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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8篇(全文)

2025-01-16 23:29:53 节日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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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精选8篇)

公司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第1篇

张家界市宏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安全质量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0]14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22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239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张建发[2010]27号和(张建发[2010]4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公司决定开展企业施工安全质量达标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借企业参加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通过扎实有效的管理,实现公司内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多创文明工地、样板工地和示范工地。

全面提高公司整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公司全员必须将本次企业施工安全质量达标活动列为最重要的事情对待,认真负责,确保达标顺利进行。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以经理办、质量安全科、办公室等科室承头,其他各功能科室协作,保证在2011年5-8月份完成公司施工安全质量达标工作的资料准备、施工现场整改和认证申报工作。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0年9月-2010年12月为宣传发动阶段。由公司质量、安全科、办公室,着手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现场情况进行认真摸底,深入宣传施工安全质量达标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员对企业施工安全质量达标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整改:2011年1月-3月,有公司经理办、质量、安全科承头着手两个方面的工作准备:

1、内部: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相关安全质量达标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措施、企业规范、标准等资料准备。

2、施工现场:积极开展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的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标准化要求,组织整改。为公司达标申报创造条件。

四、达标申报

2011年4月-8月为公司申报施工安全质量达标阶段,在此期间,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质量安全手册、申报材料等资料必须准备就绪,施工现场达标工地也整改落实到位,公司完成所有认证达标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市安全认证中心提出认证申请。

本方案从2010年9月10日起实行,公司各科室必须通力配合,达标活动力争一次性通过。

张家界市宏生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9月10日

公司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第2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意见,推动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我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项目自查和整改、公司自评和考核、现场监理部评价、监管部门检查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行对公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通过健全制度、典型引路、政策激励和严格监管等办法,引导和督促公司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我公司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公司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公司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在公司及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力争在两年内全面实现公司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促进 公司建立高效运转的自我安全保障体系。

(二)阶段性目标: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两个方面,分3个时间段提出综合评价目标。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认证)。从2010年11月起,公司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到2011年3月底前,公司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的标准;到2011年10月底前,公司所属省内分公司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的标准;到2011年年底,公司应通过安全认证。公司应积极努力,争取提前通过安全认证。从2010年10月起,公司应启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在进行安全认证前,应有一个以上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

2.建筑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达标验收)。公司在省内各项目积极主动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主动向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达标验收评定申请,到2011年10月底前,公司在省内各项目应全部通过达标验收。

三、实施范围和依据

(一)实施范围: 湖南奉天建设有限公司和公司所属在省内的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工作依据:

1.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2.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T/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ZBBZH/GJ12)、《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08—19905—1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有关文件:原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 254号),原湖南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号)、《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号)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12月)。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公司应成立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下简称“贯标工作”)的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好贯标工作的学习和培训等。通过广泛宣传,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部要高度统一贯标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贯标工作目标和任务,各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本部门、本项目部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措施及要求。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1年1月—6月)。主要任务是“查找问题,加强建设”。公司启动对公司本身和承建项目的贯标工作,扎实开展施工项目部自查自纠和公司的自查自评工作,深入查找和分析问题,认真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差距,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有针 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办法。有条件的项目部可以申请通过达标验收。

(三)稳步推进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过程规范,管理达标”。要充分运用启动实施阶段取得的工作成果,全面推进公司和施工项目的贯标工作,不断规范管理行为,细化过程控制,对施工现场基本建立“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公司应通过安全认证,所有施工现场应通过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的达标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自2012年1月起)。主要任务是“深化巩固,常态长效”。公司通过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后,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全面推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安全行为和现场标准化防护等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各类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并建立公司安全认证的动态核查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的动态评定制度,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主要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公司应认真分析公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强制性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验收达标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特点,突出自查自评、落 实整改、达标复核、安全认证、持续改进等环节内容,提高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实现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

(二)组织开展培训。重点抓好三个层面的培训:一是抓好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培训,重点就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对贯标工作的认识。二是抓好公司“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安全管理技术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开展公司“三类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公司管理层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三是抓好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依托农民工学校,结合班组安全教育活动,以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企业管理制度为基本内容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广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落实标准化建设。依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文件要求,制定出台公司贯标技术手册,对施工现场和各类危险源监控管理实现流程化、表格化、岗位化。

(四)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从2010年10月起,全面启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创建工作要以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评价为基础,重点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履责到位、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和安全投入落实等内容,达到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等要求。

(五)推进安全认证和达标验收。

1.公司应就安全认证工作开展自查自评、提出申请,安全认证机构现场核查、项目抽查、综合评定直至通过安全认证。

2.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由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施工项目部通过自查和整改后组织考核,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核。对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安全评定工作应结合项目特点,分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装修施工阶段进行动态评定。公司对承建项目进行考核,将考核资料和公司意见报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核和达标验收。

