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分析模型详解(精选8篇)
公共政策分析模型详解 第1篇
SWOT分析模型分析
某炼油厂SWOT分析案例
某炼油厂是我国最大的炼油厂之一,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目前已成为具有73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能生产120多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燃料-润滑油-化工原料型的综合性炼油厂。该厂有6种产品获国家金质奖,6种产品获国家银质将,48种产品获114项优质产品证书,1989年获国家质量管理奖,1995年8月通过国际GB/T19002-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成为我国炼油行业首家获此殊荣的企业。
该厂研究开发能力比较强,能以自己的基础油研制生产各种类型的润油。当年德国大众的桑塔纳落户上海,它的发动机油需要用昂贵的外汇进口。1985年厂属研究所接到任务后,立即进行调研,建立实验室。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成功地研究出符合德国大众的公司标准的油品,拿到了桑塔纳配套用油的认可证,1988年开始投放市场。以后,随着大众公司产品标准的提高,该厂研究所又及时研制出符合标准的新产品,满足了桑塔纳、奥迪的生产和全国特约维修点及市场的用油。
但是,该炼油厂作为一个生产型的国有老厂,在传统体制下,产品的生产、销售都由国家统一配置,负责销售的人员只不过是作些记账、统账之类的工作,没有真正做到面向市场。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作为支柱型产业的大中型企业,主要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仍受到国家的宏观调控,在产品营销方面难以适应竞争激烈的市场。该厂负责市场销售工作的只有30多人,专门负责润滑油销售的就更少了。
上海市的小包装润滑油市场每年约2.5万吨,其中进口油占65%以上,国产油处于劣势。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在产品宣传上,进口油全方位大规模的广告攻势可谓是细致入微。到处可见有关进口油的灯箱、广告牌、出租车后窗玻璃、代销点柜台和加油站墙壁上的宣传招贴画,还有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广告和新闻发布会、有奖促销、赠送等各种形式。而国产油在这方面的表现则是苍白无力,难以应对。另外,该厂油品过去大都是大桶散装,大批量从厂里直接售了,供应大企业大机构,而很少以小包装上市,加上销售点又少,一般用户难以买到经济实惠的国产油,而只好使用昂贵的进口油。
根据该炼油厂的上述情况,我们可以利用SWOT方法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为了扭转该炼油厂在市场营销方面的被动局面,应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制订营销战略;增加营销人员和销售点;增加产品小包装;实施品牌战略;开展送货上门和售后服务;开发研制新产品;继续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产品成本;发挥产品质量和价格优势;宣传ISO9002认证效果;通过研究开发提高竞争能力。沃尔玛(Wal-Mart)SWOT分析案例
优势Strengths. 沃尔玛是著名的零售业品牌,它以物美价廉、货物繁多和一站式购物而闻名。
沃尔玛的销售额在近年内有明显增长,并且在全球化的范围内进行扩张.(例如,它收购了英国的零售商ASDA)
沃尔玛的一个核心竞争力是由先进的信息技术所支持的国际化物流系统.例如, 在该系统支持下,每一件商品在全国范围内的每一间卖场的运输、销售、储存等物流信息都可以清晰地看到。信息技术同时也加强了沃尔玛高效的采购过程。
沃尔玛的一个焦点战略是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优秀的人才是沃尔玛在商业上成功的关键因素,为此沃尔玛投入时间和金钱对优秀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忠诚度。
劣势Weaknesses
沃尔玛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食品零售帝国。尽管它在信息技术上拥有优势,但因为其巨大的业务拓展,这可能导致对某些领域的控制力不够强。
因为沃尔玛的商品涵盖了服装、食品等多个部门,它可能在适应性上比起更加专注于某一领域的竞争对手存在劣势。
该公司是全球化的,但是目前只开拓了少数几个国家的市场。
机会Opportunities
采取收购、合并或者战略联盟的方式与其他国际零售商合作,专注于欧洲或者大中华区等特定市场。
沃尔玛的卖场当前只开设在在少数几个国家内。因此,拓展市场(如中国,印度)可以带来大量的机会。
沃尔玛可以通过新的商场地点和商场形式来获得市场开发的机会。更接近消费者的商场和建立在购物中心内部的商店可以使过去仅仅是大型超市的经营方式变得多样化。
沃尔玛的机会存在于对现有大型超市战略的坚持。
威胁Threats
沃尔玛在零售业的领头羊地位使其成为所有竞争对手的赶超目标。
沃尔玛的全球化战略使其可能在其业务国家遇到政治上的问题。 多种消费品的成本趋向下降,原因是制造成本的降低。造成制造成本降低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外包向了世界上的低成本地区。这导致了价格竞争,并在一些领域内造成了通货紧缩。恶性价格竞争是一个威胁。
公共政策分析模型详解 第2篇
(1)综合性收入补贴政策: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
