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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8篇(全文)

2025-01-04 03:27:07 美文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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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精选8篇)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 第1篇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等四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人口计生规〔2007〕2号 2007年7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规定》、《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备案规定》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孕情检查规定》等四项规范性文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

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管理,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令2003年第9号)和广东省《关于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管理的通知》(粤计生委〔2001〕91号),现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的查验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查验对象和证件类别

(一)查验对象。

年龄20-49周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15日内向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其中居住在出租屋或商铺的怀孕、生育以及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已婚育龄妇女是重点查验对象。

(二)查验证件类别。

对本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生育、未婚收养和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妇女,下同),应查验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对外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本省未婚育龄妇女,应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查验婚育证明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

(二)对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需提供“节育手术证明”或深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报告单》;

(三)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四)属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操作规范

(一)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应当依法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查验,社区工作站受委托进行查验的,应办理委托手续;

(二)查验证时,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并逐项核实当事人提交的资料;

(三)对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查验人应签名并加盖查验专用章后,退还持证人;

(四)持证人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有变更的,查验人应在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如实记载并加盖查验证专用章。

四、对无证或不合要求证件的处理

(一)对无证人员的处理。

1.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可为其办理长期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① 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② 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③ 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2.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 发出《限期补办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2),督促其在限期内向户籍地补办。其中省外限期补办期限为30天;省内限期补办期限为20天;

② 逾期仍不办理或拒不交验的,将按深府〔2006〕268号文规定移交区城管执法局街道执法队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处罚。

(二)对证件不合要求的处理。

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在查验过程中发现持证人所持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收缴,并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1.证件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如持证人身份与证件记录不符的,生育子女数没有大写,节育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查验记录、发证机关等栏目没有按规定盖专用章的;

2.证件内容有涂改且未盖校验章的;

3.证件上记载的婚育、节育、缴款等情况与实际不相符且无法补正的;

4.证件已过有效期的;

5.伪造、变造的计划生育证件。

五、信息归档与通报

(一)信息归档。

1.对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生育),应建档立卡,录入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并提供日常管理和服务;

2.对未婚女性,只作登记、验证和开展宣传教育服务,不列入日常管理和服务重点对象。

(二)信息通报。

1.对未持有户籍地发放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包括现居住地为其办理了长期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除按上述要求纳入日常管理服务外,还应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或本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其户籍地通报相关信息;

2.持证人的婚育等情况有变更的,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 第2篇

关于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

为了切实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效果,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切实增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知识性、实用性、趣味性,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的知晓率,在全区营造出浓厚的人口计生宣传氛围。按照省人口委“五有两活动”的工作要求,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改进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相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宣传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巩固“国优”成果这一主线,以省人口委“创新提高年”和市人口委“抓典型建机制深化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宣传思路,丰富宣传形式,规范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增强宣传效果,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为提高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创造良好的宣传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投入,强化阵地宣传。

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要用坚持提升质量、打造品牌、树立典型、重点推进的思路,建成人口文化广场、人口文化大院、宣传一条街等新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1

载体,并真正体现出示范效应,发挥好国策宣传的主阵地作用。

一是深入开展“五有”(在村、社区有综合的人口文化活动室,有群众性文化宣传队,有人口文化大院、文化广场、宣传长廊等阵地,有个性化宣传服务队伍,有突出当地特色的宣传品牌)“两到户”(向群众免费制作发放宣传品,使“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普及到户,个性化特点的温馨宣传到户)活动,使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健康保健知识入户入脑入心。

二是要改进宣传的方式和手段。在建设好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的同时,可在村组主要路口及人群集中的地段,以大型宣传墙体广告的形式进行宣传,制作宣传墙时要力求经济实用,美观大方,保存时间久。每面宣传墙面积要求不少于4.5平方米,综合示范村要求制作3—5面,非示范村不少于2面。街道要在社区利用LED屏、公示栏、读报栏等设施积极开展宣传,营造出良好的人口计生宣传环境。人口计生宣传墙体及喷绘广告的样式可参照区人口计生局下发的宣传版面设计样稿,乡镇、街道在制作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版面(户外宣传版面必须要有“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的内容)。

三是在宣传内容的选取上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不选用口号式、内容空洞的宣传文字。要针对育龄群众不同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增强宣传教育的知识性和趣味性,用精练、准确的文字和漫画等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知识,各类优先优惠政策的申报程序及标准、办事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服用叶酸和“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使群众全面细致地了解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以人为本,扎实开展入户宣传。