(六)加强监督检查。公司应结合质量安全督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公司和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力度。在对承建项目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与考核并上报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开展检查或抽查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公司根据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坚持实体监管和行为监管并重;应进一步完善监管内容,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安全投入、施工现场流程化管理、安全教育等监管工作;应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突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时段、重要部位和重要节点的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落实专职人员,明确各自职责,承担起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的责任。公司在施工项目部落实配备标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推进工作。

(二)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是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公司切实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和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必需经费。在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明确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施工过程中的使用,确保安全投入使用到位,为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奖罚机制。公司要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定期对各项目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成绩突出的施工现场给予表彰。对获得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项目以及在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工作突出的个人,公司将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部要站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监管方式,积极采取措施,不断规范企业 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二)及时上报情况。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部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在自查自纠过程发现的问题、针对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等上报公司安全认证及项目达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据自查自纠汇报材料,及时安排专人复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能够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及项目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及验收。

如何实施高铁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3篇

一、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制度

高铁施工建设过程中, 由于工程量较大, 所耗费的工程材料比较多, 随之施工单位内部财务问题, 人员素质问题等随之出现。

(一) 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目前我国高铁施工单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结构, 不少单位都是进行工程进行中才合算工程结束后的分析, 没有事前预测结果的具体措施, 这就导致了企业成本预测不及时问题。

1) 高铁施工行业本身就是集高科技, 操作困难, 工艺复杂等技术问题与一身的行业。现在日益进步的高科技和新材料融入市场, 导致施工单位在进行选材方面面临考验, 于是各种工程材料都被搬到工地, 而施工单位不能很好地辨别工程材料质量的好与坏, 所以其价格就会上下浮动过大, 那么预算成本和定量的口径在短时间内很难完成。

2) 新材料的购买, 还不能直接从工厂里直接购买, 在材料运输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并且新材料的价格变动比较频繁, 对项目不能完成利润指标或是存在问题的进行重点审计。

3) 根据工程周期的长短和工程量的大小来合理调配劳动力, 结合技术要求和施工进度, 制定合理有效地人员安排制度, 避免浪费劳动力。对于工程材料的领取要有严格的规定, 禁止私自领取材料, 查明大量领取工程材料的原因, 在采购工程材料时, 要严把质量关, 还要注意与存活管理部门协调, 不能大量积压材料, 会导致成本预算增加, 还要做好运输工作, 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材料破损和工程器械故障等问题。

(二) 规范人员行为, 加强账务管理

线路较长的高铁铁路, 由于工程量大, 工程周期长, 导致在施工期间累积了很多的债务, 实际创造的价值与结算时账面价值不合。

表现为, 一是在施工期间, 施工人员较多, 工程项目和大, 资金的流动性大, 很难完成统一的设备管理, 在项目完工时, 设备管理人员没有及时清算设备, 设备遗失和损毁的现象严重, 还有是因为一些设备被挪用, 没有上报设备管理人员, 导致资产变动异常。在面对高铁施工单位内部财务控制的时候, 一些管理人员没有很好的按照施工要求来进行预算, 而是忽视材料质量, 只注重材料价格, 导致材料质量存在差异, 而后期的收尾工作由于管理人员的不负责任导致高铁施工出现烂尾现象, 所以高铁施工高铁施工单位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高铁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高铁施工单位内部人员的管理, 财务管理要更加注意, 不能出现财务管理分级不明确, 导致的财务结算亏损, 对于成本的控制要做好管理工作, 严格把关施工材料的质量价格, 不能偷工减料。二是存货管理存在问题。施工期间, 项目部对于存货管理控制力度不够, 设备和生产材料的随意调入和调出, 会计核算变得更加随意, 没有严格把关, 对出库和入库人员手续检查也不严格, 导致实际创造的价值和账面价值不合。

(三) 认真落实财务控制制度

高铁施工行业本身就是集高科技, 操作困难, 工艺复杂等技术问题与一身的行业。现在日益进步的高科技和新材料融入市场, 导致施工单位在进行选材方面面临考验, 于是各种工程材料都被搬到工地, 而施工单位不能很好地辨别工程材料质量的好与坏, 并且新材料的价格变动比较频繁, 所以其价格就会上下浮动过大, 那么预算成本和定量的口径在短时间内很难完成。新材料的购买, 还不能直接从工厂里直接购买, 在材料运输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高铁施工期间, 单位内部对于分级管理的问题不够重视, 导致分级管理问题和不可预见的因素不断增加, 单位工程执行控制力越来越弱。许多高铁施工单位不注重内部财务掌管制度问题, 财务管理人员不能够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自己, 甚至单位管理领导把财务掌控看做是财务管理部门的事, 无法实现施工企业单位内部有效地财务管理, 并且在财务问题上, 内部管理人员监守自盗, 营私舞弊, 破坏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掌控能力。还有的高铁施工单位制定了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 但是并没有很好的实施, 落实不到工作中。