(2)生产性专项补贴政策:良种补贴政策、最低收购价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范围普遍,且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大多数是间接补贴,多采用“暗补”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
2015年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商业性农业保险有哪些? 商业性农业保险是什么意思呢?商业性农业保险有哪些? 农业保险的险种有很多,仅仅列出其中一部分:农产品保险、耕牛保险、生猪保险、养鸭养鸡保险、油菜蔬菜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森林火灾保险、棉田地膜覆盖雹灾保险等等都是农业保险的险种,从险种的名称也可以看出,农业保险的险种主要是以农业的标的物来分类的。
惠农政策多且杂,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可以把这些政策分为三大类:
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优惠政策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发布部门申请。
涉农企业或者合作社可以享有的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
惠等其他的优惠政策类。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购机优惠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亿元,约30%用于支持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2)土地流转优惠
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优惠补贴,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静待以后各地出台土地优惠政策。(3)税收优惠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4)用电用水优惠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补贴类政策
补贴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
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从
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
2003年开始,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
2007年开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2008年,对粮食大户的奖励政策,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政策,奶牛标准化规模养
殖小区建设。
2012年,肉羊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2013年,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增加农业保险品种。
其他,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专项扶持
专项扶持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
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
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编写申报材料是重点。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专项扶持:
1月,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2月,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项目,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3月底前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160万。4月底前后,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3万元,新网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0-400万。
3-5月,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6月前后,科普惠农项目,扶持资金10-40万。8月左右,“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10月底前,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
“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9-11月,各省农技推广项目,扶持资金、中央投资专项资金项目。
财政支农文本常年申报,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等,扶持资金10-100万。