乡、村专干要认真落实入户访视“四项职责”,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针对不同育龄群众的文化层次、生育状况和心理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村入户宣传,通过面对面“零距离”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国策意识和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提高计生宣传教育实效性,使育龄群众对计生政策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对本人本家庭计生情况“一口清”,各项计生宣传品和服务袋户有率达到100%。规范户里的宣传资料,户里要有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袋,袋内要有生育节育、优惠政策、生殖保健、“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内容的宣传品、《生育保健服务证》、节育证明和其它计生相关证件,不能装有与计划生育无关的物品。

(三)拓宽领域,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要进一步增强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扩大人口计生工作的社会影响,加强与市、区两级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联系和协作,进一步拓宽宣传领域,利用好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提高媒体宣传的工作力度,形成“大宣传”的工作格局,为全区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要严格按照秦人口发【2009】

108号文件要求,每月上报稿件4篇以上,全年在省、市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3篇,《计生通讯》和区人口网全年发表稿件达到12篇以上,确保完成全年媒体宣传工作任务。

(四)增强互动,积极开展文艺宣传。

要改变原先自上而下,贯输式的宣传教育模式,增强与群众的互动,改变以往群众被动接受宣传教育的局面。鼓励群众自发组织和积极参与,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如文化活动、文艺活动、座谈活动、演讲活动、竞赛活动、咨询活动和评比活动等。在市、区两级综合示范村发动群众组建计生文艺宣传队伍,排练演出反映新型婚育观念的人口计生节目,利用农闲和农历传统节日开展演出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多样性、趣味性和群众性,吸引群众的广泛参与,使群众的婚育观念在潜移默化中发生转变,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逐步形成。

三、总体要求

一要精于策划,善于总结。各乡镇党政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克服老一套、老面孔、老形式,追求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群众性,要坚持“四位一体”的宣传方式,突出大众传播,突出群众需求,在尊重人、爱护人、教育人的基础上,引导人们转变婚育观念。

二要提升质量,规范内容。规范宣传内容,紧贴人口计生热点和群众需求,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让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婚育新风尚进入千家万户。

三要树立典型,打造品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抓“精品”上下功夫,宜“精”不宜“多”,把市、区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成精品工程,打造出各自的宣传品牌。同时,注重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生动活泼的典型评选活动和形象宣传,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秦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 第3篇

服务站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及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规范和提升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需求,按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加强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口发[20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今年规划7个乡镇新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乡镇

大槐树镇、曲亭镇、辛村乡、刘家垣镇、兴唐寺乡、山头乡、左木乡

二、建设规模内容及项目组成

根据《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职能的意见》规定的设计标准,建设图纸参照普通乡A型标准统一设计,总建筑面积为346.48平方米,外观设计符合《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建设要求,做到服务站外观颜色、标识设置、字体图案、内外标牌四统一。

各类用房应具备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咨询培训和药具管理等及辅助用房。

宣传教育用房与人口学校共用;

咨询培训用房应包括咨询室、特色咨询室等;

技术服务用房应包括女性诊室、女性检查治疗室、更衣室、洗手间、小手术室、康复室、治疗室、B超室、乳检室、检验室、消毒室、污物处理室、医护办公室等;

药具管理用房应包括药具展示自助室、药具库房等;

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及配电室等附属用房。

三、建筑布局及建筑标准

1、选址要本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选在距乡镇政府较近、交通方便、有停车场,群众居住集中的中心位置。

2、检测、诊疗、手术消毒等用房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宣传教育用房应具备装置视听设备的条件。特色咨询室,应满足隐秘、温馨的要求。

4、药具储存用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5、康复室应有良好的朝向、通风和采光条件,每室床位不宜超过3个。

6、建筑装修,应体现“人文关怀”和生殖健康的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有明显标识;内部装修应符合卫生、环保、温馨、亲切的要求。

7、应有供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8、排污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环保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建设资金

建设施工由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建设资金根据县财政局对工程的评审造价由县上协调解决。

五、建设进度

从5月份筹备动工建设,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7月底土建工程竣工(包括外墙瓷砖、内部管网等),10月31日前正常投入使用。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 第4篇

【字体:大 中 小】

(国计生委 [1999] 100号1999年11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现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式样说明

附件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说明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第三条《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第四条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第五条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二)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第七条 发证机关应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婚育证明》工

本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第九条《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第十条《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