二、建立本质安全管理体系

(一) 加强员工教育培训, 规范运功操作程序

根据铁路事故统计, 有一半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人员不安全行为造成的, 人员的不规范操作造成的损失不可胜数, 比如在进行道路施工时, 由于员工的操作失误, 脚手架倒翻在地, 在脚手架落地过程中砸伤6名施工人员, 并且在这起事故中, 施工人员没有按照严格的施工牲畜来进行施工, 而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本身的判断, 不能很好地进行规范操作, 致使施工人员受伤, 从而导致施工进程缓慢, 再比如, 在进行抢险救灾时, 消防人员对于消防器具的应用, 没有根据实际的现场情况进行操作, 而是冲到火场, 没有很好的本质安全意识, 由此可见,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在安全生产中非常重要, 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研究和分析, 找出造成这种行为的规律, 及时有效地阻止这种不安全行为。

(二) 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是本质安全的指导理论, 坚持以人为本, 确立现代化安全理念, 建设科学的安全管理机制, 制定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有效的安全文化工程, 领导安全承诺, 领导在进行生产时, 要保证员工最基本的人身安全, 承诺工程是安全的。实行安全责任制度, 要做到全员安全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的最高理念, 处处体现出以安康为本的安全生产文化, 推行科学管理, 管理者在进行管理时,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建立预防体系, 加强危险辨识意识, 对于未知危险有更好的预测依据, 完善后前保障制度, 追求本质安全, 建立并完善自律机制, 企业员工要有自律意识, 规范自己行为。

三、结语

安全生产, 安全建设, 在铁路施工中安全永远放在第一位, 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 把握好质量的优劣, 高铁施工单位要严把质量关, 采取标准化管理理念确保人员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

摘要:经济的进步带来着巨大的危机, 铁路施工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安全和质量是铁路施工的主要目的。出行交通工具的速度源自于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 不想把时间浪费在道路上面, 所以高铁出现了。高速铁路的建设施工关系到高铁运输和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 本文就高铁施工究竟如何管理作出讨论。

关键词:高铁,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参考文献

[1]袁毅.我国高铁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 2012.

[2]吴鹏.解析高铁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研究[J].城市建设, 2012.

公司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第4篇

关键词:吉林省;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24.005

1 吉林省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的现状

农业标准化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基础,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保证。近些年来,由于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品牌建设,促进了吉林省农业生产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数量及“三品一标”农产品的总量不断增加,提升了全省农产品的品质及知名度。截至目前,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数量达到269个,吉林省名牌农产品数量达到146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达到52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达到了有效监控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目的,从生产源头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2015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为98%,较为稳定。其中,蔬菜、水果、食用菌样品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7.7%、100%和100%,达到了能够确保安全消费的水平。

虽然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较为稳定,但由于受大力发展经济造成的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制约,影响了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国农业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在改革初期解决了农村家庭温饱,改变了农民的生存状态,但由于经营分散、规模小,达不到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需要,缺乏持续性,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二是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的过度施用,对水、土壤、农产品等危害极大。为了维系农业的高产出,在农业生产上过度依赖化肥,导致化肥利用率极低,仅为35%,其余的65%则随雨水渗入土壤及河流中。农药、兽药等使用随意性大,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催生剂、激素及各类添加剂等滥施、滥用,造成蔬菜、水果和肉类等农产品质量下降,适口性降低,危害人体健康;三是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亟需完善,尚不具备一整套完善的检测技术体系,检测技术水平、设备及质检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对突发事物的检测,缺乏有效 的检测手段;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农业生产服务功能不强。基层农业生产服务管理处于边缘化,农业保险体系尚未健全;五是监管、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政府多部门之间尚未形成“多管齐下,多头分散,齐抓共管”的局面。急需明确责任,加强配合,严格管理,严防检测死角。

2 提升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目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仍较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确保人们“舌尖上的安全”的任务愈加艰巨。

2.1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改善农产品生产环境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前提。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带动了吉林省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全省农民的收入水平,但农业生产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不容忽视。化肥、农药、农膜及工业废水等的使用和排放,使农作物赖以生长的水和土壤受到污染,直接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因此,亟需强化对农产品生产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一是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节水农业,积极推广循环水养殖、节水品种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对农产品安全的影响,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实施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二是树立绿色增产的理念,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合理调整施肥结构,鼓励农民多使用绿肥和农家肥,推广科学施肥,提高用肥的精准性和利用率。扩大测土配方施肥使用范围,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地内在质量。鼓励并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管理,规范农民使用农药的行为,实现科学用药和精准施药。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与应用,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在农民使用农药的用量及方法上,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其提供指导与服务。