另外,扶贫办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扶持资金500元,视情况而定。
对于不同的政策类别,要对症下药才能拿下。下面送上拿到农业补贴三大绝招!绝招
1查条文,筛信息
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
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
施、人才培养等方面来了解政府的补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
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绝招
2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
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计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绝招
3多找政府,加强沟通
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政府报告,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验收工作也做充分,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先干后奖”,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畅达,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展开项目实施工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大多数合作社发愁的便是这项目如何通过,怎样组织项目申请材料才能起到最大效果呢?建议对项目通知进行剖析,分析其特点和适用范围,根据项目特点合理制定申报排期,编制申报材料。项目材料要突出:
1、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2、无污染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甚至对环境有益;
3、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主导产业或者能够引导地方农业产业发展。
项目验收很关键,为防止项目金投入到其他地方乱用,现在项目多为先建后补模式,因此项目验收直接关系到最终的扶持资金能够到账的问题。那么,怎样通过最后的项目验收,拿到资金呢? 1规范运作
项目资金要用到项目上,资金不能乱用。2提前准备
项目答辩材料,现场建设、财务报表等要准备妥当。3勤沟通,多跑腿
多和地方政府沟通,多和专家沟通,让其帮助支招,把项目做好。4关注项目实施验收信息
项目实施标准及验收信息会在政府网站或者由省、市、县,下发到合作社,合作社要耳聪目明及时掌握验收考察信息,给自己争取准备时间。
拿到农业补贴的关键:查准条文、抓住时机、做好公关!国家惠农信息杂多,农业补
贴也不是适合所有的合作社,农业补贴的时间往往有限,错过时机只能等来年再拿,做好
公共政策分析模型详解 第3篇
真正能体现出公共性的物流公共政策, 仅指能增进物流公共福利, 以改变物流主体物流福利函数的政策措施。物流公共政策体系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但为了便于本文的分析, 把庞大的物流政策体系划分为规范优先型的物流公共政策体系和发展优先型的物流公共政策体系。规范优先型的物流公共政策体系主要是以制订物流活动中的各种规范为内容, 以提高物流服务质量为目标, 促进并保证单项物流服务的效用水平的物流公共政策, 比如物流企业标准和物流服务标准等公共政策。而发展优先型的物流公共政策体系主要是以提供公共物流设施及物流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为内容, 以增加全社会物流服务规模为目标, 促进物流行业规模发展和全社会物流服务消费水平的物流公共政策。前者近似于物流质量相关的政策, 可以理解为质量型的政策;后者近似于物流数量相关的政策, 可以理解为数量型政策。
规模与发展的物流公共政策主要是通过比较分散决策与集体决策的两种博弈模型来实现的。分散的物流企业如同一个牧场上分散的牧羊人, 按利益最大化目标, 分散地进行放牧规模的决策。而政府或行业协会则从整体物流市场的容量与发展最优规模, 集中地进行物流行业规模与发展的决定。由于物流市场过度拥挤, 必定发生过度竞争, 导致边际收益率下降, 所以在规模与发展模型的博弈中, 无论是分散的企业和政府或行业协会, 都会面临着边际递减的边际收益曲线, 而对边际收益曲线, 分散的企业进行分散决策, 而政府或行业协会则进行集中决策。本文主要分析两种决策博弈模型的差异, 并给出一般性的博弈过程和均衡解。
引入博弈进行物流公共政策分析, 是基于这样的前提:包括物流公共政策在内的任何公共政策, 都应该是由相关各利益主体在达成利益共识后, 进行的完全一致或至少是多数一致的公共选择。公共选择学派布坎南提出解决政治决策问题的完全一致和多数一致原则, 是因为布坎南认为民主政治制度下, 政府的政治决策也具有交换性质, 需要在各利益主体自愿的基础上, 进行类似市场中的政策利益交换来解决利益冲突[1]。这样, 包括物流公共政策在内的公共政策作为一种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 也能够通过民主政治体制下进行的、公开的政治交易来向社会提供。各利益主体在政策中通过付出条款和补偿条款来进行相应的利益比较与博弈, 经过充分博弈后的政策条款安排, 各利益主体都将获得相应的政策利益, 利益最大化目标表现为公共政策实现某一领域的帕累托改进和政府取得民众政治支持的最大化。布坎南认为一致同意原则得出的政治决策最为公平, 也最有效率。简单多数 (过半数) 规则下的政策总会压制处于少数的那些人的利益诉求。但必须承认, 简单多数规则下的决策, 相对于少数的精英决策, 仍然具有公平性和效率性。