《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第十一条 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验证机关)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验证机关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应当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予以记录并盖章,对其中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后应当将《婚育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第十二条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验所辖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人的婚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在得知持证人婚育变更情况后,应当及时在管理档案中予以记录。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第十四条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责令限期补办并交验《婚育证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滥用职权,擅自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七条 公民认为符合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而发证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婚育证明》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确定格式并在全国指定的印刷厂印制。第十九条《婚育证明》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2001年3月1日后作废。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式样说明

一、规格

为106mm×72mm,开本右侧上下角磨成圆角。

二、封面及封底

封面及封底用料为国产中档墨绿色磨砂革。封面用字上方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下方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封面中部图案寓意为“流动人口”。字体及图案烫金使用凹烫技术。

三、封二及封三

用纸为国产250克灰底白板纸(白度为85―90°),印有彩色底纹(具体颜色见样本,下同);封二中部套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专用章”红色公章(位置为公章下缘贴近淡红色长形底纹上方),下部为黑色长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封三印有“持证须知”。

四、证芯

1、用纸。证芯用纸使用我委确定的计划生育专用水印纸,标重为80克/平方米。水印图案为“SFPC”(国家计生委英文缩写),各行交替使用黑、白色,排列方向为打开证明并左旋90°,展开第一页、第三页,可见水印“SFPC”为正面横向排列。

2、表格。证芯表格为黑色普通油墨印制,具体格式及用字见样本。

3、底纹。证芯底纹印刷采用具有防伪功能的综合线条结构,以不同线结构的团花、彩带、彩色造型、花边组成图案,用色为4色。

五、装订

1、采用接线技术,使每页的底纹图案线条与另一页对接,形成整体图案。

2、每页证芯表格外框的左右两边与页边距离相等,上边与页边的距离略大于下边。

附件二: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者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二、表格内项目填写说明

(一)发证机关需填写内容(序号为按表格内容顺序排列)

(第一页)

1、证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证明序号的编排方法,并在号码前加省份。

2、照片:贴申请办证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压盖发证机关公章。

3、发证机关: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机关。

4、发证机关地址:填写详细通迅地址。

5、邮政编码:填写发证机关所在地邮政编码。

6、电话:填写发证机关电话号码。

7、发证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8、有效期:用阿拉伯数字。

9、经办人:加盖本人印章。

(第二页)

10、持证人:填写申请办证人姓名。

11、性别:填写男或女。

12、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

13、身份证号码:从第一个空格开始填写。(现表格设计了18位,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将对公民身份证增加三位号码。由于只有公民新领或变更身份证时方使用新号码,故对使用原身份证的,仍填原号码,后三位空置。)

14、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或者再婚)、离异、丧偶。

15、结婚时间:填写现婚姻缔结时间,未婚或离异、丧偶则空置。

16、常住户籍所在地:可省略省、市,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村、组。

17、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在电话号码前加区位号。

18、配偶姓名。

19、常住户籍所在地: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

20、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

(第三页)

21、发证时已有子女数:不论计划内或计划外,按实有子女数分别男、女性别,用大写“壹、贰”等填写,若无则以“/”表示。

22、发证后生育子女数: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填写。

23、落实节育措施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填写应缴纳费用及实际征收金额。

(二)查验证明机关需填写内容

(第三页)

22、发证后生育子女数: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3、落实节育措施记录: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记录: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填写应缴纳费用及实际征收金额。

(第四页至第八面)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 第5篇

珙人口发„2011‟34号

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根据“中共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对珙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代管的通知”即(珙机编„2011‟7号)文件要求,全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人员全部上收,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代管。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人员各项管理,现将“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附:《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五日-1-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计划生育机构管理通知主送:各镇乡计生服务站、县计生服务站

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2011年 10月15日印发

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县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盈利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必须机构合法、人员资质合法、服务项目合法、收费合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种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与执业道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县(区)以上叫“中心”,镇(乡)一级叫“站”。即:规范名称为“××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各级不得以任何名义随意更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名称,调整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职能。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条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派驻机构;服从当地政府安排,做好所辖区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能为: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八项服务职能。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综合医疗服务。

全县分别在珙泉镇、巡场镇、孝儿镇(辐射恒丰站、沐滩站、仁义站)、底洞镇(辐射玉和站)、上罗镇(辐射下罗站、罗渡站)、洛表镇(辐射曹营站、石碑站)、王家镇、洛亥镇(辐射观斗站)设置八个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负责对辐射的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管理。