2.2 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树立和强化农业标准化意识,制定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规划的制定要适合国情和吉林省省情,相关标准之间必须形成配套体系。制定严格的质量安全标准,包括具有地方特色的安全标准,及时更新落后的标准,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与更新应符合农产品生产实际。制定和修订农业标准,制定标准的程度上进一步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要针对农业生产实际,加快对主要农产品的内在品质、分等分级、加工性能、安全卫生和包装保鲜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为做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有据可依,应制定农产品安全限量标准、农产品安全通用基础标准与综合管理标准、农产品检验检疫与检测方法标准及农产品市场流通安全标准等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农业标准化机构,将其列入科技工作的重点,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用于人员和设备的配备,保证农业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建立农业标准化责任制,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考核指标体系,成立由领导和有关农业专家组成的领导机构,督促农业标准的制定及实施计划的贯彻落实,全面考核农业标准化的各个环节。

2.3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加大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推广力度,提高标准化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率,尤其要把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中的标准化技术推广作为当前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其中包括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标准化技术的推广。积极引导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者,须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严格生产和管理,达到农业标准化的普及和推广。统筹做好标准化示范建设工作,以扩大“三品一标”品牌为引领,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无公害食用农产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农产品,扩大标准化示范区的数量和规模。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等示范和带动作用,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示范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做好农产品的产地认证、产品认证,创建更多的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品牌,从农产品的生产源头抓起,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过项目实施,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证项目,从而带动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

2.4 提高农产品整体检测能力及水平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属于公益性行为,因此要确保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正常运行,一是政府应加大对检测部门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增加财政配套资金,或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建设项目的申请,争取资金支持,及时更新检测设备,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测能力。检测机构为了提升自身检测能力,可以利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机会,为企业服务好,提高自身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等民间资金投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中来,为检测机构发展增添动力;二要完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扩大监测范围和检测覆盖面。增强检验检测力度,增加检测经费额度,不断更新设备。采用分区域、分品种的检测模式,使检测对象覆盖所有农产品,提高质监系统的检验检测力度,增强检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市、县质检体系项目建设,使市、县质检体系项目通过计量认证;三是实行严格的培训制度。加大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专业检测人员的培养,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确保检测质量,实施检测人员执证上岗。

2.5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理顺政府职能,明确责任,建立“分兵把守、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横向配合和纵向联动,做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把农产品监管工作纳入部门考核体系中,并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不定期地开展对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全面、系统地对监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评价,包括对监管的各个参与部门进行综合评价;二是完善食用农产品监测预警制度,实施对土壤肥力、农业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等生产环境质量的有效监测,对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施全省农产品产地标签制度,禁止有害化学物质的滥用,实行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产品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三是建立反应迅速、部门联动的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对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力求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零容忍”的举措,严厉惩治违法生产和经营者,杜绝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问题的发生,对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药物的坑农害农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处理,高度重视蔬菜高毒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问题,确保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安全。

公司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第5篇

实施办法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6]70号)精神,从2006年开始在本市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促进建筑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全面推进,现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工程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及目标

(一)建筑施工企业

1、依据。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目标。201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合格率达到100%。

(二)施工现场(工地)

1、依据。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目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施工现场(工地)评定等级为“合格”、“优良”;201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工地)要全部达到“合格”;“优良”率要基本达到60%以上,其中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达到100%,总承包二级企业应达到80%,总承包三级企业及其他专业施工企业达到60%。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及达标考核职责分工

(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建委)的领导下,由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安全站)具体承办。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达标考核: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在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二级以及中央、省、外地在汉的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三级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市城建委对达标考核结果进行审批、通报。

(三)施工现场的达标考核。按照市、区分工的原则,由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监管的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简称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实施考核评定,评定结果报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市城建委对达标考核结果进行审批、通报。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报与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工作于次年一季度内完成。

(一)申报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外地来汉建筑施工企业在武汉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办理了备案登记。

(二)申报考核评定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收集资料,统计数据,填写《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报表》。

2、建筑施工企业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将申报表及资料按企业资质注册行政区域范围向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进行 申报,中央、省、外地来汉企业向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申报。

3、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所属管理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对企业及施工现场进行考核,并评定达标等级;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的考核评定结果上报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

4、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确定,经公示后,报市城建委审批、通报。

六、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报与考核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按照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实行企业自评申报、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考核评定制度。

(一)申报条件

1、施工现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适用范围;

2、办理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合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含分包)取得“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二)申报考核评定程序

1、总承包单位应制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的目标、计划、工作措施,并在开工后15日内填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申报表》报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备案;相关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署合同后,经总承包单位同意,10日内提出创建申请,填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分包单位申报表》。

2、总承包单位应分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每周进行自检,每月进行自查评分,由现场监理单位检查核准,得出评定分值和阶段达标等级,每季度将自评情况汇总后告知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