在我国现有的物流公共政策决策中, 也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客观存在着多元化的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之间, 又客观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差别。是正视这些差别, 通过利益博弈来制定政策呢?还是视而不见地依靠权术, 推出一些物流公共政策呢?在我国有很多人士都认识到了物流业发展利益关系的复杂性, 我国现有的多部委联合签发的物流发展文件中也体现了对这些利益关系的认识。但相关的利益诉求和信息沟通, 还是需要通过利益博弈来实现的。所以, 本文将下面的博弈分析作为物流公共政策分析的重点。
2 物流公共政策博弈——规模与发展博弈模型分析
物流发展优先型政策, 就是政府根据物流现有发展水平不足的认识, 而制订一系列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 比如加强物流公共基础工业设施的建设, 或者直接通过财政税收及金融政策进行产业支持。这样的物流发展优先的政策博弈, 包括有两个博弈方向。一是通过物流业发展规模的博弈, 类似于著名的牧羊人博弈模型, 来博弈出物流业发展规模的均衡解, 二是通过物流业促进发展政策的博弈, 形成政府与物流企业的政策偏好博弈, 并博弈出优惠政策均衡解。
下文为牧羊人博弈模型及物流业发展规模的博弈。
引入牧羊人的博弈模型[2], 是基于物流市场份额的相对有限性, 任何一个行业都会有发展不足和发展过剩两种情况发生。在牧羊人的博弈分析中, 可以发现行业发展均衡规模与行业发展相对不足、与行业发展相对过剩, 在博弈论意义上的概念及相应的特征, 进而来指导制订相关的物流促进或限制发展政策。目前, 我国现代物流业还处于市场开拓的状态, 基本处于行业发展相对不足、低于行业发展的均衡规模。但我国有一些工业制造领域, 应该是处于行业发展相对过剩状态了, 它们已经超过行业发展均衡规模了, 引用牧羊人博弈模型分析的意义相当大。
假设在一个以牧羊为生的村庄, 所有的村民都在村庄公共牧场里放牧, 用g表示每个村民放养羊的头数, 用G表示所有村民们所放养羊的总头数。村民购买和照看一只羊的成本为c, 且不随羊的数目增加而增加。村民放养一只羊可得到的价值为v (g) , 所有村民放养羊可以得到的价值为v (G) , 因为羊总是要吃草的, 而草场所能提供的草总是有限的, 这样草场所能承载的羊群总数就有一个生态极限, 用Gmax表示, 因为草场资源约束, v (G) 存在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显然相对于这一生态极限, 存在着这样三种情况:G
由于Gmax的生态极限空间限制, 全部村民牧羊所有可能选择应在[0, Gmax) , 但单个村民不知道Gmax, 他们可能认为养多少羊草场都是充足的。所以, 相对于任意村民i的战略空间为[0, ∞) , 既单个牧民好像放多少羊, 草场都是足够大的。
在其他村民养羊数量分别为 (g1, …gi-1, gi+1, …gn) 时, 单个村民i的牧羊数量gi的收益为:gi*v (gi) =gi*[v (g1, …gi-1, gi, gi+1, …gn) -c]。
设 (g1, …gi-1, gi, gi+1, …gn) 为纳什均衡, 即其他村民也比较喜欢养羊, 都想养最多的羊。
则对于其他村民选择 (g1, …gi-1, gi+1, …gn) 时, 每个村民i都应该保证gi*v (gi) =gi*[v (g1, …gi-1, gi, gi+1, …gn) -c]最大化, 这一最优问题的一阶条件即对gi求导并令等于0, 得下式:
用g-i表示 (g1, …gi-1, gi+1, …gn) , 以简化数学表达, 同时, g-i也可以看着除gi以外的外部性影响, 代入上面的最优化条件, 单个村民的最优化条件可以表示为:
由于 (g1, …gi-1, gi, gi+1, …gn) 即简化后的 (gi, g-i) 为纳什均衡, 可以认为每个村民的最优化条件均一致。再用GA表示分散决策的纳什均衡总量, 则纳什均衡的牧羊人最优化条件为:
而全社会最优决策的条件则会与之不同:用GB来表示全社会决策的均衡总量, 单个村民分散决策的最优化条件是对gi求导, 而所有村民集体决策的最优化条件是对GB求导, 则Maxg GB*v (GB) -GB*c的一阶导最优化条件应该为:
全社会最优选择的均衡条件中的GB是小于分散决策的均衡条件的GA的。因为数学表达上的差异在于:分散决策的最优条件是对gi求导并令等于0, 即单个牧羊人的最优放羊数量。而全社会决策的最优条件是对GB求导并令等于0, 即社会总的牧羊数量。用数学方法, 即简化为两个牧羊人分别放羊A、B只羊, 设边际收益递减函数为V (A+B) =200- (A+B) 2, 分别对A或B求导, 设A=B, 可得A=B=5。如果对 (A+B) 求导, 可得 (A+B) =8.185。分散决策的 (A+B) 大于集体决策的 (A+B) , 就能证明全社会最优选择的均衡条件GB小于分散决策的均衡条件GA的[3]。从经济学意义上看:因为分散决策条件下, 单个村民多养一只羊产生的外部影响是被全体村民分摊的, 对本人的外部影响仅为1/GA。而多养一只羊的内部收益是不会被分摊的。所以, 村民只考虑他们自身利益, 并由此发生分散决策的均衡数量必定大于全社会最优选择的均衡数量。
3 对物流公共政策的规模与发展博弈的说明
牧羊人博弈模型的结论可以归纳为全社会决策与分散决策在规模认知上的客观差异, 个体分散决策对产业发展规模的认知会大于全社会决策的产业发展规模。这一模型可以广泛运用于产业发展过程中关于发展规模的博弈, 物流发展规模也同样适用。
个别物流企业在迅速发展的行业市场上看到的企业发展空间总是很大的, 它按全部市场的max来进行企业发展的规划, 在企业扩张中对其他企业和行业产生的外部影响则是分摊的。而全社会的物流业最优发展规划则不可能是个别物流企业的加总, 而只能是从全社会物流市场规模的生态极限来进行决策的, 即所有的物流企业是分食社会物流需求以及新增加的需求。如何协调这样的矛盾呢?