第八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由县人口计生局聘任,职工按“相对稳定、适当调整、平稳过渡”的原则,由县人口计生局统一安排。站长对县人口计生局负责,职工对站长负责。

第九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要严格执行聘用合同管理规定,职工有事有病需书面请假。病事假在三天之内的由站长审批,超过三天的由县人口计生局分管领导审批;对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或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解除聘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报批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为了更好地开展业务,可以聘用本机构的外专业技术人员,但必须以文件的形式报县人口计生局批准,所需费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鼓励和引导现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参加临床进修、理论学习等继续教育。对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者人平奖励2000元,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奖励500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技术人员进修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进修学习协议,报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进修学习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调出原单位,否则每差一年按培训等经费的20%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不实行停薪留职,不得从事与医疗、药品服务相关的第二职业。

第十三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到统一建设规划、统一建筑外观形象、统一站内标识、统一人员服装、统一宣传模式。

第十四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必须建立健全政治业务学习、考勤(含辐射站)、值班和交接班、卫生管理、科室工作、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差错事故登记、应急事故的处理及转诊、请求报告、B超孕检管理、孕情跟踪监测、病历书写、文书档案管理和各种登记等制度。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站长工作责任制,把站长的责、权、利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绩效考核奖惩。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站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年终一次性兑现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严重失误的给予诫勉谈话或免职处理。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职工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和定工作质量,实行绩效考核,把绩效工资兑现与工作完成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挂钩,并签订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书。业务收入要向技术骨干倾斜,适当拉

开分配差距。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并给予以下相关规定处理。

1、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给服务对象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80%。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2、利用单位设备或上班时间私自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占为已有的,按所收费用10倍处罚,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3、从事与医疗服务相关的第二职业,经教育一次不改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凡上班时间帮助家属从事医疗活动者视为第二职业)。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八条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卫生局 宜宾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完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的意见(待发)”为指导,各站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充分调动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服从当地政府安排,全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达的业务目标任务,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年终,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机构和站长进行检查、考核后,兑现绩效考核奖励。职工由站长考核。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 第6篇

关于印发《偏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整治 “吃拿卡要”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居办计生办,局机关各股室、站所:

现将《偏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整治吃拿卡要”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我县计生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偏关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偏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整治“吃拿卡要”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党代会、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切实巩固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按照省、市《关于整治吃拿卡 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省、市《关于整治吃拿卡 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围绕计生系统作风建设活动,通过学习教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监督等方法,认真查纠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优化人口环境,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努力为实现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治理内容

主要包括: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或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让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其它“吃拿卡要”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抓好四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2012年5月25日-5月31日)各乡镇、居办计生办,局机关各股室、站所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廉政准则》,中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 2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晋政发[2011]18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2]9号)和袁纯清、王君同志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袁纯清同志在兴起学习弘扬 “右玉精神”新高潮大会上的讲话,董洪运、郑连生同志在市委三届二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任建华、王源同志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岗位实际,切实抓好权力观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掌握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和为人民群众的服务意识。

(二)自查自纠(6月1日—6月30日)

一是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所列问题,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有针对性地与重点岗位特别是平时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进行谈话,加强教育引导,自觉查究问题。凡存在所列问题的人员,要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并将收到的钱物按规定上交本单位指定的专用账户。二是开展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大力推进首问首办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落实,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开展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岗位责任,规范行政行为。四是严厉查处“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存在严重问题且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的股室、站所,追究负责人员责任。

(三)整改落实(7月1日—7月31日)

针对自查自纠的情况,制定相应整改措施。一是组织有关人员作出自觉防范和抵制“吃拿卡要”行为的公开承诺。二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找准症结所在,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认真查找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修订完善规草制度,建立健全预防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吃拿卡要”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三是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行政审批系统管理,逐步将所有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全部纳入“行政审批平台”运行,强化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网上动态监控。四是加强行政监管事项管理,完善行政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

(四)检查总结(8月1日—8月31日)

在自查自纠和整改的基础上,结合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行政审批权力相对集中和与群众接触较多的股室及站所。对做表面文章致使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要重新开展自查自纠;对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吃拿卡要”专项整治活动是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局领导、局党支部把此次整治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梁晓光任组长,副局长胡新春、吴改萍,副主任科员白翠萍任副组长的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周密安排,精心实施,防止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政策。要本着教育大多数、处理极少数的原则,根据错误事实、情节、影响和认识态度等,妥善处理,宽严相济。凡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能够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退还“吃拿卡要”所获取的不正当利益的,均以批评教育为主。对他人有反映但本人未加说清的,责成本人向组织说清楚;对反映线索具体而本人否认的,由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强化监督。局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吃拿卡要”行为的监督检查。各股室、站所,特别是行政服务“窗口”,要设立专项举报信箱或网站,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要加大查处和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附:偏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整治“吃拿卡要”专项活动 领小组