3、总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时,应组织建设、分包等单位进行综合自查评审,由现场监理单位检查核准,确定达标等级,填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审表》,报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在平时监督检查中应对施工现场的达标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工程竣工时,应结合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施工现场自评的达标等级进行考核评定;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确定为不合格(不达标)工地;考核评定结果于每季度末报送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

七、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先进单位)、示范工地(黄鹤杯)评选

为充分发挥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的示范作用,在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的基础上,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先进单位)”(以下简称示范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以下简称示范工地)评选表彰活动。

(一)示范施工企业评选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先进单位)实行评选制度,在次年一季度进行评选表彰。

1、申报。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报的条件、程序,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申报;

2、考核。由所属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考核,符合条件后报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

3、评审。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审,评审合格经公示后,上报市城建委审批。

(二)示范工地评选

示范工地按照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实施申报考核,半年集中评审一次,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进行。

示范工地评选,按照申请创建、推荐初审、现场核查、评审批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1、申请创建

(1)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后20日内向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创建申请(专业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署合同后,经总承包单位同意10日内提出创建申请),填报《创建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报表》。

(2)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首次检查考核,确定接受创建申请后,15日内上报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3)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审查确认后,颁发“创建武汉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标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2、推荐初审

(1)工程主体结构工作量完成70%,专业分包施工企业按规定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且安全施工达到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的形象进度后,施工企业向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申报参加示范工地评审。

(2)申报评审的资料(资料目录见附件)应于每年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报送。

(3)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初审,确认达到示范工地标准后,向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推荐参加评审。

(4)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申报推荐资料进行检查受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报:(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有求受到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工程期间对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拒不执行或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3)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或累计停工6个月以上的。

3、现场核查

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抽调专家组成核查组,对申报推荐的施工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原则上半年一次,集中进行。

4、评审批准

(1)由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通过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立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对经过申报、推荐、核查符合条件的施工现场进行评审,确定示范工地名单,并进行公示;评审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份举行;

(2)经评审、公示合格的示范工地名单,报市城建委批准。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1、每年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通报表彰:施工企业授予《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荣誉证书及奖牌;施工现场授予《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证书及黄鹤杯奖,同时授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荣誉证书。

2、获得示范施工企业、示范工地称号的企业,在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在资格预审业绩项上予以加分;示范施工企业在一年内,对其资质承接范围内参与的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预审予以免审。

3、获得示范施工企业、示范工地称号的企业、施监理单位、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及施工现场,可优先推荐参加省以上建设安全生产评先创优活动;示范工地推荐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评审。

(二)评定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合格(不达标)施工企业、不合格(不达标)工地

1、对不合格(不达标)施工企业、不合格(不达标)工地进行通报批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及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市、区建设安全生产的奖项评比,记入企业信誉档案;施工企业列入全市重点监控企业,工地列入全市重点监控工地。

2、对不合格(不达标)的施工企业给予2个月整改期,重新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评价仍不合格(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列入不良行为公示,省内施工企业上报省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施工企业清退出武汉市场。

3、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施工企业、工地申报工作的,一律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不合格(不达标)施工企业、不合格(不达标)工地处理。

4、评定为合格(达标)以上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称号:(1)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瞒报的。(2)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5、评定为合格(达标)以上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称号:

(1)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瞒报的。

(2)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3)评定为示范工地后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

(4)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建[2006]293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

1、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

2、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

3、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申报资料目录

4、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报表

5、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申报表

6、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分包单位申报表

7、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审表

8、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申报表

9、创建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报表

公司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第6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科学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安办〔2010〕3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0〕149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以下简称“安全认证”),是指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有关规定,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价为合格的,即为通过安全认证。第三条 安全认证分省级安全认证和市州级安全认证。

省级安全认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市州级安全认证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驻湘企业,下同)必须通过省级安全认证。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既可申请省级安全认证,也可按属地关系申请市州级安全认证,但在申请省级安全认证前,应先通过市州级安全认证。

第四条 省建筑业协会组建成立“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以下简称“省安全认证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省级安全认证申请,组织开展省级安全认证工作,对市州级安全认证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公布经“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标准化领导小组”)审定的省级安全认证意见等。

省安全认证中心应当制定完善的工作办法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不少于60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专家库,科学组织,开展省级安全认证工作。

省安全认证中心在其组织形式、专家库人员资格和工作办法经省标准化领导小组审定后行文成立。

第五条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省安全认证中心的模式,组建成立市州安全认证中心。市州安全认证中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专家库人员应不少于30人。

市州安全认证中心在其组建方案、组织形式、专家库人员资格和工作办法报经“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技术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标准化技术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成立。

