贸易有限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EF公司代表

独家代理协议书(范本) 第6篇

委托人:A公司,注册地:

代理人:B公司,注册地:

鉴于:代理人是地区从事贸易的公司;委托人欲开拓地区产品市场。双方基于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代理人的责任

委托人授予代理人在地区(下称指定地区)销售第三条规定的产品(下称指定产品)的独家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委托人不得再指定其他任何公司作为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并负责控制其他代理人将产品销往该地区。

第二条代理人权限

代理人负责在指定的地区按照委托人拟定的条件或格式条款,招揽订单,并迅速将订单转至委托人,由委托人决定是否接受,并最终与相对人(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签订具有任何约束力的合同。

委托人未在15日内或合同期限内没有明确回复,则视订单已被接受。订单一经委托人接受,即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效力。或者:

第三条代理人权限

代理人有权在指定地区按照委托人确定的合同条款(可以在本合同约定,也可以作为附加加以明确,也可以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订立销售合同,并负责加以明确,也可以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订立销售合同,并负责收取货款。(在这里可以约定代理人承担付款责任,即成为代理人,由代理人向第三人追偿;也可以约定,因交易相对不履行合同时,应将合同权利转移给委托人,由委托人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条产品

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理人同意代理委托人的如下产品:

随着代理商的营销业务的增加,委托人将适当增加代理商品的范围。前款所定产品不因委托人的产品技术或性能更新而终止或改变,对于同种类的产品的新产品,代理人具有当然的继续代理权。

第五条代理人义务

代理人应竭力推销委托人的产品,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进行广告宣传,参与展销会等措施,以扩大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代理人应严格遵照本合同和附件的规定以及委托人的指示,履行产品销售代理义务。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委托人关于销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指令。

代理人应尽合同的注意、技能和勤勉履行代理义务,特别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对于由于自己的过失或疏忽而给委托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对本人承担责任。

代理人有协助委托人收回应付款的义务。在有必要对第三人提起诉讼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提出,并积极配合委托人进行诉讼(适用于媒介代理)。

或相似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 商竞争的任何厂商中获利,更不得制造与指定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第六条信息公开和商情通报

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条件、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同时,委托人应将产品的价格、销售条件或付款方式和任何变更及时通知代理人。

代理人应当向委托人公开与交易有关的所有事实,特别有可能影响委托人作出是否接受客户订单决定的信息。

代理人应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其销售进展情况、市场行情、客户反馈意见;向委托人提供真实 有效的账册记录、真实的商业标证,使委托人了解真实销售量和销售费用。

第七条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和保护

代理人有权使用委托人的商标、商号和其他任何标志,但其惟一目的是标识和宣传指定产品,且只限于本合同的范围内产品的销售和宣传。

代理人在此承诺,这些无形财产永远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擅自将委托人的 商标、商号或符号注册,成为自己的财产,也不擅自使用于其他场合的产品;同时,这一权利随本合同期满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时而终止。

代理人一旦发现委托人的商标、商号或标志被侵权时,应通知委托人。

第八条佣金

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美元,按商品净价的%收佣;

订单额超过美元,按商品净价的%收佣。

商品净价,即扣除运费、保险费等的商品价格。经代理人递交的订单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即应向代理人支付佣金(或者: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有效合同,支付一半佣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给付全部佣金;或者待全部履行完毕后,再支付佣金)。

对于源自于指定区域的重复订单,代理人有权获得全额佣金(或按当事人约定的比例获取佣金)。

对于指定区域内的客户与直接委托人达成交易的,代理人有权减半收取佣金(当事人可作其他约定)。

第九条费用

代理人办公费、工资福利开支由代理人自己支付。

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的费用,如运输费、仓储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用、广告费等由委托人负担(或按约定比例分摊,如按50%分摊),但代理人应当向委托人出具有效的原始票证。

第十条转代理和分代理

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的独家代理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让。

代理人可以指定分代理人,以建立营销网络体系。但分代理候选人的选定,应事先征求委托人的意见;经委托人同意后,代理人应与分代理人签订与本合同不相冲突和不违背委托人利益的代理协议,并将一份送交委托人备案。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本代理合同有效期为1年(或3年);期满后,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请求,本协议将自动延长1年,并可依

此方法续展。本协议在自动续展年满3年(或5年)后,双方可以考虑重新签订协议,给予代理人以更优惠的代理条件。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代理人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款的规定时,委托人即可立即终止本合同,而不负任何责任。除此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合同终止时,代理人应将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的所有资料、代理人有关委托人的业务所有账册及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其他文件,一并归还于委托人。

合同终止后1年内,代理人不得代理与委托人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或竞争对手的产品。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略)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本合同的变更、修改和增补,应采取书面形式。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同时签署日期或最后签署日起正式生效。

如本合同中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A公司(印章)B公司(印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独家委托代理协议 第7篇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一、标的物: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现转让扬州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实际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出让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二、委托事项:

1、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就标的物进行转让出售服务。

三、标的物价格:

1、经甲方认可,标的物转让(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

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配合条款:

1、甲方保证在委托期间,全力配合乙方在转让过程中的一切相关行为。

2、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直接联系,交换联系方式,标的物所有委托事项必须全权交由乙

方处理。

五、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委托转让(出售)标的物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扬州市有关

政策及法规的规定,甲方有权转让(出售)标的物。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2、甲方承诺所出让标的物不得存在债权、债务等相关纠纷。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责任。

3、委托期间,甲方承诺上述标的物全权委托乙方转让(销售),不得另行出让。

4、委托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在解除本协议之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标的物转让(出售)价格10%数额之违约金。

5、甲方承诺不擅自提高标的物售价,若因甲方擅自提高标的物售价或严重违反配合条

款,导致标的物不能成交的,按照甲方单方解除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委托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看房、洽谈等销售中间行为。