主题词:整治 吃拿卡要 实施方案

报:市计生委 县委 县政府 县纪委 县监察局

县专项整治办

偏关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组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

共印50份 附件:

偏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整治“吃拿卡要”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梁晓光(偏关县人口计生局局长)副组长:胡新春(偏关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吴改萍(偏关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白翠萍(偏关县人口计生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王 斌(偏关县人口计生局办公室主任)

温先拴(偏关县人口计生局政法股股长)牛永胜(偏关县人口计生局统计股股长)刘瑞连(偏关县人口计生局宣教股股长)崔翠荣(偏关县流动人口管理站站长)侯召荣(偏关县计生服务站站长)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 第7篇

皖人口发〔2011〕13号

各市人口计生委:

现将《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 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巩固全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工程”建设成果,促进新形势下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推动城市健康发展、促进城市居民安居乐业为核心,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基础,提高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城市人口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的总体思路,以服务至上、兼顾管理为原则,发挥信息化优势,搭建城市服务管理新平台,努力保障和维护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城市居民平等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提高城市居民的创造活力和幸福指数,探索和建立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规律、适应我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要求的服务管理新格局。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全省城市范围内重点推进三项工程建设。

(一)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创新”工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创新”工程是以建立网格管理责任机制为核心,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充分整合各类现代社会管理资源,实现城市人口基础信息的全域全员管理和个体信息的定位管理,确保城市实有人口基础信息的完整、准确,促进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和公共服务方式的转变,在宏观上为政府统筹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在微观上为基层服务管理提供便利,从而破解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难题,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二)“新居民计划”促进工程。“新居民计划”促进工程坚持以人为本,以消除差别待遇,保障生活在城市的全体流动人口平等获得计划生育及其他社会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立足点,落实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以改善流动人口民生、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为目标,突破城乡分割和区域封闭的二元 1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障碍,发挥城市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资源优势,提高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水平,在为流动人口提供与城市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倡导、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尽可能多地为他们提供城市生活的全方位服务,为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在城市的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促进工程。家庭发展能力的建设和提高,关系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关系着人的全面发展,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应根据城市居民家庭发展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需求,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依托,通过整合资源、优化功能、拓展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城市家庭提供生育关怀、子女成才、生活改善、风险抵御、权益保障、文明进步等家庭能力发展方面的服务和援助,促进居民家庭生产、生活、生育能力的全面提高。实施“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促进工程,应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入手,营造促进家庭能力发展的氛围,进而带动城市中所有家庭发展能力的增强、幸福指数的提升,促进家庭的幸福美满和社会的和谐进步。

三、主要举措

(一)建立网格责任制和综合信息员队伍,注重基层工作责任的落实。

建立网格管理责任机制,按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跟踪服务、精细管理”的原则,在社区以下实行网格责任制,将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管理区域,设立网格责任人,明确工作责任,推行网格管理绩效考核,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工作新机制。建立社区综合信息员队伍,选聘一批文化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热心社区服务的人员担任信息员,承担以人口基础信息为主、包括各项社会事务基础信息的采集、反馈工作,同时,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了解社情民意、调解邻里纠纷等,成为社区群众的贴心人。社区综合信息员队伍应以专职信息员为主体,社区工作者、楼院长、社区志愿者为补充,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强调队伍与社区群众的紧密联系,确保服务管理基础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确保基层工作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建立人口社会事务信息系统,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统筹协调。

人口社会事务信息系统以全员人口信息为基础,以计划生育信息为核心,兼顾各项社会事务信息,运用现代网络技术,依托具备电子地图(GIS)和人员定位功能的人口全息数据库,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及以人口信息为基础的社会事务信息进行收集、传递、存储、整理和维护,实现人口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智能化。按照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以人口社会事务信息系统为平台,整合各类、各部门的社会信息资源,为基层党委、政府统筹和落实各项服务管理奠定坚实基础,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共享,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城市生活e(驿)站,注重公共服务模式的构建。