第六条 安全认证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自我考核评价、提出申请、安全认证中心受理、在建项目公示、现场核查、项目抽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分、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社会评价、安全认证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程序进行。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组织开展自我考核评价。企业自我考核评价除按要求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价外,还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按项目填写《分项检查评分表》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评定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在自我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应专门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连同自我考核评价情况,一并形成企业自我考核评价报告。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提出安全认证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自我考核评价并达到合格以上;

(三)申请安全认证前两年内至少创建一个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至少创建一个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四)企业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省内在建工程项目均应经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达标验收,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认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自我考核评价报告(含评分表和自我考核评价意见);

(四)企业获得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达标验收意见、企业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检查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六)企业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七)企业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手册;

(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全套资料目录(具体资料企业留存备查);

(九)申请省级安全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市州安全认证中心出具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报告和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除外)。

第十条 安全认证中心接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符合安全认证申请条件且申报资料完整的,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安全认证申请条件或申报资料不完整的,不予以登记受理,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十一条 安全认证中心在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请后,应通过湖南建设网和湖南建筑信息网对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收集掌握并复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该企业省内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意见。

第十二条 安全认证中心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公示无误后,成立3人以上的安全认证评审小组对企业安全认证申报资料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等制定与落实情况;

(三)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情况。包括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源控制等情况;

(四)企业设备和设施管理情况。包括设备安全管理、设施和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等管理情况;

(五)企业市场行为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资质与机构及人员管理等情况;

(六)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施工方案(措施)审批、安全检查等情况;

(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情况。

现场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询信息平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实施。安全认证评审小组应将现场核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分的依据。

第十三条 安全认证中心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报资料进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应当组织安全认证评审小组对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安全认证中心在选取抽查项目时,应按照工程项目类别、建设规模、区域分布等,随机抽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抽查项目数量,按照特级建筑施工企业不少于在建项目个数的10%、一级建筑施工企业不少于15%、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不少于20%(最多不超过15个项目、最少不低于5个项目,企业在建项目少于5个的应全部抽查)的比例抽取。

抽查在建项目时,安全认证评审小组应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安全文明资金保障、资质和资格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设备设施和工艺选用、保险等。

第十四条 安全认证评审小组根据现场核查和项目抽查情况,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进行评分,分别填写《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并根据评分情况,确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第十五条 对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为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中心应当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社会评价。

安全认证中心应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社会评价评委库。社会评价评委库人员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监理企业、施工企业、社会保险机构、新闻媒体、纪检监察等单位的专家、工作人员组成。安全认证中心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社会评价时,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社会评价评委库中抽取10人召开专门会议,采取记名打分方式进行评分(每个评委评分分值为0-10分),评委评分汇总后即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社会评价得分。第十六条 安全认证评定采取百分制记分。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安全认证评定得分=(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得分*0.8)(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社会评价得分*0.2)安全认证评定得分90分及以上的,安全认证评定为优良;安全认证评定得分75分及以上的,安全认证评定为合格。

第十七条 安全认证中心应将安全认证评定得分和安全认证评定结果在湖南建设网和湖南建筑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安全认证中心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发布。

经审定的安全认证评定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省级安全认证结果在“湖南建设网”和“湖南建筑信息网”上公告。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全认证中心应当给与企业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一)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

(二)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公示后发现有企业未申报项目的。

安全认证中心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不合格的,应当责令企业整改,并在三个月之后方可再次受理安全认证申请。

第十九条 安全认证有效期为三年。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认证有效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安全认证中心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安全认证中心复核后,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安全认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二十条 安全认证中心应当对通过安全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动态核查制度。经核查发现不具备安全认证条件的,应在报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企业安全认证。

省、市州安全认证中心每应对通过本级安全认证的部分企业进行动态核查,动态核查企业数量不低于通过本级安全认证企业总数的10%。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纳入动态核查范围: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本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

(三)本因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突出安全生产隐患,被记录二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本被列入安全管理差别化单位的;

(五)被举报在申请安全认证中弄虚作假的;

(六)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

(七)安全认证中心规定的其它应纳入动态核查范围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省标准化技术指导委员会对省安全认证中心的工作情况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情况实施抽查。发现省安全认证中心工作不规范,或者未按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认证、动态核查,应当报请省标准化领导小组同意后,暂停或中止省安全认证中心安全认证资格,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省安全认证中心应当对市州安全认证中心的工作实施情况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情况实施抽查。发现未按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认证、动态核查,应当报请省标准化技术指导委员会同意后,暂停或中止市州安全认证中心安全认证资格,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接到对省安全认证中心的投诉举报,或对建筑施工企业省级安全认证的投诉举报,由省标准化技术指导委员会调查处理;接到对市州安全认证中心的投诉举报,或对建筑施工企业市州安全认证的投诉举报,由省安全认证中心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及时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验收(每个工程项目的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修施工阶段的检查不少于1次),并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上录入相关信息。第二十三条 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2012年底前通过安全认证。其中特级企业应在2011年3月底前,一级企业应在2011年底前,二、三级企业应在2012年底前通过安全认证。具有其他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2014年底前通过安全认证。对未按期通过安全认证,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延期换证。