7、如乙方在代理期间内,将受托房屋成功转让(销售),则签订转让(买卖)合同之

日起本协议终止。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应妥善处理受托事务,并指派专门经纪人负责委托事项。

2、乙方应利用自身社会团体资源、展会、宣传资料、媒体广告等多种渠道为甲方房产

进行宣传推广,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诺在委托期间按标的物评估价或与甲方的协商价与买家签订转让(买卖)合同。

4、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证件从事委托业务以外的任何其他商业活动,否则

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佣金协议:

1、2、若第三方在支付定金之后,如果其违约,其所付定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其违

约金由甲、乙双方各收50%。

八、甲乙双方对委托成功日期的界定:

乙方通知甲方可以签订转让(买卖)合同的日期。

九、其它约定:

1、甲方声明:乙方对标的物代理事项具有全部权限,包括单不限于自由选择买卖类型、付款方式、转委托权等,但不表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甲方并不因以上原因而不签署相关转让(买卖)协议。

2、乙方声明:乙方仅有对甲方委托标的物书面材料文字审核之义务,并不承担对这些

专业材料进行专业鉴别的义务。如在标的物转让(出售)当中产生纠纷或损失赔偿,并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

3、如因甲方其它原因导致无法成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甲方违约条款赔偿乙方。

4、如乙方完成本协议之代理事项,转让(买卖)行为中的相关事项以最终签订之转让

(买卖)合同为准。

5、此协议为文本协议,不得任意添加或涂改,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十、补充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免责条款:

如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或难以成交,本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均免责。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

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独家代理行为的分析框架 第8篇

笔者一直认为MLS(Multiple Listing Service,经纪人共享房源发布系统)及其对应的行业规则应该是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的方向,而与MLS密切相关的就是独权委托形式。但因为本文是基于其他同行最近发表的网络文章进行讨论,所以沿用了这位同行讨论时所用的“独家代理”概念。先来看看这位同行的定义:

所谓“独家代理”,顾名思义,也就是业主在一定的时间内,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帮助出售或出租房屋。其特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排他性,也就是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之后,业主不能再与其他中介签订代理协议,也不能私下出售房屋;二是时效性,通常业主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会规定一个代理期限,该委托协议仅在期间内有效。与之对比的是一般代理模式,也就是业主在公开市场放盘,由多家中介公司一起帮业主卖房,先到先得。

这里把独家代理说得很清楚了。接下来是他对独家代理行为的讨论——

如果是签独家代理,基本上是大中介才有可能签得下来,因为业主非常清楚,如果想把房子尽快卖出去,着眼于找到尽可能多的客户的角度,找N家中介肯定比找一家划得来,而如果不想被太多人打扰又想房子快点卖出去,折中的办法就是找大中介。

那么经纪人又是如何说服业主签独家代理呢?这里的关键是——

独家代理房源,中介还可以许给业主一些“出售保证金”,承诺如果在代理期内不能以底价把房子卖出去,业主可以没收“保证金”(如果顺利卖出,则退回给中介)。这笔保证金,根据房源质量和出售价格,从几百块到几千块不等。

接下来是对独家代理“弊端”的分析——

以保证金来签订独家房源,表面上看,这样做对于业主只有好处:首先,中介为了保证金不要竹篮打水一场空,肯定会卖力卖房,特别是保证金高的情况下;其次,万一中介卖不出房,业主还能得到保证金的“补偿”。

既然是对赌协议,对于业主肯定是有风险的。很多业主没有意识到的是,如果业主选择了这种速销的“对赌协议”,很有可能将自己置于一个不利的境地,也就是:为了不“损失”保证金或者获取更高的佣金收入,中介在跟业主商定独家代理底价的时候,有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尽力压低业主的售价,业主不仅丧失了正常的溢价空间,还会完全失去或部分失去独家代理期间房源的升值收益。而在房价快速上涨的市场上升期,这笔收益有可能是非常可观的。

所以,我们才会看到,通常中介建议(引诱)业主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的时间,往往一开口就是两三个月甚至半年,而不知利害的业主签订之后,就有可能后悔莫及。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业主在独家代理期间改变主意不卖了,有的中介还会追索违约金(金额视协议条款而定)。所以,很多有经验的业主即使选择了独家代理,也不愿意给太长的时间。

愿赌服输,看上去即使业主因为签独家遭受了损失,那也是白纸黑字的事情,外人不好评说。笔者真正持有疑义的是,如此“独家代理”,就很有可能将原来处于居间代理角色的中介置于“两头吃”的道德拷问之下,这显然已经脱离了居间代理收佣的合理范畴。特别是在今天政府放开中介费的定价之后,更是给了中介如此操作的可乘之机。

上述对经纪人的“拷问”不能说没有道理,但这个分析框架恰好说明了当前独家代理行为的误区。

分析独家代理行为应该采用这样的逻辑推理过程:首先,为何业主要多家放盘?为了要尽快售出房屋。那么,如何说服业主反其道而行之,只在一家放盘?当然是要能让业主相信:在我这一家放盘的效果会比你在多家放盘更好。而按照上述独家代理的行为模式和分析框架,是用保证金这样的小利来诱惑业主独家委托,辅之以大公司的推广能力,集中人力物力资源在短时间内替业主推广,但还是没有让业主实现通过多家放盘而快速销售的目标。而如果能用MLS的平台把所有公司(无论大小)都组织在一起,在一家放盘就可以达到在多家(甚至是全体经纪人之间)放盘的效果,这才是能够说服业主的最大理由。

由小编爱笑的傻瓜整理的文章独家代理合作协议书8篇(全文)分享结束了,希望给你学习生活工作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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