首先, 建立物流行业协会或者物流行业主管机构是必要的。这是形成物流行业全社会最优选择均衡规模的认识以及解决其他外部性问题重要的职能组织。个别物流企业与社会最优选择之间均衡规模的差异是客观的, 同时, 也是相关物流行业协会及行业主管机构存在的重要条件之一。可是, 好像还不能认为市场完全地自发的竞争就能形成社会最优选择的均衡。
其次, 要正确认识物流企业急于扩大规模的利益基础。任何行业规模的迅速扩大都是企业内部规模经济与行业规模经济两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企业只能在自身利益的基础上认识企业内部规模经济的特征, 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机构对行业长期稳定增长承担责任, 对行业规模经济特征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必要的管理手段。
在牧羊人博弈模型中, 还应该认识到, 不管是分散决策还是全社会决策的最优规模, 都有一个最优规模的实现过程。我国现代物流行业的发展起步仍然较晚, 按物流市场进行单个牧羊人搏弈, 还是全社会决策都还谈不上达到产业发展规模的极限, 按牧羊人搏弈分析过程看, 我国的物流行业还处于G
参考文献
[1]詹姆斯·M·布坎南.民主财政策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3.
[2]罗伯特·吉本斯.博弈论基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
公共政策分析的模型方法探究 第4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系统分析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62-0215-01
按照科学方法论的定义,模型即研究者为了特定的研究目的而对认识对象所作的简化描述。相对于模型而言,模型方法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模型方法是在模型基础上的升华,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研究手段和工具。本文尝试在各种公共政策分析模型的基础之上抽象概括出具有一般意义的政策分析模型方法。
1公共政策分析模型简介
1.1理性决策模型
理性决策模型强调通过科学方法进行计算,分析解决问题的各种公共政策方案的优缺点,从而求得最佳的公共政策方案。理性决策模型认为,决策过程的每一个步骤都应做理性的考虑,最后所决定的政策必然是科学的。理性决策模型的最终目的,是希望设计出一套程序,以使决策者能够据此制定出一个获取最大社会效益的政策。
1.2渐进决策模型
渐进决策模型把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看作是对以往政策行为的不断修补的过程。它只对过去的政策作局部的调整和修改,是过去政策的延伸和发展。它主张政策制定基本上应是保守的,应将创新之举限于边际性的改变。渐进决策模型源于对理性决策模型的质疑:既然不存在完美无缺的公共政策,就应对现行的公共政策不断进行修正。
1.3公共选择模型
公共选择理论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用于政治研究领域,它以“经济人”基本假设为前提,分析政府的决策行为和公众的公共选择行为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公共选择模型把公共政策看作一种由公共选择决定的公共物品。公共选择模型从经济学最根本的经济人假设入手,在政治领域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4博弈论模型
博弈论模型是一种抽象的、演绎的政策模型,该模型意在说明在一种竞争的状态中,理性人是如何做出决策的。它认为方法的运用是千变万化的,很难有固定的模式来决定策略的选择。政策制定者应该用博弈论的观点来看问题,政策必须充分考虑别人可能采取的各种对策,以使其达到预期的效果。
2公共政策分析的模型方法
虽然模型的种类较多,且每种政策分析模型的侧重点也不相同,但仍有共性的因素隱含在各个模型当中。这些因素就是本文要讨论的公共政策分析的模型方法。本文认为最基本的公共政策分析模型有如下几种:
2.1数学模型方法
数学模型方法也可以叫做定量分析模型方法,强调通过科学方法的计算,把数学与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利用数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对实际问题进行研究,从定量的角度对问题提供精确的指导。数学模型方法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按照建立分析模型的数学方法可以分为初等数学模型、几何模型、规划模型等类别;按照分析模型的表现特性可以分为确定型模型与随机模型、静态模型与动态模型、线形模型与非线性模型、离散模型与连续模型等;按照建立模型的的目的可以分为描述性模型、分析模型、预报模型、优化模型、决策模型、控制模型等。2)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还可以分为确定性数学模型方法、随机性数学模型方法和模糊性数学模型方法。确定性模型方法即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等过程符合确定的规律,根据该模型可以测算出公共政策在各个环节发挥的作用、受到的阻力和执行效果等。随机性数学模型用于公共政策的不确定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效果等各个因素都有不确定性,研究者只能作出近似的判断。