第二十四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对于新设立或受到行政处罚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新颁发或返回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该企业未取得安全认证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期换证。

第二十五条 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5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省级安全认证。

第二十六条 对通过安全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招投标加分、保险费率优惠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公司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第7篇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2009版)的通知

各区、县建交委,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上海建工、城建集团,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日

0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根据本市前三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执行状况实施情况,制订新重新修订《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及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适用本办法。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

(一)施工现场

1、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开展日、周、月、季检查(隐患排查)的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贯标情况;

3、《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具体详见附表一。

(二)建筑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相关标准。

2、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合格”率应达到100%,施工现场的“优良”率: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90%;二级企业应达到80%;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70%。

3、对所属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考核和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

三、管理机构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由各工地的受监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由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二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由各省市驻沪办建管处负责;未设置驻沪建管处管理的企业由市安质监总站负责。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程序

(一)施工现场

1、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企业申报。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向施工许可受理部门提交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控制和施工措施,进行备案。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 总包单位企业应向受监安监站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详见附表二)。

2、分包单位企业增报。分包单位企业在与总包单位企业签订合同后的 10天内,向总包单位企业提出增报申请,由总包单位企业核定后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增报。(详见附表二)。

3、过程管理 每日日巡查:总包单位企业、分包单位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记录中明确检查部位和隐患内容及整改情况。

每周周检查:总包单位企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各分包单位企业,对施工现场及日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留存书面记录(详见附表三)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监理单位企业督促周检查的实施和隐患整改的落实。

每月月评定:总包单位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及日、周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详见附表三),并以此为主要依据,于次月5日前完成对施工现场月度考核评分(详见附表一),并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申报评分情况。

总包单位企业每月5日前在网上填报当月(从本月5日至次月5日)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表七)。

监理单位企业应结合日常现场监理情况,在网上对总包企业的月度自评、总包单位企业对分包单位企业的月度评定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每季季确认:受监安监站结合施工现场检查记录(附表三)、日常监督及各类专项检查的情况,对施工现场的月评定、分包企业竣工的确认、监理的复核情况进行季度确认(详见附表一);

竣工: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企业应及时进行竣工自评,并报总包单位企业进行竣工确认评定(详见附表五);

整个工程整体工程施工竣工结束后,总包企业应及时在网上进行 安全竣工确认自评(详见附表五)。

总包、分包单位企业的竣工确认评定结果应经监理核准签证后,由总包单位企业统一报受监安监站确认。受监安监站根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出确认意见,并对施工安全进行销项。

检查整改:检查内容应涉及现场实物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物、环境)、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情况(人、管理)。各责任单位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根据“三定”原则(即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形成书面记录(详见附表四),报总包单位企业复查确认封闭。责任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外审认证:企业新成立一年内承接的工程或者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外审认证。

4、考核结论

月评定、季度确认和竣工确认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月评定: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一)打评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季度确认:①日常监督及各类检查中:无管理失控、整改不力的情况;②监理单位企业复核过的记录。月评定无“不合格”等级的,且有“优良”等级的为“优良“”;月评定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等级的,为“不合格”;以上二者情形以外的为合格;③根据《上海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一)进行季度评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竣工确认:季度确认优良的次数大高于等于总次数的1/2,且季度确认无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为“优良”;季度确认总次数的1/3或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为“不合格”;以上二者两种情形以之外的为“合格”。

总站审查:总站将根据日常抽、巡查及各类专项检查情况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状况和竣工的确认等级。

(二)企业

1、日常工作。总、分包单位企业每月均应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工地受监安监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将把将企业对现场的定期检查情况作为监督内容之一,并在网上对管辖区域内检查不力的企业进行督办和通告。

2、统计。根据考核要求对所属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和企业对所属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到位情况做好统计工作。

3、考核上报。按照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要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及有关标准进行自评。(详见附表六)。自评资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对应的考核管理部门实施考核。

4、管理审核。考核管理部门考核管理部门对企业上报的自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管辖区域内按企业总数10%并不得少于15家的比例,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考核管理部门结合管辖企业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及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结果,对企业进行考核评定,于次年2月底前将考核结论上报市安质监督总站审核。

5、核准。市安质监督总站审核后,上报市建管办。考核处理工作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

6、考核结论。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及有关标准,经评定达到合格等级;所属施工现场的合格率和优良率均达到规定要求;且按规定对所属施工现场定期检查到位的,考核结论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五、考核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定期更新上报制度。总包单位企业应当每月上报,及时更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信息,;监理单位企业对上报情况进行复核。

相关施工单位企业应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明确管理职责,确保该项费用按程序合理使用;落实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工作等。