打造网络形态的“城市生活e站”,引导居民通过网络获取知识、了解信息、享受服务,转变生活方式,提高生活品质。网络形态的“城市生活e站”将以创建“城市生活e站”网为重点,提供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生育中所需要的各类资讯,突出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卫生保健、生殖健康、婚育知识、社区信息等内容,搭建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网上的人口计生政策咨询、证件申请办理、信息交流等服务。

在人口较为密集、特别是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的城市社区,建立融生活服务、信息服务、娱乐服务为一体的实体“城市生活e(驿)站”,通过家庭生活指导室、电子阅览室、社区小课堂、早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多样化功能设置,打造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实体平台,传播城市生活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方式,促进沟通交流,提升幸福指数。

城市生活e(驿)站要通过文化氛围的营造和价值模式的推广,使社区居民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和新型的生活方式,促进城市居民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和新居民的社会融合,逐步形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品牌效应。

(四)鼓励创新,注重群众多样性需求的满足。

各地在实施三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将“创新”理念贯彻始终,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根据本地实际,通过需求调查、运用项目管理等方式了解群众多样性需求,推陈出新,创出品牌,体现特色,营造全省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生动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各地要在工作推进中,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从转变工作思路入手,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在着眼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更加注重人口素质的提高,注重人口结构的优化,注重家庭发展能力的建设,注重居民幸福指数的提升,加快角色转变,从满足群众多样性、个性化需求出发,创新服务机制,确保城市居民获得满意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二)加强领导,全力保障。

各地要把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地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 第8篇

永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 “十一五”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

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的报告

市人口计生委:

“十一五”以来,我县的人口计生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口计生委的帮助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巩固“三为 —1— 主”成果,强化基层基础,主攻重点难点,狠抓督办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十一五”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工作情况作如下评估报告

一、人口发展基本概况

(一)1995年以来的人口发展基本状况

1995年末,全县总人口311121人,出生率12.10‰,死亡率5.40‰,自增率6.70‰,计划生育率84.76%。通过全县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人口计生工作出现了较好的发展态势,出生率、自增率逐年下降,计划生育率逐年提高,自1995年以来,全县少出生人口1万多人,按照国家统一测算标准,相当于少需要5600万元的GDP总量;可为国家和家庭节约教育成本2.3亿元,为家庭和社会节约物资技术装备费2.5亿元;可节约耕地8000亩,可为各级财政节约退耕还林经费6.4万元,每年可为国家节约退耕还林粮食补助1200吨;每年可节约木材砍伐1.15万立方米,可保护有林地0.383万亩。从源头上减少财政支出,为化解“三农”问题、缓解就业压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不可低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近三年来的生育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发展态势 1.出生率

2008年9月底,全县总人口为339660人,出生2126人,出生率为6.28‰,2006、2007年全县出生分别为3167人、2832人,出生率分别为9.44‰、8.35‰。

2008年9月底,全县出生性别比为116,同比下降7。2005 —2— 年、2006年、2007年分别为114、112、116,均有所偏高。

2.人口自然增长率

2008年9月底,自然增长率为2.72‰。2006年、2007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4.52‰、2.75‰,用2007年末与2005年“十五”计划末比下降0.79个千分点。

3.计划生育率

2008年9月底,计划内生育2038人,计划生育率为95.86%。2006年计划内生育3069人,计划生育率为96.91 %,到2007年计划内生育2744人,计划生育率为96.89 %,2007年末与2005年“十五”计划末比上升1.94个百分点。

4.优选节育率

2008年9月底,优选节育率为82.10%。2006年优选节育率为84.58%,到2007年81.90%,2007年末与2005年“十五”计划末比下降1.88个百分点。由于开展优质服务以后,已婚育龄妇女对使用的避孕方法进行了选择,所以导致优选节育率的下降。

5.独生子女领证

全县2007年末累计领取独生子女证7882户,与2005年“十五”计划末比增加1972户;其中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证4550户,占一孩户的42.17%;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证与2005年“十五”计划末比增加1348户,一孩户领证率提高了9.64个百分点。

至2008年9月底止,农业人口本期领证156户。6.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

全县累计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85个。

—3— 7.出生缺陷变动态势及育龄人口生殖健康状况

1979年以前,全县人口增长处于无计划生育状态,特别是在农村,所以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极低,因为无科学的指导生育,出生缺陷率高,白化病、身体畸形、先天性精神病等病变现象较为严重。自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来,通过全县上下努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出生缺陷预防,出生缺陷率逐年下降,“十一五”以来降到最低,保障了出生人口质量,为国家和社会减轻了负担。