模糊性数学模型方法用于最不确定状态之下的政策研究,政治文化、公民素质甚至宗教的影响都可能导致公共政策环境的复杂性骤增,在这种情况下,“模糊数学”运用于公共政策领域并成为一种研究方法就是必须的了。3)建立数学模型方法的步骤:①首先分析公共政策各影响要素及其属性,即是确定性、随机性还是模糊性,进而确定研究公共政策数学模型方法的类别。②确定影响公共政策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分清楚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并找出各个因素之间的制约关系,建立关系图。③把各个影响因素抽象成数学符号,并用数学表达方法进行描述,建立数学表达式。通过计算找出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及其变化规律,最终对公共政策发展状况作出预测。
有专家指出,政策环境千变万化,哪怕一个很小的影响因素也可能导致公共政策的失败,这使得数学模型方法在应用时根本就没有确定的答案。但是作为一种基本的分析模型方法,它还是有其独到之处的。
2.2系统分析模型方法
“系统分析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为解决人类活动和社会系统中不断涌现出的复杂的、庞大的和多层次的大系统问题而发展起来的以人为中心的并与决策紧密相连的科学”。
1)系统分析的概念:政策科学家克朗认为,“系统分析可以被视为由定性与定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法组成的一个集合,其方法论源于科学方法论、系统论以及为数众多的涉及选择对象的科学分支。应用系统分析的目的在于改进公共的和私营的组织系统,系统分析既是一种解释性的,又是一种规定性的方法论。”我国学者宋健认为,“系统分析是研究系统结构和状态的变化或演化规律,即研究系统行为的理论和方法。”汪应洛提出,系统分析是一种针对系统的目的、功能、费用、效益等问题的一种程序,它强调运用科学的分析工具和方法,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在综合处理信息的基础上,提出备选方案,通过实验和分析,对各种方案进行研究,从而为系统设计、系统决策、系统实施提出可靠的依据。2)系统分析模型方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系统分析注重以整体效益为目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确定解决问题的满意方案。系统分析既有定量研究,也有定性分析。其基本特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如前所述,系统分析模型方法最大的特点是把研究对象看作一个整体系统,再把该对象进一步细分为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分工协作进而实现整体系统的目标。其次,系统分析模型方法运用大量的定量分析方法。现今社会,依靠经验和直觉等方法解决问题已成为过去时。复杂情况下的问题解决必须依靠强大的定量分析能力作为支撑。在信息的采集分析,数据的处理以及决策方案的提出等许多方面,定量分析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再次,系统分析模型方法不能缺少价值判断。系统分析的着眼点之一就是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研究对象。在进行研究时,不仅要对研究对象的各组成部分进行分析,还要对其未来做出预测,综合考虑各个因素之后再做决定。基于系统分析方法的特点,我们可以总结出其原则。首先,系统分析必须坚持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相结合的原则。事物的变化不仅与其自身各个部分有关,还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环境的变化会导致事物发展方向甚至自身性质的变化。其次,必须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相结合。系统分析是一个选优的过程,考虑的因素很多,不能因为眼前的便利而放弃对未来的保护。再次,系统分析方法既要坚持定量分析,也必须坚持定性分析,也就是说,我们在进行系统分析的时候,既要用正确的方法做事,还要做正确的事。如果方向错误,事物发展越快,造成的危害越大。3)系统分析模型方法的内容:系统分析是现代社会必须坚持的一种方法,它的涉及面很广,内容非常丰富。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讨论。①整体分析。系统是由两个以上的要素互相联系形成的集合体。整体由部分组成,部分属于整体。②结构分析。结构指的是系统内部各要素的排列方式。一定结构对应着相应的功能。③逻辑分析。逻辑分析方法是指“对系统的实质内容进行逻辑分析,以揭示系统逻辑结构的方法”。逻辑分析的过程依次是目标、备选方案、模型、费用、效果评价、优化。④环境分析。环境是指系统之外的所有事物及其联系,主要包括物理技术环境、社会经济环境、文化心理环境等。环境提供给系统资源,系统可以影响环境的变化。
3总结
显而易见的是,公共政策从制定到执行评估不可能只有这两种模型方法可以分析,加之影响公共政策的因素千变万化,社会环境也复杂多变,要想真正透彻的分析公共政策困难重重。但是,以上两种模型方法最具有代表意义,正如决策者追求的是满意的政策而不是最优的政策一样,数学模型方法和系统分析模型方法在政策分析领域依然可以发挥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吕玉明,龚福麒.试论数学模型方法[J].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学报,1994,6.