(二)强化分包单位企业管理。总包单位企业应充分行使管理权力,对进场施工的各分包单位企业及时进行网上增报。对未在网上增报,的分包单位企业,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再予以增报及认定;对于不积极配合,现场班组管理不善的分包单位企业,总包单位企业可判定其不合格。分包单位企业的不合格结论,不影响管理到位 的总包单位企业的考核等级。

(三)加强监理。监理单位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手段平台,加强过程监管,督促总包单位企业对分包单位企业的管理,督促现场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的识别、上报与监控工作,及时完成周检查、月评定的核准复核,督促总包单位企业落实整改。

(四)施工企业应对所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指导、和考核。

(五)各安监站应结合首次监督告知、日常监督等手段加强对施工现场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进行的信息比对、监管和督促。对确认等级为不合格的现场总、分包单位企业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负责人,采取约谈、重点监控等措施,加强程序监督,督促其整改完善。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结果处理

(一)对达标业绩良好的企业及施工现场按规定给与表彰。

(二)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施工现场,采取以下措施,并给予相应处理:

1、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记分;

2、实施媒体公布;

3、企业及所属工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4、与资质资格及招投标管理实施联动;

5、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建建管(2006)第025号同时作废。

公司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第8篇

关键词:安全质量,标准化,建立,完善

当前,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但是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态势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 安全生产问题依然不容忽视。为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 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 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 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建设部在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中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借鉴了以往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安全达标活动的经验, 同时又赋予了新的内涵, 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1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时代背景

近年来由于全社会普遍关注、各级部门高度重视, 监管不断加强, 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平稳和逐步好转的态势, 但我们必须看到,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较多, 仅次于道路交通和煤矿生产排第三位。随着建筑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将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面临更多的挑战。如建设项目逐年增多, 施工规模不断增大, 施工工艺日趋复杂, 施工难度加大, 安全技术措施无法满足安全防护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建设各方主体的经济成分日趋多元化, 投资市场行为不规范, 不履行法定监管程序, 规避政府监管现象增多, 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难度;一些施工企业, 特别是新增企业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不相适应,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无法得到落实和有效实施;施工队伍迅速扩大使得行业整体素质下降, 占施工现场90%以上的民工队伍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低下, 无法满足安全需要等。从当前经济发展的宏观来看, 各行各业追求标准化, 是大势所趋。相对于其他行业, 建筑业的施工模式和施工组织方式多年来一直在低水平徘徊, 所以在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标准化管理显得更为迫切。

2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 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带有基础性、长期性、前瞻性、战略性、根本性的工作;是提高企业安全素质的一项基本建设工程, 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无论是当前和今后,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对企业和全社会来说, 都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说:

2.1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预防事故、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需要。

我们要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目的, 就是要规范好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同时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制定评价标准和工作目标, 可以促进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2.2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专项整治的继续、深化和发展。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实际上是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有针对性企业安全整治、隐患排查、达标升级、持续改进活动、是一项经常性的内部整治, 是长期持久的工作, 是专项整治的深入和发展。

2.3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实施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强化源头管理的有效措施。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助于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要求, 实施许可证制度也有利于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 保证安全许可证主度的实施, 最终能够达到强化源头管理的目的。

2.4 开展质量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的重要举措。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明确企业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 可以以点成线进而带面, 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5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促进农民工向新型产业工人转变的有效办法。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加强对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和执行力度, 可以提高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促进其向新型的产业工人转变。

2.6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 是规范的安全生产行为成为企业和员工的自觉、自动行为, 可以最终实现杂耍厂的长效机制, 达到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3 正确理解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 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企业规程和责任制, 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层级、每个岗位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从发展的观点看, 新形势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具有继承性、规范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创新性的特点。与以往传统一样上的企业质量标准化、企业管理标准化、企业工作标准化相比, 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内涵和外延更为深入和宽广, 它的新特征就在于:一是突出了“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二是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法制;三是体现安全与质量、安全与健康、安全与环境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统一性, 把安全与质量、健康与环境作为一项完整的工作来抓;四是对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拓展、规范和提升。因此, 在我们一定要全面、正确理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 既不能把它片面化、简单化、分割化、也不能扩大化。

4 明确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监管责任

安全质量标准化不仅要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而且也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行为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规范自己的监督检查行为, 做到执法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 坚持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和效能型原则, 保障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实施主体是企业, 监管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做好制定规划、建立体系、完善标准、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还要根据标准化的原则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规程, 以及考核评级的标准和办法, 使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 不断引导和推动这项工作健康发展。通过扎实有效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 会大大提高我们的安全监管效果。

5 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由小编漫步云端整理的文章公司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8篇(全文)分享结束了,希望给你学习生活工作带来帮助。

Tags:实施方案   标准化   施工安全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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