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一直是我县的一个工作难点,主要原因有:一是流出人口随意性大,一部分不经计生部门登记就擅自出门打工,导致流出人口底数不清;二是流入人口流动性大,除有固定铺面的经商者外,大部分人难以纳入正常管理。2008年,县政府制定了《永德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8月底止,永康镇已完成流动人口清理整治工作。9月17日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于10月份对德党镇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整治。其他乡镇11月底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10.计划生育家庭人口规模及变动情况

在1979年以前农村家庭几乎每户人口超过4人,7至8人的家庭居多,人口最多的家庭达10人以上。“十一五”以来基本稳定在平均每户4人。

二、2005年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及其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4—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保障人口计生工作顺利开展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全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全县的人口形势,深入基层督促指导,严格考核奖惩,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人口计生工作,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位臵,综合决策,切实加大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力度。各乡镇按县委、政府的要求,加大了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力度,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带领计生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为计生工作解决了不少的实际因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以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 “一票否决”制度,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机制建设进展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县积极以宣传教育为基础,积极推进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一是结合实际,制订创建和巩固计划生育“合格村”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检查指导,严格按标准狠抓落实。把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与文明生态村建设有机结合,做到联创共建。同时建立“合格村”创建激励机制,对符合“合格村”标准的村(居)委会予以奖励,并及时兑现奖金。二是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目前,全县计生协会组织机构131个,会员人数占总人口的8.33%,有计生协会宣传服务阵地131个。三是稳妥推进计生“村民自治”。加强中心户长队伍建设,实现计生工作“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5—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法治化进展情况

计生工作者肩负着维护和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职责,计生工作者形象的好坏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威望的高低,关系到计生政策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因此,我县注重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塑造形象上下功夫。一是建立起行政管理、信息宣教与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工作,层层建立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认真执行“七不准”规定,做到规范、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计生工作由“行政管理型”向“优质服务型”的转变。计生信访渠道畅通,初信初访结案率达95%。二是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结合全县各项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社会抚养费的依法征收工作。与法院配合,严格按照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切实加强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实行“乡收县管”,统一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时上缴国库。所有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县、乡、村三级计生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全县没有违法行政行为,所有征收工作全部依法进行。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流动人口管理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并主动提供宣传教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保健等优质服务。县成立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永德县流动人口查证验证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认真开展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集中服务月活动,—6— 同时每年组织公安、工商、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全县性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大检查活动,并结合计生信息化个案管理工作,抓好流动人口落实计生相应措施和婚育证的检验、催办工作。2006年、2007年,全县外来流动人口验证率均达95%。

(五)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进展情况 一是成立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综治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国营农场和各职能部门相应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使全县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制订综治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永德县B超使用管理制度》、《医学性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非医学性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出生人口统计报告制度》等9个制度,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综合治理工作。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活动。县综治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全县性的督查活动,深入到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详细检查。通过检查,找准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管理制度。四是结合“三查”工作,加强对孕妇的管理。有效地遏制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施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五是推进关爱女孩行动,提高妇女社会经济地位,使全社会形成“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

(六)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开展情况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近两年来,我县全面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实施出生缺陷预防工程。一是开展婚前培训,对未婚男女青年进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 —7— 培训,培训率达50%,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培训,培训率达100%,同时对新婚夫妇推广叶酸、福施福等营养素。采取孕前培训和孕期保健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有效开展。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工作思路和方法两个转变的必要措施。通过上下一心,团结拼搏,全面实施“六大工程”。我县于2008年1月被省政府考核验收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达标单位。2006年、2007年亚练乡、大雪山乡先后被市人民政府评定为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2008年6月,县政府印发了《永康大山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同时提出了2010年全县各乡镇均实现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创建的目标。在县人口计生局的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下,永康和大山优质服务工作开展较好,有望2008年底通过市人民政府考核验收。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2003年省政府出台“奖优免补”政策以来,我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算清经济帐,引导独生子女家庭办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办证服务上门,提高了办证率,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奖扶政策,加强了计划生育家庭中老人的养老保障。另外,协调民政、扶贫、工商、林业、水务、教育等部门在实施扶贫攻坚等项目的同时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进一步提高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通 —8— 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使大部分群众自愿放弃生育二孩,有效控制人口数量。

(九)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情况

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有两部分组成,一是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二是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共有51人,行政管理共有34人,共有118个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近年来通过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反复培训,队伍素质有很大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相应提高。