[2]杜娟.数学模型方法探究.数学教学与研究,2009,7.
[3]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美]克朗.系统分析和政策科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85.
[5]宋健.系统控制论[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89.
[6]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邱冠林,男,河南省驻马店市人,天津师范大学政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08级硕士研究生。
大连最新落户政策详解 第5篇
2013年大连“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会议”宣布,将对落户政策做出调整。待该政策颁布后,大连市的落户条件、标准将进一步放宽。大连全市将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专家认为,在调整的几项落户政策中,最新落户政策的重大调整,将对大连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大连市最新落户政策实施后,有消息称,只要交纳首付,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也可落户。但是户籍办理人员透露,此消息不属实,在主城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达到一定面积的人员必须还清房贷才能办理落户手续。
此前,大连买房落户规定按购房款标准执行,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在80万元以上者可落户;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籍可以迁入主城区。相关人士表示,此前,80万元购房款不必一次性付清,也不必还清房贷,只需要付完首付款后拿相关证明材料(行情 专区)即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公共关系成语详解 第6篇
【成语】:公共关系
【拼音】:gōng gng guān xì
【简拼】:gggx
婚假地方政策文件详解 第7篇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关于转发《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80]市劳险字第60号 颁布时间:1980.03.10
里面转发了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即[1980]劳总薪字29号文件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第二十五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二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 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 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 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二条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六条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一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七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四十八条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
(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二条 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一条
(二)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资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农民夫妻晚婚、晚育的免去当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护假。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增加的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以及看护假期间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0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第四十二条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或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5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二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三十六条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八条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家电下乡政策的数理模型分析 第8篇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 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该政策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 运用财政、贸易政策, 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 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 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 扩大农村消费, 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家电下乡主要针对农村、县镇等三、四级消费市场, 不仅促进了中低端家电商业的消费, 还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的生活质量, 还拉动了电子制造业和家电工业, 同时也拉动了钢铁业, 如化工、薄板、机械制造等工业的发展。我国有近60%的人在农村, 但其消费占居民消费总量的却不到30%。在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相对饱和、消费市场比例缺乏热点的情况下, 开发农村消费市场是启动内需的关键。家电下乡政策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使更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农村市场, 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 为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提供了契机, 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但所有这一切, 都基于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现有文献关于家电下乡政策的研究, 多从政策角度分析其可行性、合理性, 鲜有文献从数理角度对家电下乡政策进行分析研究。本文在SaibalRay一文假设基础上, 对其模型进行扩展和改进, 分别以政府实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前后为背景, 并结合企业实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营销策略, 建立数理模型并分析比较结果, 为该政策的实行提供适当的数理论据。
二、问题提出及模型构建
(一) 问题提出
研究对象是由某家电制造商和农村消费者构成的两阶供应链。该制造商负责生产某品牌家电, 同时进行家电以旧换新营销策略、家电回收等的一切相关活动。为比较分析政府实行家电下乡政策前后两种背景下的结果, 模型一是实行政策前;模型二是实行政策后。
(二) 模型参数和假设条件
以农村消费者数量为该品牌家电所占市场份额的衡量指标:MN表示欲购买该家电新产品的消费者数;MO表示已拥有该家电的消费者数。属于MO的消费者只会选择继续使用或选择以旧换新, 而不会保留旧家电再同时购买其他品牌。属于MN的消费者购买决策仅取决于产品价格pN及其消费者净效用;属于MO的消费者购买决策取决于产品价格pN和单位产品以旧换新补贴g、旧家电残值s。
由于使用年限不仅与产品质量有关, 更与消费者使用产品强度等有关, 因此使用年限T是随机变量, 并设T在[0, tm]服从某分布, f (t) 是其密度函数, F (t) 是分布函数, 且F (t) 是二阶连续可微函数。使用t年的家电残值为s=k (tm-t) 。
用消费者剩余描述消费者决策依据。设消费者对该家电有保留价格P0, 由于P0因人而异, 设P0:U[0, a], 所以新家电消费者净效用为P0-pN, 以旧换新家电的消费者净效用为P0-k (tm-t) -pN+g。由此可得消费者愿意购买新家电的概率为P (P0-pN>0) =愿意以旧换新概率P (P0-k (tm-t) -pN+g>0) =
制造商的单位生产成本为c, R (t) 表示其回收净收益函数, 因为不同使用年限的家电, 回收再利用的收益不同, 因此不失一般性设R′ (t) <0 (其中R′ (t) 表示回收收益函数的一阶导数) 。且回收收益是减去回收成本等相关成本的净收益。该家电制造商提供给消费者的每单位产品以旧换新定额为g, 制造商定价为pN, 且c≤pN≤a即制造有利可图, 且有消费者愿意购买该家电。政府实行家电下乡政策时, 该家电下乡的单位产品补贴比例为g1, 制造商定价为p, 且c≤p≤a。令a′=a-ktm, 则a′
(三) 未实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模型一分析
制造商可以分别从新产品销售和以旧换新产品销售中获利, 分别记为∏N、∏O, ∏=∏N+∏O则
则由一阶条件可得
所以H是负定的, pN*和g*为最优解, 若c-E (R (t) ) +kE (T) ≤a′且pN*-g*=
情况2当a′
综合情况1和情况2, 未实行家电下乡政策时, 产品最优价格始终为p*N=
(四) 政府实行家电下乡政策的模型二分析
家电下乡的单位产品补贴比例为由政府制定, 制造商在政府给定下, 制定产品价格。此时制造商的利润为
情况1当0
情况2当a′
(凹函数假设条件)
比较 (7) 式和 (6) 式可得
若则情况2中的p*较大, 否则情况1中的p*较大。但政府实行家电下乡政策的价格p*明显低于未实行该政策的价格P*N=, 并且可以通过合理设置补贴比例g1来调节价格的下降幅度, 同时可以结合制造商的以旧换新定额补贴g等多种因素进行调控。
三、结论及建议
本文通过建立数理经济模型, 比较分析了政府实行家电下乡政策前后的最优产品价格, 得出政府实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通过价格作用机制更有利于刺激消费者对家电的购买量, 同时可以结合制造商的家电以旧换新策略等多种因素来调控产品价格, 以达到最佳政策目的。
针对政府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现状, 可从政府和制造商企业两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以完善该政策的实施:首先, 政府应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农民家电消费提供相关保障。其一,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农村居民消费环境。其二, 整顿农村市场秩序, 维护农民的消费权益。其三, 建立健全农村相关制度, 提供农民消费的政策保障。如完善农村社保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统筹城乡要素市场。其次, 家电生产营销企业与农户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企业要想取得长足发展必须想农民之所想, 为农民提供他们需要的优质、低价和节能环保的家电产品, 实现企业和农户的“双赢”。其一, 企业应紧紧把握农村居民的家电需求结构、需求层次和消费特点, 生产不同档次、价格适宜的产品, 满足不同农村消费者对家电的需求。同时企业应加强售后服务, 提高服务质量。其二, 企业应优化供应链, 构建高效的物流网络。其三, 企业应开发节能环保的家电产品, 确保家电使用的低能耗和低污染。
参考文献
[1]、高星, 肖守佳等.我国“家电下乡“农民满意度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统计与决策, 2010 (18) .
[2]、何伟.家电下乡的后续思考[J].中外企业家, 2009 (3) .
[3]、SaibalRay, TamerBoyaci.Optimalprices andtrade-in rebates for durable, remanufact urable products[J].Manufacturing&Service Operations Management, 2005 (3) .
[4]、Savaskan R C, Bhattacharya S, Wassenhove L N V.Closed-Loop supply chain models with product remanufacturing[J].Management Science, 2004 (2) .
[5]、王文宾, 达庆利.奖惩机制下电子类产品制造商回收再制造决策模型[J].中国管理科学, 2008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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