(十)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五”期间(2006—2007年)上级投入新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资金148万元,其中:

1.2006年投入亚练服务所新建综合楼20万元,自筹10万元,总投入30万元,现已竣工使用。

2.2006年投入永康镇服务所20万元,因新建综合用房资金缺口较大,现在正在筹备之中。

3.投入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扩建工作用房资金108万元,目前正在筹备中。

“十一五”期间的后几年必须做的两件事:

1.新建永康镇服务所综合用房,现已基本准备就绪,经永康镇党委政府班子研究决定,于6月中下旬开始动工,预计2008年底完工。

2.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扩建工作用房,现已基本准备就绪,经局班子和服务站班子研究决定,于12月份开始动工,预计2009 —9— 年上半年完工。

三、经验和存在问题

(一)取得经验

领导重视,上下联动是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前提。人口计生工作一直被人们称为“天下第一难事”,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形势仍然严峻。为此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组组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基本国策,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使得我县的人口计生工作有了大突破,大发展。

创新思路,优质服务是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途径。以人为本,全面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以贯穿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始终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两个转变”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是树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的良好形象的必然选择。为此,我县抓住机遇2007年创建了省级优质服务先进达标单位,2006年、2007年亚练乡和大雪山乡先后被评为市级优质服务先进乡。2008年大山乡、永康镇有望被评为市级优质服务先进乡镇。

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关键。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开展人口计生工作必须大处着眼,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我县围绕目标责任书,采取广泛宣传,重点突击的方法,着力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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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问题

我县“十一五”以来的人口计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乡镇与乡镇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有及少数乡镇基层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生育观念得不到根本转变,导致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仍然存在,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所以,必须进一步夯实基础,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二是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明显不足,计生服务所工作用房简陋,医疗器械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紧缺,严重制约着有些乡镇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有些乡镇村行政管理人员更换平凡,基层统计台帐得不到及时运转,起不到好的作用,导致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所以,要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必须加强计生队伍素质;四是部分下岗职工、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没有得到落实。涉外婚姻与年增加,所涉人员办理结婚证难,其子女落实难。这些因素给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四、推进规划实施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深刻领会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全面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清醒认识当前人口发展的严峻形势和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健全乡领导挂村、村两委成员包片挂组以及公安、卫生、民政、综治、教 —11— 育等成员单位相互配合、严格把关的责任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和服务网络。继续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凡是计生工作“滑坡”、存在问题突出以及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将坚决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工作到家。

(二)切实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加快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把综合改革和新机制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与时俱进、因地制宜、试点示范、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实现以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以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施治转变。

(三)切实推行人口计生工作利益导向

要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法定奖励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贡献奖励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利益导向机制,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教育、救助、养老保障等方面向计生户特别是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实施优先优惠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以救助贫困母亲为重点的“幸福工程”,深入开展以帮助群众发展生产为主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政策体系。

(四)切实开展计划生育“合格村”创建活动

—12— 要按照“合格村”创建 “六好”(领导重视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技术服务好、制度落实好、干群关系好)的标准,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并以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为有效载体和措施,促进村民自治,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形成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开展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促进工作重心下移到村、组,大力推进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持之以恒地抓好基层基础工作。

(五)切实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技术服务

要进一步加强乡计生服务所、村级药具发放点的规范化管理,突出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位一体”的服务功能,提高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扩大避孕药具发放网络,确保育龄群众能够及时领取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继续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宣传避孕节育等生殖科学知识,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

(六)切实强化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要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内容新颖的宣传品提高群众的参与知晓率,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促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认真落实《永德县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加大对“两非”和溺弃女婴行为和打击力度,形成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的作用,按照“属 —13— 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把流动人口和计生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要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严格征收标准,积极配合县法院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强制征收工作,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提高群众依法生育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经常性工作,提高“双查”到位率和优选节育措施落实率,提高计划生育整体水平。

(七)切实发挥计生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围绕“生育关怀行动”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进一步开展乡、村计生协会、协会小组“三级联创”活动,不断总结和推广“三级联创”工作的新经验,培育新典型。

(八)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充满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队伍作风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水平,严肃查处各种弄虚作假和“三假三乱”行为。加强计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基层计生干部能力提升计划,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切实解决好“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常服务”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确保人口计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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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人口规划 中期评估 报告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发改局,统计局。

永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印发

由小编古韵今风整理的文章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8篇(全文)分享结束了,希望给你学习生活工作带来帮助。

Tags:计划生育   深圳市   人口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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